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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常用法律知識問答 圖書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市場價】
497-720
【優惠價】
311-450
【作者】 劉靖軒等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6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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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21626735
商品編碼:10059516627700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22-05-01
代碼:69

作者:劉靖軒等

    
    
"



作  者:劉靖軒 等 著
/
定  價:69.8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22年05月01日
/
頁  數:372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21626735
/
目錄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律知識
1.因同居而產生的子女監護糾紛,應當如何處理?003
2.父母一方或雙方未履行撫養子女義務,已成年的子女能否拒絕對父母進行贍養?005
3.離婚後,子女能否向不直接撫養的父母一方要求增加撫養費?006
4.“重婚”的情形有哪些?008
5.法律上對於“彩禮”是如何規定的?010
6.夫妻之間約定的“忠誠條款”效力如何?011
7.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可以委托他人進行辦理?013
8.事實婚姻是否屬於婚姻無效情形?015
9.子女的姓氏是否可以在父母的姓氏之外進行選擇?017
10.“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情形是否屬於可撤銷婚姻情形?018
11.什麼是離婚損害賠償?其適用條件有哪些?020
12.夫妻雙方已約定財產權屬,是否影響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022
13.父母在子女婚後為子女一方購置的房產,是否視為夫妻共同財產?023
14.夫妻之間口頭約定婚姻關繫存續期間的財產權屬行為是否有效?025
15.已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要求未盡撫養義務的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支付撫養費?026
16.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另一方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能否缺席審理?028
17.夫妻一方因照顧家庭而承擔較多義務的,能否在離婚時向對方請求補償?030
18.什麼是“離婚冷靜期”?031
19.夫妻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分擔原則和標準如何確定?033
20.夫妻一方自認債務,是否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034
21.高利貸債務,是否應由夫妻雙方償還?036
22.夫妻一方股票、基金投資所獲得的收益,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038
23.對於夫妻一方經營投資失敗而承擔的債務,應如何認定?040
24.收養的效力如何?041
25.因收養關繫解除,養父母是否有權要求養子女補償?042
26.在婚姻關繫存續期間,一方能否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044
27.患有重大疾病,是否能夠辦理結婚登記手續?045
第二章 繼承法律知識
28.遊戲裝備、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能否繼承?049
29.什麼是“遺贈扶養協議”?050
30.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能否對其遺產進行繼承?052
31.法律對於生活困難的繼承人,有何明確保護規定?053
32.什麼是“遺囑信托”?055
33.遺囑的形式有哪些?056
34.打印遺囑的效力如何?058
35.如何辦理公證遺囑?060
36.轉繼承和代位繼承有何區別?062
37.養子女是否可以直接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064
38.宣告死亡被撤銷後,相關方的繼承份額如何處理?065
39.《民法典》新增的“寬恕制度”是什麼?067
40.繼承人在表示不接受遺產繼承時,能否拒絕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069
41.繼承人先明確表示放棄繼承後又反悔的,其繼承權能否恢復?070
42.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不同的行為,是否視為對相關遺囑內容的撤回或變更?072
43.同一事件中死亡的當事人繼承順序如何確定?074
44.什麼是“遺產管理人”?075
第三章 房屋居住、租賃買賣與物權登記法律知識
45.被許可居住的房屋,居住權人擔心房屋被另行出售怎麼辦?081
46.老年人設立遺囑時如何運用居住權制度,纔能既保護子女的繼承權又能照顧照料自己較多的人?082
47.共有產權房可以轉讓嗎?084
48.租房期間房主將房屋賣掉會影響承租人權益嗎?086
49.中介跑路,房東上門收房怎麼辦?087
50.房屋七十年產權到期怎麼辦?089
51.業主房屋空置該不該交物業費?091
52.小區共有部分賺取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092
53.買房後發現原房主未遷出戶口,能否起訴要求遷出?094
54.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因開發商欠債導致房屋被查封怎麼辦?096
55.買房後發現房屋是“兇宅”,能否要求退房、賠款?097
56.租賃房屋經中介介紹,能否跳過中介達成交易以規避中介費?099
57.同村村民之間買賣宅基地及房屋,是否有效?100
58.房屋設立抵押權後,能否轉讓?102
59.集中供暖小區的住戶能否選擇不用供暖服務、拒繳供暖費並要求解除供暖合同?104
60.因借款設立房屋抵押,還清借款後債權人不配合解除抵押怎麼辦?105
61.承租人裝修房屋的,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賠償?107
62.購房者認為商品房宣傳手冊上的內容未達到預期,能否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109
6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有何辦法防止售房人另行出售房屋?110
第四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知識
64.通過網絡購物方式購買的商品是否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115
65.網購的食品無生產商、生產日期、保質期,消費者該如何維權?117
66.婚宴不能在酒店如期舉行的,可否要求酒店退還押金?119
67.購買燈具使用一個月即損壞,可否要求商家更換?120
68.裝修公司使用劣質塗料影響房主健康,房主如何維權?121
69.拼團旅遊未能如期出發的,可否要求旅行社退款?124
70.郵寄的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滅失的,應當如何主張賠償?125
71.入住的酒店環境與酒店廣告宣傳嚴重不符,能否要求酒店賠償?127
72.修車時商家未明確告知有停車費用,消費者是否可以拒絕支付?129
73.購買的化妝品發現含有禁用成分,應當如何維權?130
74.網購的商品未按指定收貨地址送貨上門,可否要求商家履行送貨上門服務?132
75.租車自駕遊,在行駛中發生事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發現租車公司未按租車合同中的約定投保足額的第三者責任險,導致消費者向事故對方賠償,相關損失如何挽回?134
76.購買商品後,商家變更了企業名稱並拒絕發貨,消費者應當如何維權?136
77.購買二手車發現商家隱瞞車輛實際裡程數,應當如何維權?138
78.購買的不記名提貨卡有效期僅為一年,且商家未提示消費者注意有效期限,
