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表現強烈的神經癥衝突 我首先要聲明的是:有衝突並不等於患有神經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發現,自己的興趣愛好和希望,總會與周圍的人發生衝突,因此,就像我們經常與所生存的環境發生衝突一樣,內心的衝突也是生命的組成部分。
本能決定了動物的行為。動物的交配、撫養後代、覓食以及防御等行為都是由其本能所決定的,這些並不以個體意志為轉移。然而,人類卻有權對此做出選擇,這也是人類的職責所在。當兩個截然相反的欲望出現時,我們一定要做出抉擇,比如,我們希望獨處,同時又希望有人相伴;我們想學醫學,同時又難以放棄音樂夢想。
我們的願望可能會與義務發生衝突,比如,我們想專心與愛人約會,但此時也許有人正遭遇困境,需要我們援手相助;我們或許會不知所措,既希望與他人達成一致,又希望表達自己不同的意見。我們也許還會在兩種截然相反的價值觀之間舉棋不定,比如,當戰爭來臨時,我們有義務去當兵,但又希望留在家中保護家人。
我們所處的文化背景,決定了這些衝突的類型、範圍和強度。假如這種文化背景基礎穩固,傳統深厚,那麼可供選擇的種類就會受到局限,就個體而言,也不會出現很多衝突。但這並不意味著完全不存在衝突:一種忠誠與另一種忠誠之間或許會產生矛盾,個人理想與集體意志之間也或許會產生矛盾。然而,當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進入快速轉型期時,就會出現各種相互矛盾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並存的局面。此時,可供選擇的種類呈現出多樣性,為個人抉擇增加了難度:他既可以隨波逐流,也可以保持獨立;他既可以投身群體,也可以獨來獨往;對於成功,他既可以推崇,也可以蔑視;在子女的教育上,他既可以嚴格約束,也可以放任自流;對於男性和女性在道德方面的評判標準,他既可以尋求一致,也可以要求不同;對於兩性關繫,他既可以認為是情感的表現,也可以認為與情感無關;在種族問題上,他既可以抱有某種偏見,也可以反對以種族判斷人的價值。這樣的選擇數不勝數。
毋庸置疑,處於我們這種文化背景中的人會經常面臨這些抉擇,發生衝突也就在所難免。但令人不解的是,
很多人雖面臨各種衝突,卻毫無覺察,更沒有思考怎樣去解決這些衝突:他們聽之任之,被衝突所裹挾;
他們沒有自己的立場,一味地做出讓步,即使處於矛盾的中心也無法看清形勢。在這裡,我所指的是正常人,他們並不患有神經癥。
可見,對矛盾有所意識並由此做出抉擇,這是需要前提條件的,也就是要明確我們的目的是什麼,特別要
明確我們的情感是怎樣的:對某人我們是真心喜歡,還是僅僅認為我們應該如此?當父母去世時,我們是
真的難過,還是僅僅在慣性的驅使下做出表達?我們果真想當一位律師或醫生,還是僅僅因為從事這種職業會得到豐厚的報酬並受人尊崇?我們是真心希望子女幸福和自立,還是言不由衷?對於很多人而言,這些問題非常簡單,但回答起來卻不容易,換句話說,我們對自己真正的感受和需求根本不清楚。
衝突的存在一般都與信念、信仰或道德觀有關,這就要求我們要建立完善的價值觀,這樣纔能對衝突加以認識。他人的價值觀隻屬於他人,借用來不會產生衝突,但也難以指導我們的決策。一旦新觀念對我們產生影響,我們就很容易將那些價值觀放棄,這就是吐故納新。如果我們隻是簡單借用別人的價值觀,那麼,與我們的利益相關的衝突將不會出現。比如,一個兒子沒有意識到父親的心胸非常狹窄,當父親希望他去從事某項工作時,雖然他並不喜歡這項工作,但他的內心也不會發生衝突;一個已婚男子發生了婚外戀,此時,他已經處於衝突之中,如果他無力面對婚姻,便會選擇避開阻力,尋求最簡單的解決方法,而不是直面衝突做出決策。
對於這樣的衝突,僅僅有所認識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甘願舍棄衝突中有爭議的一方。遺憾的是,很少有人能夠清醒且心甘情願地做出取舍,因為情感和信念往往是混雜在一起的。或許安全感和幸福感的缺失纔是其中的根本原因,這導致大多數人都無法坦然放棄衝突。
