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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家:個體與親親(復旦哲學學院孫向晨教授力作,審視“家”在現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860-1248
【優惠價】
538-780
【作者】 孫向晨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755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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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ISBN:9787567551312
版次:1

商品編碼:12804852
品牌:ECNUP
包裝:精裝

開本:32開
出版時間:2020-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76
字數:255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孫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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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 《論家:個體與親親》以“雙重本體”立意,在“西學”與“中學”雙重視野下,重新審視“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
2. 孫向晨教授以其新作《論家:個體與親親》紀念“五四”新文化運動一百周年,在中國當下極具現代性的處境下,重新反思中國傳統文化中顯要的“家”問題,具有時代意義。
3. 作者創作此書的意圖在於疏通血脈:讓現代文明的成就在中國的文化中扎下根來,同時讓中國文化傳統能在現代世界開花結果,重新具有一種普遍意義。

內容簡介

“家”的問題在當代中國學界悄然而成一重要論題。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如此顯要的主題在近現代卻遲遲難以進入主流話語,五四新文化運動激進立場無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家”的價值觀被認為是中國人進入現代世界的巨大障礙。
一百年過去了,我們應該更從容地面對這個問題。針對以往或“中體西用”或“西體中用”的偏頗,本書以“雙重本體”立意,堅持現代個體的自由,尊重傳統親親的價值;以此“雙重視野”重新審視“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個體”與“親親”以一種相反相成的方式確立其在現代世界的內在關繫。
“家”在現代西方倫理中曾一度失落,從霍布斯到康德,現代個體的價值無疑取代了家庭的獨到地位,但“家”的理念仍不時出現。在中國文化傳統中,由“生生”而“親親”,由“孝”而“仁”,再到“家國天下”,這絕不是簡單地建構一種倫理規範,“家”更具有一種本體論的地位。

作者簡介

孫向晨,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主要研究列維納斯哲學,以霍布斯、盧梭、黑格爾等人為代表的近代政治哲學,近年來致力於中國傳統思想現代闡釋的研究。主要成果:《十七世紀形而上學》(合著,2006)、《面對他者:萊維納斯哲學思想研究》(2008)等。主要學術兼職:《通識教育評論》(聯合主編)、復旦通識叢書主編、國際哲學團體聯合會(簡稱FISP)指導委員會委員、世界漢學大會理事會理事、中華外國哲學史學會副理事長等。

目錄

序 / 1

第一部分 雙重本體

第一章 雙重本體:形塑現代中國價值形態的基礎 / 3
一、現代的,還是西方的 / 4
二、反思“五四”,還原自身文化的邏輯 / 12
三、重新定位中國文化傳統 / 19
四、生活世界的“雙重視野” / 27
五、“雙重本體”的概念 / 32
六、“雙重本體”的關繫形態 / 43

第二章 現代個體權利與儒家傳統中的“個體” / 57
一、“個體”之於現代性的意義 / 59
二、“個體本位”的消極影響及西方文化傳統的抵御力量 / 67
三、“個體”在近現代中國的發現與隕落 / 72
四、儒家的道德自主性與非道德性的權利觀念 / 77
五、儒家傳統之於“個體”的現代意義 / 89

第三章 個體主義與家庭主義:新文化運動再反思 / 94
一、個體主義的倡導及個體的沉淪 / 95
二、家庭主義的批判及家庭的沒落 / 102
三、現代中國的文化復興需要建構雙重命題 / 109

第二部分 迂回西方

第四章 “家”在近代倫理話語中的缺失及其緣由 / 115
一、亞裡士多德論“家”的問題 / 116
二、近代“家庭”的契約化理解 / 121
三、財產問題的個人化處理 / 125
四、親情問題的同情化理解 / 129
五、教育問題的自然化傾向 / 135
六、婚姻問題的法律化關繫 / 138
七、“家”的雙重性及“家”的瓦解 / 142

第五章 現代社會中的“家庭”及其所代表的倫理性原則——黑格爾《法哲學原理》中“家庭”問題解讀 / 148
一、近代“家庭”的契約化理解及黑格爾的批判 / 150
二、家庭的“倫理性原則” / 156
三、家庭與個體 / 164
四、家庭與市民社會 / 168
五、家庭與國家 / 175

第六章 關於“家”的一種現像學分析——基於萊維納斯《總體與無限》第四部分 / 184
一、“愛欲”中的“女性她者”的他異性 / 186
二、“生衍”與跨世代的“實體轉化” / 193
三、“父子關繫”與“子親關繫” / 197
四、“兄弟關繫”與社會關繫的重構 / 202
五、“綿延不絕”的時間觀 / 207

