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的語言與散文的語言
(一)
誰都沒有深思熟慮怎樣回答這一標題所提出的問題,而隻是以表達含混不清的印像的空泛辭藻來應付,在這種印像之中,個人的趣味,不論它們如何豐富多樣,都在所繼承的傳統中殊途而同歸了。研究這一傳統的實際發展及其起源,意味著對這一印像本身加以闡釋或使其規範化。在以下行文中,我不過指出了研究者可以遵循的一種途徑,如果他已經掌握了所有必要的事實材料的話。
問題在於區別詩歌語言與散文語言。我們可以這樣開門見山地說:詩歌語言綽綽有餘地運用各種形像和隱喻,而這些形像與隱喻同散文卻是格格不入的;在它的詞彙中有這樣一些特色、用語,我們在詩歌範圍之外是不習慣看到的,它還賦有語言的合乎節奏的音律,而除了某些情感因素之外,這同日常的事務性語言也是格格不入的,而我們已習慣於把這種語言看作是一種近似散文的語言。我所說的合乎節奏的音律並非指由於押韻而強化或不強化的詩歌節律:如果對於歌德來說,詩歌隻有在合乎節律和押韻的條件下,纔能成為詩歌的話(《詩與真》),那麼我們已經習慣於散文“詩”(屠格涅夫),習慣於雖不押韻,卻以詩意感人的詩歌了(惠特曼)。正如我們在另一方面,也熟知那種“繁花似錦的”,雖富有詩意,卻往往具有非常粗俗的內容的散文一樣。舍列爾甚至認為可能有散文體的敘事詩,具有史詩風格而又不是詩體的歷史作品。但是,我們自然不會僅僅因為科學題材是用詩體闡述的,並具有豐富的形像和相應的修辭手段,就把這類作品視為詩。
這就是我們所獲得的印像,而我們自然傾向於得出這樣的結論,即選擇這種或那種文體或表現方式是有機地取決於我們稱之為詩歌或散文實際上所具有的內容的,於是我們也就選擇了與此相應的定義。可是內容過去和現在都在變化:許多以前曾經引起人們欣喜或景仰的事物,如今不再富有詩意,另一些事物在陳舊的位置上標新立異,而以往崇敬的神靈則被放逐摒棄。但是,對於被稱之為詩歌或事務性散文相關的形式、文體,特殊語言方面的要求卻依然如故。這也就使我們有理由從一定的形式角度提出這樣的問題:究竟什麼是詩歌語言和散文語言?無論在哪種文體的構成上會發生怎樣的歷史變化,我們仍然可以感到這種區別,並要求文體具有這種差別。
法國帕爾納斯派詩人斷言,詩歌就像音樂和繪畫一樣,具有各自的特殊語言,具有各自特殊的美。布爾熱問道:“詩是什麼呢?”它不在於激情,因為最熱情的情人也能用雖然感人,卻並不具有詩意的詩句來表達自己的情感;它也不在於思想的真理,因為地質學、物理學、天文學的最偉大的真理也未必屬於詩歌領域。最後,它也不在於辭藻的華美動聽。與此同時,包括辭藻華美、真理、激情都能成為高度富於詩意的——隻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而這些條件正是詩歌語言的特殊品質所包含的:它應當通過聲音的組合而引起、暗示一些形像或情緒,這些聲音如此緊密地同那些形像或情緒聯繫在一起,以致好像是它們顯而易見的體現。
我沒有必要對這一學派的理論進行詳細的分析;重要的是承認有一種特殊的詩歌文體;這一概念應該得到歷史的闡釋。
亞裡士多德在區別詩歌語言和散文語言的時候(見《修辭學》,第3卷,第2章),像一位記錄員那樣如實照錄他所觀察到的一些事實,按照相當寬泛的範疇加以分類,在它們之間留下過渡的地帶,並不做出一般性的結論。他說,文體風格的主要優點可以確定為明晰,既不能“流於平凡,也不能提得太高”,但應求其適合(話語的對像);詩的風格也許不平凡,但不適用於散文。在名詞和動詞中,隻有普通字纔能使風格顯得明晰。我們在涉及詩歌藝術的作品中(《詩學》,第23章)提及的其他名詞可以使風格富於裝飾意味而不流於平凡,因為偏離(日常用語)可以使話語顯得更莊嚴,須知人們對風格的印像就像對外地人和同邦人的印像一樣。所以必須使我們的語言帶上異鄉情調,因為人們贊賞遠方的事物,而令人贊賞的事物是使人愉快的。在格律詩裡,有許多辦法可以產生這種效果,而且是適合的,因為詩裡描述的事情和人物是比較遠離(日常平淡生活的)。但是,在散文裡這些辦法就不大適用,因為題材沒有那麼崇高。即使在詩裡,冠冕堂皇的話出自奴隸或很年輕的人的嘴裡,或者用來描述很細小的事情也是不適合的。甚至在詩裡,為了求其適合,有時候應當把風格壓低一點,有時則應當提高一點。
亞裡士多德繼續說道:風格的獃板是由四種原因造成的(見《修辭學》,第3卷,第3章):(1)濫用復合詞;(2)濫用奇字;(3)濫用不適當的修飾語;(4)濫用隱喻字。在這裡我們重新回到詩歌風格的差別問題上:不應當使用過長的或不合時宜的或過多的修飾語;例如,在詩裡,完全可以說“白的”奶汁,而在散文裡(類似的修飾語)則完全不相宜,用得太多了,就會暴露作者的手法(過於華麗雕琢),並表明這類字如果非用不可,那麼這就使散文變成了詩,因為它們使風格不流於平凡,而且帶上異鄉情調……如果事物沒有名稱,字又很好結合,人們就使用雙字復合詞,例如“時間消磨”(времяпрепровождение);但是,如果濫用這種字,散文的風格就會完全變成詩的風格。寫酒神頌的詩人喜歡用雙字復合詞,因為這種字很響亮;而生僻古奧的字則為史詩詩人所喜用,因為這種字很莊嚴,而且很高傲;而隱喻字則最為寫抑揚格詩體的人所慣用,這種詩體現在仍然在使用……隱喻字也有不合用的,其中一些是由於滑稽可笑而不合用,喜劇詩人卻使用這種隱喻字,另一些是由於太莊嚴,帶有悲劇意味而不合用,這種隱喻字如果是從相差太遠的事物中取來的,意思就會含糊不清,例如高爾期亞說起的“淺綠色的、沒有血色的事件”。
總之,詩的語言不是卑下的,而是莊嚴的、令人贊賞的,具有同散文格格不入的特殊詞彙,豐富多彩的修飾語、隱喻字、復合詞,足以產生某種非本土的、帶有異鄉情調的、高踞於生活之上的、“古奧的”色調的印像。這裡也間接地涉及詩歌的內容問題:它所闡述的是崇高的、遠離日常平庸生活的對像;但是議論的實質則歸結為我們所關注的目標:關於詩歌文體風格的本質問題。我們以下會看到,在有關詩歌和散文的語言的論著中,並不總是遵循把內容與文體風格加以區別這一重要原則的。由此而產生一繫列模糊不清之處和不切實際的定義。我們隻舉出其中的少數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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