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初,我進入西北政法學院,開始接受繫統的法律本科教育。從未躋身於全國重點高校行列的母校,不以卓越的法律學術研究揚名於世,但它作為當代中國法學高等教育“五院四繫”的一份子,校園裡“講法”“學法”“用法”“普法”的氛圍還算十分濃厚。其時,“五院”是司法部直屬院校,重點為全國各地的政法機關培養實踐型的“法律家”;“四繫”乃教育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直屬四所綜合性重點大學的法律學繫,主要面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培養學術型的“法學家”為己任。那個時候,法學和社會科學之間仍然存在一條巨大的鴻溝,彼此隔膜,以至於法律人和知識分子幾乎不相往來,他們分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知識傳統(梁治平,1998)。在政法學院,我浸沉於一個格外重視法律實踐和司法實務的學術環境裡,自然少有機會知曉諸如“法律社會學”(law and society)、“法律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者“法律人類學”(legal anthropology)之類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名與實,更不消說可以完全不予理會“法律民族志”(legal ethnography)或“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這樣的專業名詞術語。然而,時移世易,情況很快就起了變化。自1994年12月9日開始,中共中央連續舉辦繫列“中南海法制講座”,由此產生巨大的示範效應,“法治”觀念通過高層政治自上而下的促動,在欣欣向榮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潮流中,漸漸深入民心,並日益升騰為國人的共識。躬逢其盛,法律社會學的興起恰好契合了世紀之交中國社會的大轉型和中國改革開放的“第二波”,而這一學科典範確實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寫了中國法學原有的格局和版圖,盡管它至今還不是而且未來似乎也無望成為法律科學抑或社會學的主流。
置身於一個知識傳統轉型的宏觀歷史過程之中,我開始重新思考自己對法律科學的興趣,並且自覺不自覺地從原先攻讀的經濟法學專業慢慢轉向廣義的法律社會學研究領域。法學本是一門強調實踐的學科,但長期以來,像牙塔中的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拘囿於“政法法學”和“詮釋法學”(蘇力,2004:3-22)的範式,常常忽略法律實踐這個傳統,由此造成的流弊卻也顯而易見:“盡管中國的法律改革引起了人們濃郁的興趣,但是對這一正在發生之中的法律制度所進行的實證性學術研究卻很少。對於法律改革之技術上的描述非常廣泛,但是對法律制度之運作的翔實調查和分析卻很缺乏”(裴敏欣,2006:228-229);“很多中國學者在理論方面已經有了很高的造詣……但是在實證研究領域裡面還有很多空白。很多基本的問題,比如中國的老百姓怎麼運用法律,法律在基層社會如何運行,盡管有一些學者已經開始做這方面的工作,但是總體來講是不夠的”(李本,2010:197)。面對法學研究的這種現狀,我也愈來愈不滿足於“書本上的法”,總想找機會去學習和研究“行動中的法”——透過具體的司法實踐活動,了解政治、經濟與文化等結構性要素究竟以什麼樣的方式和途徑,並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乃至決定著法律的實際運行,進而理解法治轉型之於中國社會發展的長遠意義。無疑,和許多充滿激情的年輕學人一樣,我被大轉型時期中國社會日新月異的變化所吸引,試圖通過自身智識上的努力,去觸摸時代的脈動,並在力所能及的研究領域裡記錄下社會變遷的某些片斷。
本書正是基於上述努力的一個產物。作為描述當代中國基層司法運行實況的一部法律民族志作品,其主要內容來源於我的博士學位論文,並在極大程度上加以改寫。它以陝西關中地區一個普通的派出法庭——渭水市古渡區人民法院秦窯人民法庭為例,試圖呈現轉型時期中國基層司法運作的實踐邏輯。在關於本書的理想構圖中,我特別願意圍繞基層法庭這個軸心去觀察和描述與之密切關聯的那些普通人——無論他們是主審法官還是案件的當事人,是鄉鎮干部還是普通村民,是男人還是婦女,是老人還是孩童——包括他們的日常生活,他們對於現代性法律、法院和法官的了解、看法乃至想像,因為我確信,恰恰在最不經意的細節和最不起眼的生活之流中,這些普通人的所思所想及其一言一行纔是他們最為真實的意思表示;也隻有在那個時候,你纔能夠從中捕捉點什麼,讀出點什麼,理解點什麼。事實上,這一旨趣和偏好最終迫使我改變原初的研究設計和調查策略——如果必須使用某些專業化的名詞術語來凸顯這種改變,那麼,從“社會調查”或“社會學調查”轉向“人類學調查”也許是一個勉為其難的概括,雖不十分妥帖,卻也大致允當。
