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關心基本需要的滿足,這些基本需要如食品、住房和衣著的消費構成維持生存需要的生活標準。因此,貧困也稱為生存貧困。@
中國早對貧困現像的描述是:食不果腹,衣不蔽體,房不擋風雨。這種定性而形像的描述可以使我們在直接面對各類人群時判定哪些人處於貧困狀態。但其局限性是明顯的:①我們不可能直接接觸所有的人;②用“三不”標準判定貧困易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參照群體不同,判斷結果就可能有差異。
1984年,我國曾經提出“人均口糧南方水稻產區400斤以下,北方雜糧產區300斤以下”的貧困標準,由此確認當時農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處於貧困狀態的人口有pan>.25億,約占當年農人口的16%。如此廣泛的貧困使得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成為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甚至90年代扶貧工作的目標。經過政府與社會的扶貧濟困、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以及廣大貧困群眾十多年的艱苦努力,到1998年,全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人口減少到4200萬,占當年農人口的4.6%左右。政府計劃到2000年全部解決有勞動能力的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占我人口80%的農村人口溫飽問題的解決,在一定意義上標志著我國貧困狀況的緩解。但是,貧困狀況的緩解並不等於消除貧困。貧困有兩種典型的狀態,一為貧困,一為相對貧困。在我國農村貧困問題逐漸緩解的同時,相對貧困以其人口數量越來越多的趨勢開始成為我國現階段貧困狀況的另一個顯著特征。①
相對貧困是指一個人或家庭的收入低於社均收入達一定程度時所維持的生活狀態。@如果說貧困純粹是物質上的或者經濟意義上的生理需要,是一種生存臨界狀態,那麼相對貧困含了更高層次的社會心理需要,是一種與某參照群體比較後的落後和收入下降狀態。事實上,貧困向相對貧困的轉變符合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
相對貧困的人員不僅是指收人分配處於低層,也是指其在一個社會中所處的地位低下。相對貧困關心對資源的權利,人們有權要求得到一份收入。
從經濟意義上講,相對貧困是與社均生活有較大差距的一種生活狀況,因此相對貧困的標準隨著經濟發展所帶均生活的提高而不斷上升。相對貧困標準在不同社會和同一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是有差異的。相對貧困標準由社會確定,是社會上多數人對於較低生活的一種確認。
世界銀行的貧困標準是以1985年購買價計,人均每天消費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