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也稱危險貨物或危險品)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本書的危險化學品參照危險貨物具有的危險性或主要的危險性分為9個類別,即;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項危險性物質和物品括危害環境物質。具體的類別和分項如下所述。 第1類: 分為爆炸性物質和爆炸性物品。 爆炸性物質是指固體或液體物質(或物質混合物),自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其溫度、壓力和速度高到能對周圍造成破壞的物質。煙火物質即使不放出氣體,括在內。 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種或幾種爆炸性物質的物品。本類危險化學括以下6項: 第1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整體爆炸是指瞬間能影響到幾乎全部載荷的爆炸。 第2項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3項有燃燒危險並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射危險或這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括可產生大量熱輻射的物質和物品,相繼燃燒產生局部爆炸射效應或兩種效應兼而有之的物質和物品。 第4項不呈現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括運輸中萬一點燃或引發時僅造成較小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第5項有整體爆炸危險的不敏感物質。 第6項無整體爆炸危險的不敏感物品。 第2類:氣體 本類氣體是指在50℃時蒸氣壓力大於300kPa的物質,或者℃時在101.3kPa標準壓力下是氣態的物質。本類氣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和冷凍液化氣體、一種或多種氣體與一種或多種其他類別物質的蒸氣混合物、充有氣體的物品和氣霧劑。 本類危險化學品主含以下3項: 第1項易燃氣體括℃時在101.3kPa條件下爆炸下限≤13%的氣體;不論其爆炸下限如何,其爆炸極限(燃燒範圍)≥12%的氣體。 第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括窒息性氣體、氧化性氣體以及不屬於其他分項的氣體。 第3項毒性氣體括其毒性或腐蝕性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的氣體,急性半數致死濃度LCso值≤5000mL/m3的毒性或腐蝕性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本類危險化學括易燃液體和液態退敏。 易燃液體危險化學品是指在其閃點溫度(其閉杯試驗閃點不高於60.5℃,或其開杯試驗閃點不高於65.6℃)時放出易燃蒸汽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懸浮液中含有固體的液體。括在溫度等於或高於其閃點的條生下提交運輸的液體。或以液態在高溫條件下運輸或提交運輸、並在溫度等於或低於高運輸溫度下放出易燃蒸汽的物質。 液態退敏是指為爆炸性物質的爆炸性能,將爆炸性物質溶解或懸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態物質後,而形成的均勻液態混合物。 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易燃固體是指易於燃燒的固體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體。 易於自燃的物質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可自行燃燒的物質。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是指遇水放出易燃氣體,且該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 本類危險化學括以下3項: 第1項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和固態退敏。 第2項易於自燃的物質括發火物質(少量與空氣接觸,5min內便燃燒的物質)和自熱物質(發火物質以外與空氣接觸便能自己發熱的物質)。 第3項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性物質是指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物質。 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含有二價過氧基結構的有機物質。本類危險化學括以下2項:第1項氧化性物質。 第2項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毒性物質是經吞食、吸入或與皮膚接觸後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受傷或損害人類健康的物質。 感染性物質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認為含有病原體的物質。 本類危險化學括以下2項: 第1項毒性物質括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物質: a.急性口服毒性:LDso≤300mg/kg; b.急性皮膚接觸毒性:LDsa≤1000mg/kg; c.急性吸入粉塵和煙霧毒性:LCs。≤4mg/L; d.急性吸入蒸氣毒性:LCs。≤5000mg/m3,且在℃和標準大氣壓力下的飽和蒸氣濃度≥1/5LC50。 第2項感染性物質。感染性物質分為A類和B類,A類物質是指以某種形式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