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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21世紀通用法學繫列教材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市場價】
353-512
【優惠價】
221-320
【作者】 賈林青朱銘來羅健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0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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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04321
版次:1

商品編碼:11641607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叢書名:21世紀通用法學繫列教材
開本:大16開
出版時間:2015-0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28

作者:賈林青,朱銘來,羅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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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保險法/21世紀通用法學繫列教材》針對保險專業學生學習保險法知識使用。作者對於保險法的發展趨勢、基本原則等進行了簡要概述,而對各種保險合同的訂立、生效、解釋、變動、違約責任等進行詳細介紹,同時,對保險業從業人員規定和保險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說明,適於保險專業學生使用。《保險法/21世紀通用法學繫列教材》寫作體例上的一大特點是行文當中穿插“保險實例”、“案例分析”、“實務知識”等小欄目,列舉了在保險實踐中發生的案例,並給出了案件分析的關鍵問題,便於讀者理解,也便於讀者選擇性地閱讀。

作者簡介

賈林青,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商法學研究會理事。自1982年任教以來,從事民商法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先後為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講授民法、商法、公司法、信托法、保險法、海商法、破產法、律師實務等課程。同時,在從事民商法的研究中,獨立或者與人合作了民法、商法、保險法、信托法、海商法等領域的數十本(套)著作,發表了有關合同法、公司法、保險法、海商法、信托法、破產法等領域的論文百餘篇。

目錄

第一編 保險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保險制度概述 3
第一節 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3
第二節 保險制度與相近制度的區別 6
第三節 保險制度的本質和社會功能 9
第四節 保險的分類 15
第二章 保險法概述 20
第一節 保險法的概念、地位和調整對像 20
第二節 保險法的內容體繫與立法體例 23
第三節 保險法的發展歷史 25
第四節 調整保險法的諸項原則 29

第二編 保險合同總論
第三章 保險合同概述 39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概念與特征 39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分類 44
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法律適用 48
第四章 保險合同的法律構成 52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主體 52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客體和保險標的 56
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和解釋規則 58
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表現形式 68
第五章 保險合同的訂立、生效與效力變動 77
第一節 保險合同的訂立 77 2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生效與保險責任的開始 85
第三節 保險合同效力的中止(失效)和恢復(復效) 91
第四節 保險合同的轉讓 93
第五節 保險合同的解除 94
第六章 保險合同的履行 98
第一節 保險合同履行概述 98
第二節 保險合同的索賠 106
第三節 保險合同的理賠 109
第七章 再保險合同 115
第一節 再保險合同的概念、性質和分類 115
第二節 再保險合同與原保險合同的適用關繫 118
第三節 再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基本內容 120

第三編 保險合同分論(上)
第八章 財產保險合同概述 125
第一節 財產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25
第二節 財產保險合同的種類 126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的賠償及處理 130
第四節 代位求償制度 134
第五節 重復保險 137
第九章 財產損失保險合同 142
第一節 財產損害保險合同 142
第二節 工程保險合同 148
第三節 農業保險合同 153
第四節 交通運輸工具保險合同 160
第五節 貨物運輸保險合同 163
第十章 責任保險合同 169
第一節 責任保險合同的概念、分類和特征 169
第二節 責任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和賠償限額 172
第三節 交通運輸工具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 174
第四節 公眾責任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 179
第五節 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 183
第十一章 信用保險合同和保證保險合同 193
第一節 信用保險合同和保證保險合同概述 193
第二節 信用保險合同 196
第三節 保證保險合同 198
第十二章 海上保險合同 200
第一節 海上保險的特性和地位 200
第二節 海上保險合同的概念和構成 204
第三節 海上保險合同的有效條件和海上保險單 206
第四節 海上保險合同的解除和轉讓 208
第五節 海上保險合同的種類和基本條款 211
第六節 適用於海上保險合同的委付制度 217

第四編 保險合同分論(下)
第十三章 人身保險合同概述 223
第一節 人身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23
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的分類 224
第三節 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225
第十四章 人壽保險合同 231
第一節 人壽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性 231
第二節 壽險合同的分類 232
第三節 壽險合同的保險責任和保險金給付 234
第十五章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 238
第一節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和健康保險合同的概念與特性 238
第二節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分類和適用範圍 240
第三節 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和承保範圍 241
第四節 健康保險合同的分類和適用範圍 244
第五節 健康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 245

第五編 保險業法
第十六章 保險經營組織 253
第一節 保險經營組織概述 253
第二節 保險公司的設立 257
第三節 保險公司的變更、解散和破產 259 4
第四節 保險公司的整頓和接管 262
第十七章 保險中介制度 267
第一節 保險中介制度的概述 267
第二節 保險代理人 270
第三節 保險經紀人 275
第四節 保險公估人 280
第十八章 保險經營規則 285
第一節 保險公司經營範圍的規則 285
第二節 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規則 287
第三節 保險合同條款的擬訂和管理規則 290
第四節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管理規則 291
第五節 保險資金的運用規則 293
第十九章 保險業的監督管理制度 304
第一節 保險業監督管理性質、目標和方式 304
第二節 保險監管機構及其職責 305
第三節 對保險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306
第四節 對保險業償付能力的監督管理 309
第五節 保險法律責任 309
參考文獻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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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書摘