提貨卡到期後商家拒絕履行供貨義務,消費者該如何維權?140
79.消費者購買寵物犬,商家承諾寵物健康狀況良好,但隨即查出其患有嚴重疾病,應如何維權?142
80.辦理手機攜號轉網業務,營業廳工作人員隱瞞價格優惠的資費套餐,導致消費者購買了價格較高的資費套餐,消費者該如何維權?144
81.消費者在餐廳就餐時,因餐廳地面濕滑導致摔傷,是否可以要求餐廳賠償?146
82.網購的打折商品,收貨後發現弔牌價格低於實際付款價格,應如何維權?148
83.孩子受商家誘惑,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貴重商品,家長可否要求商家退款?150
第五章 勞動爭議法律知識
84.如何區分勞動關繫與勞務關繫?155
8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雙方是否形成事實勞動關繫存在爭議時,應如何認定?156
86.有關聯關繫的用人單位交叉使用勞動者,在難以查明勞動者實際工作狀況時,如何確定勞動關繫?158
87.勞動者在待崗期間到其他單位工作的,與新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繫?160
88.勞動者在停工留薪期內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雙方勞動關繫存續期間應如何認定?161
89.勞務派遣糾紛中當事人的訴訟資格如何確定?163
90.不定時工作制合同期滿後雙方繼續履行的,能否仍然按照不定時工作制認定雙方權利與義務?165
91.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如何把握?167
92.勞動爭議案件中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169
93.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當如何確定?170
9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時,工作崗位發生變化,能否重新約定試用期?172
95.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174
96.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如何確定?176
97.勞動者入職新單位,原工作年限能否計入新用人單位?177
98.勞動者借助互聯網平臺為用工方提供勞務的,勞動關繫如何認定?179
99.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又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何認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性質?181
100.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從何時起算,計算標準如何確定?183
101.用人單位未通知工會可否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85
102.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工作地點?186
10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辦理落戶手續約定服務期的,能否同時約定違約金?188
104.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如何理解和認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190
105.如何理解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192
第六章 侵權責任法律知識
106.勞動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致人損害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197
107.因被監護人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監護人責任如何認定?198
108.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能否向雇主主張賠償?200
109.勞務派遣工作人員侵權責任糾紛中雇主責任如何認定?201
110.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的範圍如何認定?203
111.網絡用戶在互聯網上發布內容失實的信息,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205
112.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與限度如何確定?206
113.學生受到損害能否以學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208
114.學生因受到違紀處分而自殺身亡,能否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209
115.外來人員在小區通行時造成身體損傷,能否要求該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211
116.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費者受到損害,如何認定賠償責任?213
117.消費者主張食品十倍懲罰性賠償是否需要以存在損害結果為必要條件?214
118.如何認定產品生產者的免責情形?216
119.出借機動車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時,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218
120.好意同乘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認定賠償責任?220
121.當事人就醫院是否存在過錯申請進行鋻定,如何確定鋻定機構?221
122.鋻定機構作出的鋻定意見對法院作出責任認定是否具有必然的約束力?223
123.飼養動物造成他人動物損傷的,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225
124.飼養動物致人損害,受害人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226
125.高空拋物或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如何認定賠償責任主體?227
126.因緊急避險受到損害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229
第七章 創業者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法律知識
127.公司創辦時,部分股東不按約履行出資義務,其他股東如何維權?233
128.股東之間是否可以約定不按實際出資比例持有股權?234
129.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未掌握公司財務權的股東如何獲知公司財務情況?236
130.大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將公司作為自己債務的擔保人,小股東如何維權?238
131.隱名股東希望將自己變為顯名股東,在工商登記中體現自己持有的股份,應當符合哪些條件?240
132.基於股權激勵計劃無償轉讓公司股權給員工是否屬於贈與?242
133.股東認繳出資的義務會加速到期嗎?244
134.未通知中小股東參加股東會,所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效力應當如何認定?246
135.公司解散需要符合哪些條件?248
13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注意哪些問題?250
137.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在別處從事公司同類業務的,公司應當如何維護自身權利?253
138.一人有限公司在經營時將公司賬戶與個人賬戶均作為公司業務賬戶對外收付款,存在什麼風險?254
139.公司解散,進入清算程序以後,未通知已知債權人,有什麼風險?256
140.公司股東與投資人簽訂“對賭協議”,約定投資人向公司增資,在公司未達到投資人設定目標時,股東應向投資人退還投資款,這樣的約定是否有效?258
141.公司大股東私自將公司的公章、證照取走,且拒不返還,公司應當如何維權?260
142.股東的認繳出資期限是否可以通過公司的股東會決議進行修改,加速到期?