做決策有個先決條件,就是要願意並且有能力對自己的決策負責,承擔決策錯誤的風險,接受一切後果,而不能將責任推給他人。他要做出這樣的承諾:“我自己的決策與他人無關。”他需要一種內在的力量和獨立性,而很多人卻不具備這樣的素質。
無論我們多麼不情願,也要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即我們很多人被衝突所束縛,這就導致我們在看到那些春風得意、不被衝突所影響的人時,會心生羨慕和嫉妒。當然,這種羨慕情有可原。那些人可能非常強大,擁有堅定的價值觀;可能他們的閱歷已經淡化了衝突的威力,因此,在做決策時,他們不再焦慮和急迫,於是便顯得非常從容。但也有可能這隻是一種假像,他們也許並不能直面衝突,沒有堅定的信念,無法主動解決衝突,所以隻能躲在冷漠、僥幸和隨波逐流的態度背後,依靠被動和投機取巧的手段占些小便宜。
有意識地直面衝突必定會令人痛苦,但它也會培養出一種寶貴的能力。它讓我們不再畏懼面對自己的衝突,努力尋找解決衝突的手段,這樣一來,我們的內心纔會獲得更多的自由和更大的能量。能夠承受打擊的人,纔能真正掌握自己的命運。以虛假的冷靜偽裝起來的麻木並不值得羨慕,它隻會令人越發怯懦和脆弱。
如果衝突源於生活,那麼解決起來或許更難,但隻要我們依然生存於世,就沒有理由去逃避。要想對自己加以認識、建立信念,最好的方式便是接受教育。隻要認清決策所涉及的各個因素的重要意義,我們就能為生活找到目標和努力的方向。(注釋:參見哈裡·愛默生·富司迪的著作《做真實的自己》,其中有關於屈從於外界壓力而使自己變得愚鈍的內容。)
對一個神經癥患者來說,要想解決衝突,困難肯定不少。需要說明的是,神經癥表現為不同的程度,我所說的“神經癥患者”指的是“已經達到病態程度的人”,他已經難以感受到自己的情感和欲望。一般情況下,隻有當他的弱點被觸踫到時,他纔會感到恐懼和惱怒,但他也許會壓抑自己的感受。這樣的神經癥患者真的存在,強制性標準對他們的影響極其深刻,他們因而無力辨別方向、決定方向。在強迫性傾向的支配下,他們無法果斷地做出取舍,更做不到對自己負責。(注釋:參見本書第十章“人格的衰退”)神經癥患者在衝突中面臨的問題,對於正常人來說可能也是普遍存在的,隻不過兩者的問題種類極為不同,因此有人提出質疑:用同一個術語表示兩種不同的東西是否有失妥當?在我看來,答案是否定的,當然,對於兩者之間的區別,我們也要加以了解。那麼,神經癥衝突有著怎樣的特點呢?
我們來看一個簡單的案例。有一位工程師,他從事的工作是與人合作設計機械設備,在工作中,他時常感到疲勞和煩躁。例如,在一次技術討論會上,他的方案被否定,而同事的方案被采納。不久之後,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大家又做出了決議,此後他也沒有機會表明自己的意見。這導致他的疲勞感和煩躁感再次發作。對於這種情況,他原本可以做出協調性的反應,為自己討個公道,或是接受大家的決定,遺憾的是,他並沒有這樣做。雖然被輕視令他感到惱火,但他沒有做出任何回應,他隻有憤怒的情緒,並且這種情緒也隻是在夢中出現。這種憤怒既指向他人,也針對自己的懦弱,他的疲勞感和煩躁感恰恰源於這種被壓抑的憤怒。
這位工程師之所以沒有做出協調性反應,其中的原因有很多。在他看來,自己很有成就,很了不起,隻不過,這種成就感建立在別人對他的尊敬之上。他一切行為的出發點都是“我在這個領域的纔能無人可及”,他無意識地以此為“底線”,任何危及這一底線的輕視都是對他的挑戰。不僅如此,他還有一種無意識的虐待傾向,想要對別人加以指責和羞辱,同時,他又非常抵觸這樣的態度,因此用一種過度的友好將其掩飾起來。此外,無意識的內驅力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他渴望利用他人達到自己的目的,於是他要在別人面前表現得有風度。同時,他非常需要別人的好感和贊美,這甚至成了他的一種強迫性需要,而他的遷就、隱忍和順從令他越發依賴別人,衝突便這樣產生的:一方面,憤怒和虐待衝動所導致的攻擊性極具破壞力;另一方面,對好感和贊美的強迫性需要使他力求達到自己眼中的公正合理。於是,他表現出來的便是疲憊不堪、萎靡不振,而內心的激烈情緒卻被掩藏起來。
