| | | 歷史在你我身邊(精) | 該商品所屬分類:文學 -> 外國詩歌 | 【市場價】 | 497-720元 | 【優惠價】 | 311-450元 | 【介質】 | book | 【ISBN】 | 9787108055743 | 【折扣說明】 | 一次購物滿999元台幣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2000元台幣95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3000元台幣92折+免運費+贈品 一次購物滿4000元台幣88折+免運費+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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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三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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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978710805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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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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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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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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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日期:20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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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精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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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32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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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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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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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數:22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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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所著的《歷史在你我身邊(精)》與《掃起落葉好過鼕》、《一路走來一路讀》同屬一類,為林達近年文章的結集,不同的是前兩書內容基本都圍繞美國,而本書則多有中國及世界其他地方的故事,顯示了作者眼界的開闊和思考內容的多樣。至於敘事和文字風格仍沿襲以往的精準流暢和親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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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達所著的《歷史在你我身邊(精)》分為四個
部分:第一部分是在巾國近一百年中發生的故事,第
二部分是關於歐洲、中東和印度的故事,第三部分是
美國的故事,最後的部分是幾個產生在畫布、圖像上
的事件。雖然文章分別為書評、影評、時評,講述的
故事也因地域、時間、背景而各異,但作者的意圖仍
是清晰的,那就是力求對產生於不同社會、不同文化
、不同歷史階段中的各種觀念、現像做出自己的解析
,希望今天的讀者從這些故事中汲取前人的智慧和教
訓,以理性思維和法治精神推動社會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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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金和伏爾泰 一百年前的細節 “殺君馬者道旁兒” 一段“佳話” 在邊城歷史中穿行 穿越顛倒歲月的女孩 劃定“罪與非罪”的界限 一個中國拳王的故事 相遇三次的朋友 一個老人和一段歷史 新聞牽出的歷史 我們是不是走出了盲點 萊霍夫和他的電影紀錄片 半個世紀的獨特行走 讀《考古學一百五十年》 殖民者和語言考古 訪印度的亞洲學學會 希望有**,我們隻談常識 印度式拆遷 聖雄甘地和非暴力之父 ***熱帶雨林裡的信仰之路 祖母的禱告詞 神秘的石陣 怎樣打破“官官相護”的規律 “**千個死刑犯”的前前後後 阿米緒人的智慧 自律與誠信 走向安全之路 從歷史中駛來的橘黃色校車 辛普森說——偶如我真的干了 “好賊教堂”的故事 “金色克裡姆特”的歸宿 值得反省的“版畫事件” 那個李松松 大師作品背後的“羞澀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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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關於聶紺弩先生的文章,文章作者感慨
聶紺弩當年是由於朋友的告密纔被送進監獄。被點名
的是一些文化名人,他們本身也長期受到政治迫害。 後來,我又看到這些說法的來源——一位名叫寓真的
作者寫了一篇關於聶紺弩檔案的長文。**性的揭秘
都是來自文中公布的檔案材料。這些材料顯示,聶先
生的罪名部分來自朋友的揭發。 關於道德的討論衝在*前面,因為既然“告”的
是“密”,告密者和被告之間應有比較親密的關繫,
而告密會有惡果,會帶來懲罰。 把與自己有親密關繫的人,送入一個受懲罰狀態
,是人們按常情常理特別不能接受的事情。 這樣的問題也可以說是**性的。前不久,在布
拉格研究院負責管理歷史檔案的年輕歷史學家,發現
一份1950年的檔案,有米蘭·昆德拉的告密材料,也
引起一場軒然大波。被告密的人差點被判死刑,*後
被送到鈾礦強制勞動十四年。檔案材料提到是大學生
米蘭·昆德拉的揭發,卻沒有留下他的筆跡。而米蘭
·昆德拉本人否認有過這樣的事情。此案至今還是個
謎。 另外,在東西德合並之後,東德檔案公布也一度
使得告密問題公開,涉及面之廣,幾乎到了人人自危
的地步。原有的人際關繫要重新洗牌,維護*基本社
會安定的家庭、朋友、同事和鄰裡關繫等等,都處在
崩裂的可能之中,當局不得不暫停公眾對一些檔案的
查閱,或者在檔案中隱去告密者的姓名。 因此,有曾經是“政治運動過來人”的學者指出
,告密根源是由於幾十年嚴酷的政治運動摧殘扭曲著
人性,而人性本身就是復雜的。這樣的揭秘會帶來許
多難以料想的傷害,我們應該停止“揭瘡疤”。也有
學者認為,告密現像**還沒有*跡,所以,“揭”
有警示作用,讓大家知道,告密是壞事,做不得,做
了之後,有**可能會被揭示,會被大家所不齒。那
麼,到底如何是好呢?我想,首先要問:為什麼會形
成社會的告密之風?大家注意到,在某種社會機制下
,會出現大量類似的告密。我想,應該探究的是,為
什麼會這樣,所謂告密的要害究竟是什麼?我以為這
裡的關鍵不是這個社會是否缺失道德教育和警示警告
,而是這個社會是否缺失健全的法制。 大家在討論的時候,有一個概念時常是含混的。 這裡所說的“告密”,並不是說某人犯下刑事重
罪,被親近的人正當舉報;而是指某人並沒有觸犯任
何法律,卻被告發而導致災禍。 這就是說,關鍵不在於告發,而是“無罪懲罰”
。換句話說,如果在法制健全的社會,哪怕被告發,
也不會帶來懲罰和災禍,因為這些言論或行為本來就
是“不違法的”。於是告密也就失去意義。 在一個告密流行的社會,“罪與非罪”界限不清
,非罪行為會受到等同犯罪的處理。這樣,問題突然
就簡單了,不合理的制度在簡化復雜的告密問題。 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真正的刑事犯罪,對正
當舉報有種種法律規定,以避免誣陷。也盡可能對人
之常情予以照顧。例如,一個犯罪嫌疑人的直繫親屬
,可以有權不出庭提供對自己親人不利的證詞。可是
,哪怕是親人,你也不能幫助罪犯藏匿罪證、不能協
助逃亡,否則就是共謀罪。比如,在美國也有親屬舉
報犯罪的,*出名的是一個校園**手,專給人寄炸
彈郵包,寄了好多個了,高額懸賞好多年也沒有破案
,*終是他弟弟從他的“宣言”裡識破真相,告訴自
己的母親。兩人商量下來,決定阻止親人的犯罪行為
,舉報並謝*了獎金。美國社會的大多數人體諒這對
母子的內心煎熬,對他們還是很敬重。至於對犯罪集
團布下“線民”,*是社會普遍接受的必要措施。因
為這裡討論的是嚴重的刑事罪行。 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劃出罪與非罪
的明確界限。對罪行依法處置,鼓勵正當舉報。而對
非罪的言論行為則依法保護。 設想如果處在法治社會中,假如有人去報告說,
聶紺弩寫了什麼文章,警察會說,對不起,出版社在
隔壁,你走錯門了。假如有人報告領導說,聶紺弩批
評了某項政府措施,領導會說,大家都在忙著掙錢,
難得聶先生還關心**,批評得可有水平?有水平的
話我們給發點獎金。這樣,自然就杜*了我們在討論
的、充滿貶義的所謂“告密”。 在我們曾經經歷的多次政治運動中,有層出不窮
的“聶紺弩事件”發生,說明社會在那個階段,“罪
與非罪”嚴重不分。這種不分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是
無罪公民受到嚴酷懲罰,一方面是社會假借法律名義
傷害無辜者。告密者隻是病態制度運作中必然會發生
的一環。 P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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