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0296470 版次:1 商品編碼:12909659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出版時間:2021-07-01 頁數:684 字數:1106000 正文語種:中文 作者:於越,戴寰宇,趙逸凡,於越,戴寰宇,歐楊,王曉維
" 內容簡介 本書以考試大綱為依據,區分專業基礎課內容和綜合課內容。專業基礎課內容,立足於考試分析,以章節為分類,以民法、刑法的體繫知識點為綱,將刑法學整體內容分為25章,民法學整體內容分為8篇,對考試的考點內容覆蓋達90%以上,同時結合口訣整理總結,進行關鍵詞標注。綜合課的內容,依據考試分析,分法理、法制史、憲法三部分。書中的知識點以填空題默寫的形式曾現,填空題難度是高於選擇題的,如果在沒有提示的情況下就能填寫關鍵詞,再做選擇題時就屬於降維打擊。選擇題本質上是真題選項判斷的組合,如果把每個選項正確錯誤的原因都研究透,就真正喫透了考試真題。 作者簡介 法律碩士聯考背誦默寫本 專業基礎課?題目冊 法律碩士聯考背誦默寫本 專業基礎課?答案冊 於越,知名法律培訓老師,多年法律碩士考研授課輔導經驗,教學風格激情、生動、透徹、瀟灑,應試過關為體、勵志啟思為髓。 戴寰宇,主講民法,現已編著多部民法教材。講授考點條理清晰,擅長圖表形式歸納考點,化繁為簡,便於記憶;分析真題細致深入,善於快速準確識別考點,邏輯曉暢,一針見血。 歐楊,五院四繫法律碩士,多家法碩、法考機構講師。法碩背景出身,3年教學經驗,洞悉法碩考試重難點,對考試走向拿捏準確。專業功底扎實,思路清晰,干脆利落,擅長邏輯、口訣、關鍵詞帶學帶背。 王曉維,清華大學本、碩畢業,曾任清華法學院法碩帶班輔導員。授課邏輯嚴謹、深入淺出、幽默風趣,善於歸納考學習方法論傳授,幫助考生高效備考。
法律碩士聯考背誦默寫本 綜合課?題目冊 法律碩士聯考背誦默寫本 綜合課?答案冊 趙逸凡,法學博士,知名法碩老師,寶藏級老師;專業功底深厚,授課講解細致入微,思路清晰,重點突出,深受學員喜愛。 劉楓,清華大學法學院畢業,主講法律碩士綜合課,多年一線法碩考試輔導經驗。授課思路明晰,擅長化繁為簡,重點突出,透徹命題規律。
目錄 ?目 錄? 刑 法 刑法學 第一章刑法緒論?/?3 第一節刑法概述 / 3 第二節刑法的基本原則 / 7 第三節刑法的效力範圍 / 9 第二章犯罪概念?/?13 第一節犯罪的定義 / 13 第二節犯罪的基本特征 / 14 第三節犯罪的基本分類 / 14 第三章犯罪構成?/?16 第一節犯罪構成概述 / 16 第二節犯罪構成的分類 / 17 第四章犯罪客體?/?18 第一節犯罪客體概述 / 18 第二節犯罪客體的種類 / 18 第三節犯罪客體與犯罪對像 / 19 第五章犯罪客觀方面?/?21 第一節危害行為 / 21 第二節危害結果 / 23 第三節刑法中的因果關繫 / 25 第四節行為的時間、地點與方法 / 28 第六章犯罪主體?/?29 第一節刑事責任年齡 / 29 第二節刑事責任能力 / 31 第三節犯罪主體的特殊身份 / 32 第四節單位犯罪 / 33 第七章犯罪主觀方面?/?35 第一節犯罪主觀方面概述 / 35 第二節犯罪故意 / 37 第三節犯罪過失 / 39 第四節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 / 41 第五節刑法中的認識錯誤 / 42 第八章正當化事由?/?46 第一節正當化事由概述 / 46 第二節正當防衛 / 46 第三節緊急避險 / 51 第四節其他正當化事由 / 53 第九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55 第一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概述 / 55 第二節犯罪既遂 / 56 第三節犯罪預備 / 57 第四節犯罪未遂 / 58 第五節犯罪中止 / 60 第十章共同犯罪?/?64 第一節共同犯罪概述 / 64 第二節共同犯罪的形式 / 66 第三節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 68 第四節共同犯罪與犯罪的停止形態 / 72 第十一章罪數形態?/?74 第一節罪數概述 / 74 第二節實質的一罪 / 75 第三節法定的一罪 / 78 第四節處斷的一罪 / 79 第五節其他罪數形態 / 81 第十二章刑事責任?/?82 第一節刑事責任概述 / 82 第二節刑事責任的根據和解決方式 / 83 第十三章刑罰概述?/?84 第一節刑罰的概念和目的 / 84 第二節刑罰的種類和體繫 / 85 第十四章量刑?/?92 第一節量刑的概念和原則 / 92 第二節量刑情節 / 92 第三節量刑制度 / 94 第十五章刑罰執行制度?/?103 第一節減刑 / 103 第二節假釋 / 104 第十六章刑罰消滅制度?/?107 第一節刑罰消滅概述 / 107 第二節時效 / 107 第三節赦免 / 109 第十七章刑法各論概述?/?110 第一節刑法各論的研究對像和體繫 / 110 第二節罪狀、罪名、法定刑 / 110 第十八章危害國家安全罪?/?112 第十九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6 第一節危險方法犯罪 / 117 第二節破壞工具、設施、設備的犯罪 / 120 第三節恐怖、危險活動犯罪 / 122 第四節槍支、彈藥犯罪 / 124 第五節事故類犯罪 / 125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30 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 131 第二節走私罪 / 134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 136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 137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 143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 147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 149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 153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罪?