第三部分 重建家的哲學

第七章 生生:在世代之中存在 / 217
一、“向死存在”與“生生不息” / 218
二、在世代之中存在與“此身” / 228
三、“親親”作為源初情感的結構 / 235
四、“孝”的“共世代”結構 / 239
五、“家”與“代際共在” / 247
六、“在家存在”之“樂” / 253
七、“學”作為“跨世代”的籌劃 / 258
八、世代性與歷史性 / 264
九、世代之中的“死亡”問題 / 269

第八章 親親相隱之“隱”的機制及其本體論承諾 / 276
一、“隱”的訓詁問題 / 277
二、“隱”作為道德困擾解決的機制 / 280
三、沉默權與容隱權 / 284
四、“親親相隱”的本體論承諾 / 288

第九章 重建“家”在現代世界的意義 / 294
一、現代世界關於“家”之理解的多重誤區 / 295
二、飽含“個體自覺”的現代“家”觀念 / 302
三、現代世界中的“修齊”與“治平” / 308
四、“家”的本體論意義 / 312

附錄:民族國家、文明國家與天下意識 / 318

後記 /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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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近代“家的問題”的契約化理解

亞裡士多德對“家”問題的這點重視,在近代哲學中,逐步消失殆盡。亞裡士多德尚且認識到,父子之間的“友愛”是有別於其他“友愛”的,其他的“友愛”更像是一種契約。近代哲學關於“家”的論述首先就是要破除這一點點的“特殊性”。霍布斯為解讀“家”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範式。與亞裡士多德勉力為“家”在城邦的框架下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地位不同,霍布斯在“個體本位”的前提下來解說家庭,或者也可以說,他是通過解構“家”來鞏固“個體本位”。
在《利維坦》中,對應於亞裡士多德的主奴關繫,霍布斯也涉及主奴關繫、主僕關繫。亞裡士多德的主奴關繫的基礎是天然的奴隸和天然的自由人之間的區分。霍布斯並不承認有自然支配權,一切具有統治意味的行為都是“人為”的結果。因此主僕關繫也是一種契約關繫。“父權”(paternal dominion)的地位在於它由武力取得了支配權。於是主人與奴僕達成協定,主人給奴僕以相對的自由以換取他的服從。當然霍布斯的分析遠為繁復,但不論這種關繫是歷史的真實,還僅僅隻是理論的假定,霍布斯在這裡首先確立的是一個契約框架。
其次是關於“父子”關繫,霍布斯用了同一套類似的論述。他拒絕把父親的管轄權建立在生養後代的“親緣”基礎上,孩子對於父親的服從也不是建立在感情、感激的基礎上。人是生而自由的,一切具有權威意味的行為都必須給出“人為”的理由。因此“家庭”關繫也必須同樣建立在“契約”基礎上。他甚至得出某種荒誕的結論,他認為父親管轄權是建立在孩童“同意”(consent)服從的信約之上的。“這種根據世代生育關繫產生的管轄權並不是因為父母生育了子女,所以就對子女具有管轄權,而是由於子女以明確的方式或其他表達出來的充分證據表示了同意。” 這樣一種自然的“親情”關繫就變成了一種人為的“契約”關繫。毫無疑問這種信約充其量隻能是“假定”的,孩子是不可能有能力來訂立契約及理解其後果。
