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法律》主編吳艷紅和姜永琳,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明代的法制進行相對全面的介紹,同時對明代法制很基本的一些問題進行討論。內容包括:介紹了明代法制研究的意義和已有的研究成果;明代的法律,主要是明代很基本的法規《大明律》《問刑條例《大誥》和《軍政條例》等;討論明代的法律機構,包括以皇帝和皇帝為核心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這三法司為核心的中央法律機構,以及省、府、縣各級的地方法律機構,對中央與地方在法律事務上的關繫也進行了討論;明代的司法,交代了明代一般的司法程序,從訴訟開始到刑罰的落實,討論了明代特殊身份人的司法,分別以貴族、官員、生員為權力集團的代表,以雇工人和賤民為權利被剝奪的階層的代表,討論這些群體的司法和一般司法之間的差別;明朝具體司法案件舉例,既包括重大的、具有廣泛政治和社會影響力的案件,也包括具有日常性質的普通案件;以及明朝的民族法律文化,包括朝廷對各民族的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