262
143.采用股權讓與方式進行擔保的,擔保權人是否能夠成為股東,享受股東
權利?264
144.股東為公司購買設備,能否認定為向公司履行出資?265
145.擬轉讓的股權被凍結,是否當然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目的不能實現?267
146.公司決定合並,不願意公司合並的股東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270
147.通過線上方式召開的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是否有效?271
第八章 民事訴訟法律知識
148.起訴需要符合什麼條件?277
149.網絡購物發生糾紛的,應由何地法院管轄?279
150.知識產權法院、互聯網法院、金融法院都管轄什麼案件?280
151.何種情況下可以免交訴訟費用?283
152.有什麼辦法可以防止打官司時被告將財產轉移?284
153.可以委托何人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286
154.欠條、借條、收條有什麼區別?288
155.電子送達可以適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嗎?290
156.什麼是非同步在線庭審?什麼情況下可以采用?291
157.什麼是區塊鏈存證?它的效力和審查規則是什麼?293
158.在線訴訟如何核驗證據原件?295
159.如何申請強制執行?297
160.執行階段還能和解嗎?299
161.什麼是執行擔保?300
162.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就要不回錢了嗎?302
163.怎麼參與網絡司法拍賣?法拍有什麼風險?304
164.悔拍有什麼法律後果?306
165.借名買車的車輛被法院扣押怎麼辦?307
166.專享住房能否被執行?309
167.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消費有何異同?310
168.生活陷入困難的申請執行人能否申請司法救助?312
第九章 調解和仲裁法律知識
169.離婚案件是否都必須經過調解程序?317
170.在家事類案件中,有哪些案件可以不出具調解書?318
171.夫妻之間達成婚後書面財產約定協議,能否在其中設置仲裁解決條款?320
172.雙方就爭議事項達成仲裁協議,但約定的仲裁機構不明確,是否屬於仲裁協議的無效情形?322
173.經過法院調解而離婚的,之後是否還可以提起再審?323
174.如何通過法院調解程序處理因忘記銀行密碼而提起的繼承訴訟?325
175.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一方能反悔嗎?327
176.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嗎?328
177.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當事人還能否向法院起訴?330
178.達成調解後,案件訴訟費用應當由誰先行交納、由誰承擔?332
179.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作出妥協而認可的事實,在後續的訴訟中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此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嗎?334
180.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同意調解的,調解程序、調解協議會公開嗎?336
181.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之間的區別是什麼?337
182.一審判決作出後,案件當事人還能不能就訴訟標的進行調解?340
183.行政案件中當事人能否進行調解?341
184.當事人在訴訟程序中進行調解的,調解協議何時生效?342
185.勞動仲裁中一方當事人未就仲裁裁決提起訴訟,訴訟中認為仲裁裁決有誤的,能否提起反訴?344
186.民事訴訟中,有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不適宜組織調解?345
187.仲裁員是專職的嗎?如何選定仲裁員?347
188.仲裁程序能申請保全嗎?348
189.合同無效但約定了仲裁條款,仲裁委有權審理嗎?350
190.仲裁是否公開進行?352
191.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有何救濟措施?354
192.什麼是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程序?355
內容簡介
2021年是“八五”普法開局第一年,本書由一線民商事法官根及法律實務工作者選取人們日常生活中的常見法律問題,根據新修訂法律進行編寫,尤其側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民商事類法律相關知識的普及。在內容上,本書涉及以下知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婚姻家庭法律知識,繼承法律知識、房屋居住、租賃買賣與物權登記法律知識,勞動爭議法律知識,侵權責任法律知識,創業者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民事訴訟法律知識等等。在特色上,總的來說,本書內容實用全面,閱讀起來方便快捷,通俗易懂,可謂一看就明,一讀就會,一學便知。
作者簡介
劉靖軒 等 著
劉靖軒,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現任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在民事審判和執行領域均有工作經驗。曾辦理榮獲2017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例之首、改革開放40年40個重大司法案例的“京糧大倉案”,撰寫的論文《梳理與構建:論履行抗辯權制度在民事執行中的適用》獲第八屆“中國執行論壇”一等獎。深度參與強制執行法立法工作,繫《強制執行法草案修訂暨強制執行立法問題研究(分則)》的課題組人員,曾多次負責重量、省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的調研工作,撰寫的案例、調研信息多次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並被有關領導批示。獲個人三等功一次。黃昊,碩士研究生,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專業。現任北京市普華律師事務所公司法律事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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