對此,霍布斯做出一番論證。他通過強調“母親”在對孩子的生育上作用更大來否認“父權”的自然性。設想在單純的自然狀態下,既沒有婚姻法,也沒有關於子女教育的法規,隻有自然法和兩性相互之間以及其對子女的自然傾向。那麼在這種狀況下,霍布斯認為父母雙方對於子女的管轄問題完全是靠訂立“契約”來加以解決的。如果沒有訂立契約,就自然狀況而言,孩子的管轄權應該屬於母親。如果她把嬰兒拋棄掉,被另一個人收養下來,那麼管轄權便存在於收養人身上。在霍布斯的論證中完全沒有“親情”這個概念,孩子與父母或者收養人的聯繫隻是因為嬰兒要服從保全他生命的人。基本邏輯是當一個人服從另一個人時,其目的就是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每一個人對於掌握生殺之權的人都必須允諾服從。這就是霍布斯式建立國家的基本準則,也是他建立“家庭”的基本準則,“家庭”內在的豐富德性要求在這裡消失得無影無蹤。
再者是關於“夫妻”關繫。我們知道霍布斯是主張人人平等的,這種平等也覆蓋了性別差別,也就是說天賦性別也是平等的。他批判了男性優越論的觀點,指出“男人與女人在體力和慎慮方面並不永遠存在著那樣大的一種差別。” 霍布斯完全是按自然欲望來理解男女關繫的,在自然狀態下,一切事物都是公有的,由此所有形式的性結合都是合法的。在政治社會中,婚姻則首先被認為是一個法律問題,要由國家來確定,“在異教徒中的性關繫也是被他們的法律確定為合法婚姻的。” 所以,在霍布斯那裡非常明確:如果沒有國,沒有法律,也就無所謂“婚姻”,也就無所謂“家”了。
最後,在霍布斯有關“家”的論述中還涉及教育問題。霍布斯的基本立場是論證教育是屬於主權者的基本職責。盡管霍布斯指出:按自己認為適宜的方式教育子女屬於臣民的自由。 但是,他又認為教育並非“家庭”自主的職責,而是一項在統治者指導下的職責。也就是說,子女之服從父母,聽從父母的教育並不是由於“家庭”關繫,而首先是由於主權者的命令。其目的是為了要教導人們記住他們的公民職責,“家庭”隻是主權者教導的一個工具而已。
我們看到,究其根本,在霍布斯那裡,“家”和“國”的邏輯是一致的,其背後的基本邏輯是一種保全生命的契約關繫。這與亞裡士多德努力區別“家”和“城邦”是不同的。霍布斯認為“一個大家族如果不成為某個國家的一部分,其本身就主權的權利而言便是一個小王國;不論這家族是由一個人及其子女組成的,還是由一個人及其臣僕組成的,抑或是由一個人及其子女與臣僕組成的都是一樣;其中父親或家長就是主權者。” 這裡“家”就是一個“國”。但他不是將“國”家族化,而是將“家”國家化。霍布斯這裡談的“家”是按“國”的邏輯建立起來的。那麼何以“家”不能作為一個獨立單位來探討呢?這是因為與“國”相比,“家”是有缺陷的。霍布斯設立的人的最主要目標是保存自己,“家”似乎並不足以完成這個任務,一個“家族”很難依靠自己的人數和力量,做到不被人征服。所以“家”隨時處於瓦解的邊緣。早在它保護其成員之前,它本身就可能已經被消解了。如果“家”太弱無法聯合起來保衛自己的話,每一個人在遇到危險的時候便隻能運用自己的理智來挽救自己的生命,或是組建更大的“國”來保衛自己。所以“家”沒有獨立地位,它無法有效地把它的成員從自然的衝突狀態中解救出來。
霍布斯運用他的邏輯,通過維護“個體”的生命來解釋“家”的存在,這顯示出“家”的建立沒有它自身的基礎和根據,霍布斯是運用與政治一樣的邏輯來說明“家”的存在。這樣“家”隻是個體-政治框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個邏輯解釋了它的存在,同樣也可以解釋“家”的解體,“家庭”成員最終可能被分解成不受約束的“個體”,這亦是後來黑格爾解讀從“家庭”過渡到“市民社會”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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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節選)

