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國社科 ISBN:9787516162507 商品編碼:1786947397 開本:16 出版時間:2015-06-01 代碼:168 作者:王文素,孫祤剛,洪鋼
" 基本信息 - 商品名稱:十通財經文獻注釋(1)
- 作者:王文素//孫祤剛//洪鋼
- 代碼:168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號:9787516162507
其他參考信息 - 出版時間:2015-06-01
- 印刷時間:2015-06-01
- 版次:1
- 印次:1
- 開本:16開
- 包裝:平裝
- 頁數:790
- 字數:856千字
編輯推薦語 《十通財經文獻注釋(1)》將“十通”的食貨部分彙編成書,目的是方便財經領域的讀者了解和研究中國財政、經濟的發展變化歷史,特別是歷代王朝的財政、稅收制度,以便借鋻歷史、古為今用。 為保持原文來源的同一性,編者王文素、孫祤剛、洪鋼選用了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十通”作為底本。因為專業所限及選編目的單一,他們沒有將不同版本進行比較,*未參考諸多古籍對原文進行考據校訂,隻是在原文文句不通順,或刊刻明顯有誤的情況下,纔與二十四史中的“食貨志”、“紀”、“傳”等有關記敘文字進行比照,並且不改動原文。 對於原著中作者所加的小字注解,按《續通典》所說:“三代以上,文出經傳者,往往詮釋旨意;三代以下,文有繁復,未可遽刪,則大書旁注,意存互見。”此繫先賢治學嚴謹,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為此,我們保持原注、原式(大小字),不作任何改動。 內容提要 王文素、孫祤剛、洪鋼注的《十通財經文獻注釋 (1)》對中國古代和近代的《通典》、《通志》、《 文獻通考》、《續通典》、《續通志》、《續文獻通 考》、《清朝通典》、《清朝通志》、《清朝文獻通 考》、《續清朝文獻通考》十部政書中的財經文獻( 即全部食貨資料)進行簡體文字校對,並用現代標點 進行句讀,對於財經類大學生難以理解的詞彙進行注 釋,這些史書中財經思想豐富,但多數沒有注釋和斷 句,一般讀者難以讀懂,所以,經過注釋後,能夠為 財經類大學生學習經濟學史提供一本教學參考書。 目錄 《通典》 卷一 食貨一 田制上:唐、周、秦、漢、後漢、晉、宋、後魏 卷二 食貨二 田制下:北齊、後周、隋、大唐 水利田:周、秦、漢、後漢、晉、東晉、宋、後魏、 大唐 屯田:漢、魏、晉、東晉、齊、後魏、北齊、隋、大唐 卷三 食貨三 鄉黨土斷版籍並附:上古、周、晉、宋、 齊、梁、陳、後魏、北齊、隋、大唐- 卷四 食貨四 賦稅上:唐、殷、周、秦、漢、魏、晉、宋 卷五 食貨五 賦稅中:齊、東晉、後魏、北齊、後周、隋 卷六 食貨六 賦稅下,大唐 卷七 食貨七 歷代盛衰戶口:周、漢、後漢、魏、晉、宋、齊、 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 丁中:漢、晉、宋、北齊、隋、大唐 卷八 食貨八 錢幣上:周、秦、漢、後漢、晉 卷九 食貨九 錢幣下:宋、齊、梁、陳、後魏、北齊、 後周、隋、大唐 卷十 食貨十 漕運:秦、漢、魏、晉、後魏、隋、大唐 鹽鐵:周、漢、後漢、陳、後魏、後周、隋、大唐. 卷十一 食貨十一 鬻爵:漢、後漢、晉、後魏、大唐 榷酤:漢、陳、隋、大唐 算緡:漢、晉以後 雜稅:漢、後漢、宋、齊、東晉、後魏、北齊、 後周、隋、大唐 平準均輸附:周、漢、後漢 卷十二 食貨十二 輕重平籴常平倉義倉:周、漢、後漢、晉、 宋、齊、後魏、北齊、後周、隋、大唐
《續通典》 卷一 食貨 田制上:唐、五代、宋 卷二 食貨 田制中:南宋、遼、金 卷三 食貨 田、明 卷四 食貨 水利田:唐、宋、遼、明 卷五 食貨 屯田上:唐、五代、宋、遼、金 卷六 食貨 屯、明 卷七 食貨 鄉黨版籍職役附:五代、宋、遼、明 卷八 食貨 賦稅上:唐、五代、宋 卷九 食貨 賦稅下:遼、明 卷十 食貨 戶口丁中:五代、宋、遼、明 卷十一 食貨 錢幣上:唐、五代、宋 卷十二 食貨 錢幣中:南宋、遼、金 卷十三 食貨 錢、明 卷十四 食貨 漕運:唐、五代、宋、遼、明 鹽鐵:唐、五代、宋、遼、明 卷十五 食貨 榷酤醋稅附:唐、五代、宋 雜稅:唐、五代、宋、遼、明 榷茶:唐、宋、明 卷十六 食貨 平準均輸:唐、五代、宋、遼、明 互市:宋、遼、明 平糶常平義倉:唐、五代、宋、遼、金
《清朝通典》 卷一 食貨一 田制:民田 卷二 食貨二 田制:官莊 卷三 食貨三 田制:駐防莊田 官田 駐防官兵莊田 官田:祭田、學田、馬廠牧廠附 祭田 學田附 馬廠牧廠附 卷四 食貨四 田制:屯田、新疆屯田附 卷五 食貨五 水利上:河工 卷六 食貨六 水利下:海塘 卷七 食貨七 賦稅上:田賦、丁銀、蘆課附 卷八 食貨八 賦稅下:關榷、雜稅附 卷九 食貨九 戶口丁中 八旗戶口 卷十 食貨十 錢幣 卷十一 食貨十一 漕運 卷十二 食貨十二 鹽法 卷十三 食貨十三 輕重上:平糶、常平倉、義倉、社倉、鹽義倉. 卷十四 食貨十四 輕重下 卷十五 食貨十五 市籴 卷十六 食貨十六 蠲賑上:賜復、免科、免役、災蠲、賑恤 卷十七 食貨十七 蠲賑下
《通志》 卷六十一 食貨略** 田制、陂渠、屯田、賦稅、歷代戶口、丁中 卷六十二 食貨略第二 錢幣、漕運、鹽鐵茶、鬻爵、榷酤、算緡、雜稅、 平準均輸、平籴常平、義倉 《續通志》 卷一百五十二 食貨略一_ 田制 陂渠 卷一百五十三 食貨略二 屯田 賦稅 卷一百五十四 食貨略三 歷代戶口丁中 錢幣 卷一百五十五 食貨略四 漕運 鹽鐵茶 榷酤 雜稅 平準均輸 平籴常平、義倉
《清朝通志》 卷八十一 食貨略一 田制上 卷八十二 食貨略二 田制下 卷八十三 食貨略三 賦稅上 卷八十四 食貨略四 賦稅下 卷八十五 食貨略五 戶口丁中 卷八十六 食貨略六 蠲賑上 卷八十七 食貨略七 蠲賑下 卷八十八 食貨略八 平糶常平倉、義倉、社倉 卷八十九 食貨略九 錢幣 卷九十 食貨略十 關榷雜稅附 雜稅附:茶法、坑冶、契稅、行帖、雜征 卷九十一 食貨略十一 鹽法 卷九十二 食貨略十二 屯田新疆屯田附 卷九十三 食貨略十三 市易 互市市舶之制 卷九十四 食貨略十四 漕運 卷九十五 食貨略十五 水利 卷九十六 食貨略十六 河工 海塘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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