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核安全法條規定為了保障核與應對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將公眾與從業人員區分是否表明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的標準有所不同br2核安全法第二條中給出了核設施核材料放射性廢物的定義這三個定義為什麼沒有放到第九十三條中與其他術語一起給出br3核安全法第二條中給出了核設施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的定義請問本法中的上述定義與通常意義上的核設施核材料和放射性廢物的概念有何不同br4核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核安全的目的是防止由於技術原因人為原因或者自然災害造成核事故優選限度減輕核事故情況下的放射性後果的活動請問迄今為止優選發生過什麼樣的核事故其影響如何br5核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放射性廢物是指核設施運行退役產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濃度或者比活度大於國家確定的清潔解控水平預期不再使用的廢棄物放射性廢物與乏燃料的關繫與區別有哪些br6核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核設施包括四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貯存處置設施請問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具體包括哪些操作br7核安全法第二條對核設施的概念進行了規定其中是否包括軍工軍用核設施br8核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堅持理性協調並進的核安全觀加強核安力建設保障核事業健康發展什麼是核安全觀有什麼重要意義br9核安全法第四條規定核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預防為主責任明確嚴格管理縱深防御獨立監管全面保障的原則獨立監管的具體含義是什麼是否有多重監管的意思br0核安全法第五條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負相應責任如何理解營運單位的全面責任和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單位的相應責任br核安全法第五條提出的核設施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負相應責任卻沒有給出核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請問核安全監管部門負什麼責任br2核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本法中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指的是哪些部門br3核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建立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相關工作請問各有關部門具體工作有哪些br4核安全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國家核安全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國家核安全規劃具體指什麼br5核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堅持從高從嚴建立核安全標準體繫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核安全標準核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什麼是核安全標準其體繫包括哪些br6核安全法第九條規定國家制定核安全政策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工業主管部門和能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培育核安全文化的機制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積極培育和建設核安全文化從各個部門和單位的角度來講如何培育和建設核安全文化其意義何在br7核安全法第十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核安全相關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利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注重核安全人纔的培養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在相關科研規劃中安排與核設施核材料安全和輻射環境監測評估相關的關鍵技術研究專項推廣優選可靠的核安全技術國務院部門層面對國家核安全科技研發政策的落實的舉措有哪些國家有關部門又是指哪些部門br8核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核設施核材料安全其意義何在br9核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核安全信息的權利其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依法獲取哪方面的核安全信息br20核安全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加強對核設施核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衛制度采取安全保衛措施防範對核設施核材料的破壞損害和盜竊其中安全保衛措施主要指什麼放射性廢物是否應包括在安全保衛的對像範圍內brbr
為了幫助讀者深入理解核安全法,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聯合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組成了編寫組,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100問》,采用問答的形式對法律進行解析,希望能夠為廣大核行業工作者更好地理解核安全法提供參考,為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士及感興趣的公眾提供核安全管理和技術方面的素材,也希望能夠盡可能地記錄立法進程中的一些考慮及論證事項。
作為一本問答形式的讀物,設計好問題至關重要。為此,編寫組向東北轄區的兩家核電營運單位——遼寧紅沿河核電有限公司和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開展了問題征集活動,得到了各方的積極反饋。兩家單位共提交問題300餘個,內容十分廣泛,既涉及對法律的總體理解,也涉及對具體法條的解讀,既涉及對核安全領域技術要求的掌控,也包括對國家政府層面管理要求的把握,還有個別問題體現了問題提出者’由於個人認識所限對核安全提出的質疑和不解。問題提得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