對這一衝突中所涉及的各種因素進行觀察,我們會感到驚訝,因為它們彼此之間都是毫不相容的——強迫他人尊重自己,同時又要討好和順從他人,這可真是極端的對立。此外,對於衝突,這位工程師始終都是無意識的,他沒有認識到在衝突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矛盾傾向,而是將其壓抑下去。他的情緒顯得很正常,心中的波瀾隻是略有表露:我的方案纔是最優秀的,他們的做法不公平,他們眼裡沒有我。最後,衝突的兩方都帶有強迫性,或許他多多少少能夠理性地察覺到自己對他人過分的要求和依賴,但主觀意願上依然無力改變現狀。改變就意味著要做大量的分析工作。他被來自兩方面的強迫性力量所控制:他無法割舍自己內心的迫切需求,但這些需求又不是他真正所追求的。他不想利用別人,也不想順從於別人,因為他看不起這樣的行徑。這個案例意義深遠,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加深入地了解神經癥衝突,並且讓我們認識到,在這樣的衝突中,任何決定都是行不通的。
還有一個類似的案例。一位自由設計師偷了他朋友的一些錢。對於他的行為,人們無法理解,因為,如果他的朋友知道他需要錢,一定是會借給他的,畢竟以往都是如此。此外,他是個好面子的人,而且對於友情非常看重,這令他的偷竊行為更加匪夷所思。
我們從以下的衝突中會發現導致這一行為的真正原因。此人對情感有著病態需求,渴望時時刻刻都能得到關照,其中也摻雜著一種無意識的傾向——想借助他人為自己謀利,於是,他的行為一方面表現出渴望獲得他人的情感,另一方面又表現出對支配地位的追求。前者本應使他樂於接受他人的關照,但他脆弱的自尊心又阻止他這樣做。在他看來,能夠幫助自己是他人的榮幸,但自己主動求助卻是一種屈辱。他強烈地渴望自強自立,這讓他更加厭惡求助於人,因此,他否認自己的任何需求,也無法容忍對他人有所虧欠。於是,對於想要的東西,他隻願親自獲取,而不願接受施舍。
這個案例中的衝突表面上看與第一個案例不同,但本質上還是一致的。任何神經癥衝突的驅動力都具有不兼容性、無意識性和強迫性,因此,患者很難自己解決衝突。如果一定要區分正常人的衝突和神經癥患者的衝突,那麼我們可以這樣劃定界線:神經癥衝突中的兩種
對立傾向所表現出來的差異要遠遠大於正常人。正常人無論選擇哪種行為模式,都是合乎情理的,並且都統一於人格框架內。說得形像一些,就是正常人衝突中的兩種對立傾向之間的偏離度最多隻有90度,而對於神經癥患者而言,這個偏離度則會達到180度。
此外,在意識程度上,兩者之間也存在著差別。正如索倫·克爾凱郭爾所說的那樣:“真正的生活是豐富多彩的,僅僅通過抽像的對比——例如完全無意識的絕望和有意識的失望之間的對比——很難做出清晰的描繪。”但我們可以這樣說:正常範圍內的衝突可以是有意識的,而神經癥衝突從其主要因素來看則是無意識的。對一個正常人而言,即使他沒有意識到衝突的存在,但隻要獲得稍許幫助,就能夠有所意識;而神經癥衝突的主要傾向卻被壓抑得很深,要想意識到衝突的存在,就必須克服巨大的阻力。
此外,正常衝突中的兩種選擇都是可行的,無論哪種選擇都是他想要的或者不願割舍的,因此,即使他感到左右為難,無論怎樣選擇都要付出代價,但他依然能夠做出合理的選擇。然而,被神經癥衝突所困擾的人卻無法自由地做出選擇,因為他受到兩種方向相反的強制力所驅使,而無論哪個方向都不是他想要的。
於是,他隻能停下腳步,無法擺脫困境。要想從神經癥傾向中解脫出來,他必須處理好這些傾向,並且改變他與自身以及他與別人之間的關繫。
從以上特征中,我們了解到了神經癥衝突為什麼會如此強烈。這些衝突既難以辨認,又令人絕望,而且其破壞力非常恐怖。我們必須認識到這些特征,並且將其牢記在心,否則就無法理解神經癥患者為消除衝突所付出的努力和進行的嘗試,而事實上,神經癥的主要內容恰恰就是這些努力和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