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di一則 di一條【立法目的】 [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目的] 第二條【有組織犯罪、惡勢力組織的概念及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法律適用】 [有組織犯罪]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 [惡勢力組織的特征] 第三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方針】 體guo家觀] [法律、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機制和有組織犯罪治理體繫] 第四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原則】 第五條【依行反有組織犯罪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六條【有關guo家機關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職責】 [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中的職責分工] [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 第七條【協助、配合義務及對協助、配合方給予保護】 第八條【舉報、表彰和獎勵】 [舉報有組織犯罪] 第二章和治理 第九條【有組織犯罪的和治理工作】 第十條【反有組織犯罪的宣傳教育】 [承擔有組織犯罪和治理職責的部門] [監察機關、、、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宣傳教育的方式] [新聞、廣播、電視、文化、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宣傳教育] 第十一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的義務】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防範有組織犯罪侵害校園工作機制] [有組織犯罪組織在學展成員或者學生參加有組織犯罪活動的,學校應當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村(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制度】 第十三條【行業治理的機制】 [有組織犯罪易發的行業領域] 第十四條【監察和政法機關的意見建議】 [監察機關、、、機關提出意見建議] [及時處理並書面反饋] 第 十 五 條【區域、行業領域、場所的治理】 第 十 六 條【防範有組織犯罪信息的傳播】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履行的義務] 第 十 七 條【履行反洗錢義務】 [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第 十 八 條【監管、教育、矯正和安置】 [安置的內容] 第 十 九 條【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制度】 [個人財產及日常活動報告制度] 第 二 十 條【任職審查及監管】 第二十一條【境外黑社會組織入境管理】 第三章案件辦理 第二十二條【案件辦理原則和刑事政策】 [寬嚴相濟] [認罪認罰從寬] 第二十三條【利用網絡、“軟”手段實施黑惡犯罪的認定】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組織特征] [軟] 第二十四條【線索收集處置】 [“分級分類”處置] 第二十五條【guo家機關線索移送】 [發現有組織犯罪線索的移送] [黑惡勢力案件的舉報] 第二十六條【線索調查和信息收集】 第二十七條【查詢財產信息和緊急止付、臨時凍結、臨時的緊急措施】 [緊急止付或者臨時凍結、臨時的緊急措施的適用] 第二十八條【立案偵查】 第二十九條【限制出境措施】 第 三 十 條【羈押措施】 [異地羈押] [分別羈押] [單獨羈押] 第三十一條【特殊偵查措施】 [技術偵查措施] [控制下交付] [有關人員隱匿身份偵查] 第三十二條【分案處理】 第三十三條【從寬處罰情形】 [從寬處罰] [對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給予非刑罰處罰、行政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四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的財產處罰】 [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者,應當依法並處沒收財產] [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其他組織成員,可以依法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十五條【對有組織犯罪的罪犯從嚴管理】 [應當依法從嚴管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異地執行刑罰] 第三十六條【特定的有組織犯罪的罪犯減刑、假釋程序】 [對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者或者惡勢力組織分子的減刑程序] 第三十七條【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的程序規定】 [在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前,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要考慮財產刑的履行和涉案財產的處置情況】 第四章涉案財產認定和處置 第三十九條【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對涉案財行查封、、凍結】 [可以依法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 第 四 十 條【對涉嫌有組織犯罪的組織及其成員財產調查】 [財產調查制度] 第四十一條【查封、、凍結、處置涉案財物的要求】 第四十二條【機關可以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查詢信息數據、提請協查】 [可疑交易活動] 第四十三條【涉案財產的先行處置】 第四十四條【涉案財產的甄別和處理】 第四十五條【涉案財產的追繳、沒收】 [等值追繳、沒收] [高度可能性證明標準] 第四十六條【涉案財產追繳、沒收的特殊情形】 [家庭財產] 第四十七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第四十八條【依法查處與有組織犯罪相關的洗錢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 第四十九條【利害關繫人對涉案財物處理不服的異議及救濟】 第五章guo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 五 十 條【guo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guo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五十一條【建立線索辦理溝通機制及有組織違法犯罪的報案、控告、舉報】 [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移送] 第五十二條【依法查辦有組織犯罪案件】 第五十三條【對從事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人員的名譽保障】 第六章國際合作 第五十四條【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 第五十五條【開展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的具】 第五十六條【反有組織犯罪的刑事司法協助、引渡】 第五十七條【反有組織犯罪國際合作中的證據使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條【為反有組織犯罪工作提供各項保障】 第五十九條【加強反有組織犯罪隊伍建設】 第 六 十 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經費保障】 第六十一條【對在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作證等相關人員的保護措施】 第六十二條【有組織犯罪案件中保護措施的批準和執行機關】 第六十三條【對偵破或查明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有組織犯罪人員的保護】 第六十四條【對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工作人員及親屬的保護措施】 [保護措施] 第六十五條【對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相關人員傷殘或者死亡人員的撫恤優待】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有組織犯罪相關的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涉未成年人從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六十八條【對有組織犯罪罪犯適用的從業禁止】 第六十九條【對尚不構成犯罪情形的處罰】 [尚不構成犯罪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 七 十 條【違反日常報告制度的處罰】 第七十一條【對金融機構等相關單位未協助采取緊急止付、臨時凍結措施的處罰】 第七十二條【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法規定的處罰】 [拒不改正] 第七十三條【拒不履行、拖延履行及拒不配合反有組織犯罪法定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反有組織犯罪工作保密以及違反規定洩露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七十五條【guo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處理】 第七十六條【對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七條【反有組織犯罪法的生效日期】 實用核心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年12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di一款的解釋 (02年4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節錄) (18年10月26日) *高、*高、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9年4月9日) *高、*高、部、關於辦理實施“軟”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9年4月9日) *高、*高、部、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9年4月9日) *高、*高、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 (19年4月9日) *高、*高、部、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9年7月23日) *高、*高、部、關於跨省異地執行刑罰的黑惡勢力罪犯坦白檢舉構成自若干問題的意見 (19年10月21日) *高、*高、部、關於敦促涉黑涉惡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19年11月4日) *高、*高、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年4月23日) 實用附錄 1刑事責任年齡 2刑事責任能力 3guo家工作人員界定範圍 電子版增補法規(請掃封底“法規編輯部”二維碼獲取) *高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16年11月14日) *高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 (19年4月24日) guo家監察委員會、*高、*高、部、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 (19年10月日) 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年7月日) 典型案例指引(請掃封底“法規編輯部”二維碼獲取) 曾某洗錢案———認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所得及收益,嚴懲洗錢犯罪助力“打財斷血” 罪犯張某某不予減刑案———職務犯罪罪犯不認罪悔罪,依法不予減刑 謝某某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故意傷害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