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地位和作用
1. 地位
依法成立的, 以經營為目的的企業, 必須設置出納這一崗位。 《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 會計法》 中對出納的崗位、職責進行了限制性的規定: 如, 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 出納崗位獨立於企業財務會計的任何崗位。出納崗位的獨特性已在立法、 制度中予以了確定。出納崗位的設立是對企業資本運營的客觀要求, 也是規範企業日常管理的關鍵所在。
2. 作用和要求
出納工作是整個會計工作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出納在管理好貨幣資金的前提下, 還應當充分發揮以下幾方面的作用:
社會性。出納是企業資金流動的樞紐。
專業性。出納是會計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政策性。出納在行使工作職責時, 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規, 體現國家政策。在規範市場秩序, 約束市場行為, 宣傳國家政策、法規方面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對出納崗位人員的要求如下:
(1) 強化業務學習, 提高專業技能。首先要具備財會專業基本知識, 能夠熟練處理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其次, 要有熟練的數字運算能力, 假幣的識別能力。出納的數字運算、錢幣的收付往往是在業務過程中進行, 按計算結果、業務類型當場收付現金, 開出收據,要求快速, 準確無誤。
(2) 堅持原則, 遵紀守法。 首先, 要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和則經方針,在熟悉並掌握稅務知識的基礎上, 嚴格執行企業規章制度, 認真審核每一張單據, 對違紀違法的業務不予受理, 如真發票假事件、假發票真事件。 出納要堅持原則, 確保 “不走人情賬、不報人情費”。 其次, 出納要嚴格自律, 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套取現金、 挪用公款。
(3) 保衛資金安全, 保護國家資財安全。 對支出性質的單據進行審核, 嚴格按照規定, 必須以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為前提, 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對違反規定的堅決予以拒絕。
(4) 規範流程, 認真操作。 出納要審核單據, 看發票是否合法, 報銷業務是否與發票內容有關;根據審核無誤, 領導簽批的單據, 實施款項的收付; 認真整理好每一張單據及銀行回單等; 依據原始單據, 進行賬務處理, 日清日結登記賬簿。出納人員應從自身做起, 規範會計基礎工作。 內在把好政策、法規、紀律關, 外在把好書寫、整潔規範關, 為規範會計工作盡自己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