/?157 第一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 158 第二節侵犯性權利的犯罪 / 162 第三節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 166 第四節侵犯名譽、隱私的犯罪 / 174 第五節侵犯民主權利的犯罪 / 176 第六節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 177 第二十二章侵犯財產罪?/?180 第一節占有型財產犯罪 / 180 第二節挪用型財產犯罪 / 196 第三節毀壞型財產犯罪 / 197 第四節拒付型財產犯罪 / 198 第二十三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00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 201 第二節妨害司法罪 / 212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 217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 218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 218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 221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 223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 介紹賣淫罪 / 226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 228 第二十四章貪污賄賂罪?/?229 第一節貪污犯罪 / 229 第二節賄賂犯罪 / 234 第三節其他犯罪 / 239 第二十五章瀆職罪?/?241 第一節普通瀆職罪 / 241 第二節司法工作人員瀆職罪 / 243 第三節特定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罪 / 245 刑 法 民法學 第一編?總則 第一節基礎理論 / 249 第二節自然人 / 260 第三節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 264 第四節民事法律行為 / 267 第五節代理 / 273 第六節訴訟時效 / 276 第二編?物權 第一章物權概述?/?280 第一節基礎理論 / 280 第二節物權變動 / 282 第三節物權保護 / 283 第二章物權各論?/?285 第一節所有權 / 285 第二節用益物權 / 289 第三節擔保物權概述 / 291 第四節擔保物權之抵押權 / 293 第五節擔保物權之質權 / 297 第六節擔保物權之留置權 / 299 第七節占有 / 300 第三編?債之概述 第一節基礎理論 / 303 第二節債的移轉 / 304 第三節債的擔保 / 306 第四節債的保全 / 310 第五節債的消滅 / 312 第六節無因管理 / 314 第七節不當得利 / 315 第四編?合同 第一章合同概述?/?316 第一節基礎理論 / 316 第二節合同締結 / 318 第三節合同履行 / 320 第四節合同解除 / 321 第五節合同責任 / 322 第二章合同各論?/?325 第一節買賣合同 / 325 第二節贈與合同、借款合同 / 327 第三節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 329 第四節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 / 332 第五節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 / 334 第六節技術合同 / 336 第七節委托合同、行紀合同、中介合同 / 337 第八節其他合同 / 338 第五編?侵權責任 第一節侵權概述 / 341 第二節侵權各論 / 346 第六編?人格權 第七編?家事 第一節婚姻 / 355 第二節繼承 / 360 第三節收養 / 363 第八編?知識產權 第一節知識產權概述 / 366 第二節著作權 / 367 第三節商標權 / 384 第四節專利權 / 394
查看全部↓ 精彩書摘 第二節刑法的基本原則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刑法明文規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動中應當遵循的準則。刑法規定 的基本原則有三個,即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一、 37 刑法第 3 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 不得定罪處刑。 (一)基本內容 1. 38 ,即犯罪和刑罰必須事先由法律明文規定。這裡的法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法令。 2. 39 ,即對於什麼行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產生的法律後果,都必須作出具體的規 定,並用文字表述清楚。 3. 40 ,即罪刑法定原則要求合理確定犯罪的範圍和懲罰的程度,防止濫施刑罰,禁 止采用過分的、殘酷的刑罰。 【考點歸納】罪刑法定的派生內容: (1) 41 隻有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成文刑法纔能成為刑法的淵源。