二、保險制度的社會功能
(一)保險是各國危險管理體繫的組成部分
保險是現代社會生活的必要組成部分。綜觀世界各國,市場經濟越發達、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的國家,其保險業的發達程度也就越高。究其原因,在於保險與社會經濟活動和社會成員的關繫極為密切。
保險的存在是因危險的存在。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危險是指在一定的生產力條件下,人們不可預見卻又可能遭受的損害或意外事件。應當說,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過程就是不斷地與大自然鬥爭的過程。在各種社會生產活動和社會生活中,人們始終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危險,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其中,既有諸多的自然災害,也有人為原因導致的各種意外事故。這些危險的存在和發生是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當然,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日益進步,人類利用科學技術與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鬥爭的能力亦不斷提高,可以降低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發生的概率,防止或減少其造成的損害後果,卻不可能避免其發生。同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又不斷增加新的危險因素。例如,汽車的利用在改變代步工具和運輸手段的同時,也在世界範圍內帶來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危險。又如,核能的利用結果,是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與核事故的並存。總之,企業生產風險、經營銷售風險、家庭生活風險、法律責任風險、商業信用風險、社會和自然環境風險等,不一而足,危險已經涉足現代社會的各個領域。
相應地,各個國家均在國民經濟總體中建立了相對獨立的危險管理體繫,專門從事危險研究和管理,從中認識危險發生的規律,采取必要的控制和處置危險的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
(1)預防措施。著眼於認識危險發生的規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危險的發生及產生的損害後果。但此類措施依賴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危險防範能力。
(2)搶救措施。它將已有的物資儲備用於彌補危險發生後造成的損害後果,以維持社會生活的穩定。但其搶救效果取決於物資儲備的規模。
(3)經濟補償措施。此類措施是前兩類措施的結合,其內容是基於對危險發生規律的認識,建立相應的科學的儲備基金,在危險發生後將其用於必要的經濟補償。可見,經濟補償措施的突出特點是既防患於未然,又有效補償於危險發生之後,避免了一味依賴被動、盲目的物資儲備的弊端。保險正是此類經濟補償措施的具體表現,即保險人根據對危險的科學計算,設計相應的保險險種,以收取的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因保險事故發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經濟補償制度。
[保險實例]
實例一:公民甲25歲那一年為自己投保了人壽保險,約定其生存到65歲時開始按月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簽約後,公民甲按年繳納了保險費,一直到其過了65歲生日。嗣後,公民甲依據人身保險合同,能夠每個月領取到5 保險金,用來填補其因退休而減少的工資收入,可以維持其家庭生活的穩定。
實例二:A布藝裝飾公司以其廠房、機器設備和布藝裝飾產品以及原材料等為保險標的,向B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財產損害保險,保險金額1 0,並繳納了約定的保險費。保險責任期間內,A布藝裝飾公司所在地區突降暴雨,城區發生內澇,導致積水淹沒了廠區,致使部分布藝裝飾產成品、原材料和機器受損,經B財產保險公估公司評估損失金額為6。A布藝裝飾公司提出索賠請求後,B財產保險公司及時理賠,迅速向A布藝裝飾公司支付了保險賠償金,使其很快重新購置了相應的機器和原材料,恢復了正常的生產。通過上述兩個實例,大家可以直觀地加深理解保險制度的社會功能在於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項下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害的保險利益。論是人身保險還是財產保險,這種保障價值都是相同的。
(二)保險市場是市場經濟的必要組成部分
市場經濟是社會分工與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獨立性達到一定程度時,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以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經濟體制。從人類歷史的發展軌跡來看,市場經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具備了相應條件的情況下產生的,它對社會發展起到重要的推進作用。可以說,當今世界各國,絕大多數是以市場經濟作為基本經濟形式的,盡管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因歷史文化傳統、民族習慣以及本國政治制度、社會經濟水平、自然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市場經濟的具體適用情況存在差異,形成不同的模式,出現了以日本為代表的社團式市場經濟,以美國、英國為代表的自由企業式市場經濟和以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的社會市場經濟。 ①
不論是哪種市場經濟的模式,都具有如下特點:
1.市場經濟將以市場法則調節市場行為作為核心內容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等價交換、競爭等原則都是通行的市場法則。因為,市場經濟存在的首要條件就是承認市場主體的獨立利益,鋻於彼此之間的利益衝突,市場主體隻有按照公平、等價有償等市場法則從事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纔能實現各自利益最大化。但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與各個市場主體之間存在的個體能力差異的矛盾,促使其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實施市場行為。可見,市場經濟的實踐創造了上述市場法則,反之,市場經濟又在各項市場法則的調節作用中不斷進步和發展。
2.任何市場經濟模式都包含著國家調節的成分
現在各國市場經濟的生產社會化程度很高,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僅僅依靠市場法則的自發調節,難以充分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還需要國家對市場活動加以干預和調節。盡管在不同的市場經濟模式之下,國家干預和調節的程度不同,但是,國家根據宏觀發展戰略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範,通過政府職能部門的調控手段,貫徹到市場經濟活動中,引導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和良性循環,實現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則是普遍性的。
3.現代各國市場經濟的構成都表現為健全、復雜的市場結構體繫
在現代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是社會生產的基本形式。廣泛存在的商品作為市場活動的客體,因其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價值,每類具體的商品,都會形成特定範圍內的供需主體群。市場經濟主體從事市場活動時,不僅要遵守市場運行的共同法則,還需要適用相應主體群之間從事商品運作的特殊規則和方法,因此,形成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市場形態。那麼,從市場經濟的整體角度來講,圍繞著各類商品,表現為一繫列相對獨立的市場形態,諸如生產資料市場、生活資料市場、資金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運輸市場、保險市場等。這些彼此相對獨立存在的市場形態相互之間基於內在的必然聯繫,統一構成市場經濟整體,這意味著市場經濟是諸多市場形態統一構成的市場體繫。通過市場經濟的統一協調,實現對各種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任何一個單獨的市場形態都力完成這一協調功能。 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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