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現場應具有必要的施工技術標準、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繫和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實現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
3.1.2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應按照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修改設計應有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通知單。
3.1.3 建築給水、排水及釆暖工程的施工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經批準後方可實施。
3.1.4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見附錄A。
3.1.5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項工程,應按繫統、區域、施工段或樓層等劃分。分項工程應劃分成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
3.1.6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工程質量驗收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3.2 材料設備管理
3.2.1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設備必須具有中文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及性能檢測報告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或設計要求。進場時應做檢查驗收,並經監理工程師核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