近些年,“家”的問題隱然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哲學話題。應該說這純粹是一個中國哲學傳統的論題,檢視西方哲學的文獻,相關的哲學論述少之又少。為什麼這個在新文化運動以後屢屢被作為負面現像的“家”,在經歷了一百年之後,又漸趨成為中國哲學界一個不可回避的論題?這遠不止是一個話題的再現,更昭示了中國哲學界對於自身文化傳統的一種新姿態。中國哲學已不像馮友蘭先生講的那樣,將中國歷史上的學問,以西方所謂哲學之名目者,選出而敘述之。“家”作為中國哲學的一個自主論題的再次出現,意味著有了一種理解中國文化傳統的新框架。
“家”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扮演的角色,絕不是一個社會組織的概念所能涵蓋的。不僅像人類其他文明一樣,“家”是人類繁衍的一種基本機制;更重要的是,在中國文化傳統中,“家”具有一種本體論地位,基於“家”而延展出一種蔚為大觀的文明。因此,我們必須非常嚴肅地對待“家”,不回避其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要讓哲學真正面對自己的生活,由此我們纔能談傳統文化的現代轉化,“家”作為理解世界的一種基本模式纔有可能站得住。這是我們重新理解“家”之問題的一個根本出發點。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在現代中國要全面回歸到傳統的“家”文化,現代文明尊重每一個“個體”的自由、權利與尊嚴,視每一個“個體”為自主的主體,“個體”成為人類表達對自身尊重的最基本單位;故而現代文明尊重人權有其歷史必然性,也是文明進步的應有之義。這是現代個體主義的積極意義,是不容忽視的。
在尊重“個體”的同時,我們必須認識到人類的生存樣態遠遠不是個體性的,“個體本位”的種種“消極後果”在現代世界已展露無遺。單純“個體”的生存無疑會有一種自我萎縮,其意義體繫則有一種塌陷的危險。“個體”需要自己的情感生活,需要自己的“倫理生活”,需要自己的“意義體繫”。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支撐“個體”最源初的情感無疑是“親親”,經過一繫列環節的遞進,最終達致“民胞物與”的境界。這既不是希臘式的“愛欲”(Eros),也不是基督教式的“聖愛”(Agape),而是生活中最普通的“親人之愛”,並由此推展出“仁民而愛物”,這也是中國文化傳統一向強調“道不遠人”的具體體現。
王國維在追問中國文化傳統奠基方式的《殷周制度論》中,以“親親”與“尊尊”來總結殷周之際的大變遷,以生活中最為切近的經驗“親其所親”與“尊其所尊”作為周以來中國文化傳統的兩大根本性原則。“親親”在現代世界中依然有其深厚基礎,有其頑強的生命力,而“尊尊”作為一種等級性觀念,在現代世界則失去了某種正當性。“個體”的“平等”原則,早已成為現代世界的浩浩大勢。因此,今天的中國,我們主張以“個體”與“親親”替代“親親”與“尊尊”。傳統文化以“親親”與“尊尊”的結合,形成古典中國的禮制文教。在現代世界則需要對傳統有所“損益”,以“個體”與“親親”相結合,形成現代中國的“公民文教”體繫。因此“現代文明”與“文化傳統”構成了我們理解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雙重視野”,在其背後折射的則是“雙重本體”。這也正是王國維先生所說的,泰西通商以後,修齊治平之“道乃出於二”。雖然王國維認為由此“國是混淆,無所適從”,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中國文化傳統的再次復興絕對離不開現代文明的洗禮,在此聚焦的“家”概念也離不開現代“個體”的中介。由此,中國文化傳統纔可能具有全球與未來之意義。這正是本書所持的基本立場。
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以“親親”為基礎而衍生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等一繫列條目,構成了我們生存的意義世界。“修齊治平”在現代世界轉化為“個體家庭國家天下”的結構。“個體”作為現代世界的基礎,關於它的論述可謂汗牛充棟,隱含著“個體”前提的論述更是不計其數;現代國家是政治學論述的主題,它支撐起整整一個學科的研究;在現代國家之上則是所謂的“國際社會”,現代世界體繫的研究流行於世,中國學者則提出“天下”的概念,新天下主義也正呈現出欣欣之勢。在所有四個環節中,唯有“家”的問題在學術界與思想界依然有些落寞,而“家”卻是中國文化傳統的支柱性觀念。隻有敢於直面現代世界中“家”的問題,中國文化傳統纔有可能在現代社會得以復興。
由“親親”而積澱為德性之始的“孝”,由“孝”而支撐起“家”,“在家”的溫暖是“個體”在世界之中存在最基本的保障,而“天下一家”更是人類生存最美好的願景。“家”是人類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類理解世界的基本路徑,“家”在中國文化傳統中意義非凡。“五四”新文化運動的興起是傳統“家”文化在現代中國衰落之始,新文化運動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高揚“個體”而批判“家”的文化傳統。看上去,批判的隻是一種組織形態的“家族”,但掘斷的卻是一種根本性的價值形態。今年正好是“五四”一百周年,新文化運動與“五四”運動細究學理,固然是兩個概念,但“五四”運動無疑更加重了新文化運動中的激進面向,並形成我們今天所接受的遺產,所以,我們還是以“五四”新文化運動並稱。今天再來反思新文化運動的遺產,那就不應隻是簡單地堅持抑或反對新文化運動;而是要在哲學上重思新文化運動的前提與預設,指出其合理性與局限處,重建中國文化自我理解的構架。我們要懂得以更復雜、更成熟的方式理解自己,理解歷史,理解現代。這本書希望以這樣的方式從哲學上紀念這場偉大的運動,在現代世界,重新為“家”正名;讓我們在新文化運動一百多年之後重新出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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