行政法規、行政規章、 國際公約和條約、習慣、判例都不得作為刑法淵源。 (2) 42 犯罪及其懲罰必須在行為前予以規定,刑法不得對在其公布、實施前的行為進行追訴,禁止適用事 後制定的法律追究之前實施的行為。 【提示】隻禁止不利於被告人的事後法,不禁止有利於被告人的事後法。在法律有變更時,如果新 法有利於被告人,可以溯及既往適用新法,但僅適用於未決案。 (3) 43 隻禁止不利於被告人的類推解釋,但有利於被告人的合理的類推可以適用。 (4) 44 對犯罪的罪狀規定必須清楚、明確,法律用語不得含糊其辭;含混的刑法必然導致司法機關擴大處 罰範圍,但明確性的實現與刑法條文字數的多少無關,與分則條文中罪狀的規定模式無關,即使簡單罪 狀也已經做到了明確。 (5) 45 對犯罪的法律後果(即刑罰)的規定必須明確,禁止不確定的刑罰,禁止絕對不定刑、絕對不定期刑。 絕對不定刑指法條隻規定“犯……罪,判處刑罰”,不規定刑罰的種類;絕對不定期刑指法條隻規定 “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不規定具體刑期。 【提示】絕對確定的法定刑、相對確定的法定刑並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6) 46 立法機關不能隨心所欲地確定犯罪範圍,隻能將值得科處刑罰的行為規定為犯罪,以此制約立法權, 以防止立法者過度地侵害國民的自由。 例如:隨地大小便、亂扔垃圾、奢侈浪費、不正當性關繫、合同違約、一般侵權等不能規定為犯罪 予以刑罰處罰。 (7) 47 禁止以不必要的精神、肉體的痛苦為內容的不人道酷刑,是為了防止立法者過度地侵害犯罪人的自 由,實現公正、平等。 【記憶口訣】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容:“3 化”+“7 禁止” (二)主要體現 48 49 規定了犯罪的一般定義、共同構成要件、刑罰的種類、刑罰運用的具體制度等; 50 明確規定了各種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定刑。 意義 為正確定罪量刑提供明確、完備的法律標準。 51 廢除了類推制度,要求司法機關嚴格解釋和適用刑法,依法定罪處刑。 【刑法格言】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 二、 52 刑法第 4 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一)基本含義 所有的人,不論其社會地位高低、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財產狀況如何,在定罪量 刑以及行刑的標準上都平等地依照刑法規定處理,不允許有任何歧視或者優待。 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應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規定的特權;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應依法追究犯罪、保護被害人的權益,被害人同樣的權益, 應受到刑法同樣的保護。 (二)基本內容 1. 對任何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平等地認定犯罪(即 53 ); 2. 對任何犯罪人,平等地裁量刑罰(即 54 ); 3. 對任何被判處刑罰的人,平等地執行刑罰(即 55 )。 【提示】 “平等”並不代表完全“相同”,因為每個犯罪人的犯罪行為、情節、人身危險性等各不相同, 罪刑平等並不意味著絕對的同罪同罰。 【刑法格言】任何權力都不得位於法律之上。 三、 56 刑法第 5 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一)基本含義 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罪刑相稱。 (二)基本內容 1. 57 刑罰的輕重與所犯罪行相適應,體現的是報應觀念,就是按照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客觀危害性大小決 定刑罰輕重,重罪重判、輕罪輕判。 2. 58 刑罰的輕重與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體現的是預防觀念,此時側重點在於刑罰的輕重與犯罪人 主觀惡性的深淺、人身危險性的大小相適應。 (三)立法體現 刑法充分體現了這個原則,具體表現在: 1. 刑法總則中規定量刑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 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在裁量刑罰時,應盡量使刑罰與具體犯罪行為 的社會危害性相適應,罰當其罪。 2. 刑法總則還規定:如對累犯從重處罰、不得假釋、不得緩刑;對未成年、又聾又啞的人、限制刑 事責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從寬處理;對中止犯處罰明顯寬大於未遂犯、預備犯;對過失犯處罰明 顯寬大於故意犯,追訴期限根據罪刑輕重的不同而變化等,體現了刑罰與犯罪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 相適應。 3. 刑法分則對每一個罪都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規定了相應的法定刑,對 重罪適用重刑,對輕罪適用輕刑。 59 應根據不同犯罪的性質的輕重,設置輕重有別的法定刑,建立一套合理的刑罰體繫 60 量刑時要側重考慮犯罪情節,做到重罪重判、輕罪輕判 61 根據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消長情況,合理地減刑、假釋,實際也縮短了對其執行的刑罰 【刑法格言】罪責越重,刑罰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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