作為一種研究方法,社會調查通常是指運用統計等方法,繫統、客觀地記錄和分析某一社會現像抑或社會生活的某一方面,且多以集體組織及分工合作的形式共同完成。二十世紀以降,中國的社會調查逐漸形成了兩種傳統:一種傳統以革命為志業,由共產黨人主導,其不同時期的代表作包括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1927)和《尋烏調查》(1930)、張聞天的《陝甘寧邊區神府縣直屬鄉八個自然村的調查》(1942)和《米脂縣楊家溝調查》(1942)等等。另一種傳統以改良社會為目的,由學院派知識分子主持,大致以北平社會實進會成員運用多種表格對302個人力車夫的生活情況所作調查為開端。其後,燕京大學社會學教授步濟時(John Stewart Burgess)、上海滬江大學社會學教授葛學溥(Daniel Harrison Kulp)分別組織開展了針對中國城市社會和中國鄉村社會最早的田野調查,得益於陶孟和、許仕廉、陳達、李景漢、潘光旦、嚴景耀與陳翰笙等一大批學者身體力行的倡導,一場影響深遠的社會調查運動在中國知識界逐漸興起,它探討社會經濟問題。
必須承認,人類學調查對我構成了巨大的挑戰,其中的困難大致可以歸結為“下得去”和“上得來”兩個方面。按照我十分有限的理解,“下得去”主要指向調查本身:首先,調查者必須沉潛下來,深入到法庭之中,不能滿足於走馬觀花與浮光掠影式的調查。其次,要善於從瑣碎具體的經驗現像中發現問題,透過常識抓住事物的本質。“上得來”主要對應著理論上的追問——針對西部地區一個農村派出法庭所作的田野調查,究竟能夠從中發現和提煉出什麼東西?其學術意義何在?基於前人研究之上的邊際貢獻或者說知識增量是什麼?我當然不希望幾年時間下來,自己最終隻搜集到一大堆資料,卻對這些資料缺乏富有見地的解讀——固然,將這些資料整理出來本身也有不小的價值。凡上述種種,在在提醒著我,並成為激勵我不斷前行的動力。
吳毅教授是我的博士論文導師,他的嚴格要求和學術上的寬容並行不悖,我從他的教誨中獲益匪淺,倘若沒有他的催逼,本書也許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熱情直率的賀雪峰教授不斷鼓勵我走向田野,是他幫助我堅定了開展實證研究的信心和決心。麻國慶、雷洪、孫秋雲、劉作翔、齊海濱、易繼明、吳重慶、韓孝榮、羅興佐、董磊明等教授在本書寫作的不同階段並以不同的方式對初稿提出了坦誠的批評及寶貴的修改建議。陳柏峰、陳濤、胡宜、黃海、劉勤、劉嶽、毛剛強、孫瓊歡、譚同學、王啟梁、蕭樓、楊震林與周少華等學友從各自的專業背景出發幫助我豐富了對本書論題的認識。當我為繪制本書插圖犯難時,張煜與路瑞興慨然相助。在深圳市寶安區調查期間,我曾與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賀欣、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社會學繫蘇陽兩位教授砥礪學問,一起討論本書主題,深受啟發。
與本書相關的部分內容曾以論文(article)、評論(review)或書評(book review)的形式先後刊載於《香港社會科學學報》、Perspectives Chinoises(神州展望)、《法律和社會科學》、《洪範評論》、《司法》等學術期刊或集刊,感謝鄭文龍、Stéphanie Balme(鮑佳佳)、Gilles Guiheux(紀野)、於興中、牛銘實、王江雨、侯猛、梁治平、徐昕以及兩位匿名審稿人所給予的幫助、建議、評論和發表機會。在此需要說明,其中幾篇文章或直接或間接都是我參加首屆國際研究生“當代中國”研討班的產物——這項提攜年輕學人,澤被後世的學術研討計劃,悉由時任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負責人的關信基、熊景明和蕭今等諸位前賢協力開創,並延續至今,謹此向他們表示敬意。
坦率地說,為了完成書稿,我曾經倍受煎熬——寫作過程中常常伴隨著莫名其妙的苦惱和焦慮不安——這種心理狀態可能源於作者個人對自身學術能力不足及智識局限性的深刻體察,因而透徹骨髓。從這層意義上講,寫作之於我永遠是一種充滿遺憾的藝術。備感欣慰的是,女兒果果的出生使我體驗到前所未有的幸福與責任,她的歡笑和啼哭足以驅散寫作中的一切陰霾和不愉快,讓我暫時忘卻煩惱,放下包袱,重新開始。內子艾莉一如既往地支持我的工作,還利用她的專業技能,熬夜制作並修改完善了書中的幾幅插圖。在我最困難的時刻,年邁體弱的父母不辭辛勞,遠道而來替我照顧妻女;嶽父母全力支持我的研究工作。我的父親丁治福和大哥丁安國尤其關注書稿的進展情況,他們的每一次問詢都讓我汗顏,是鞭策更是動力。統而言之,這些源於家人的脈脈溫情自始至終支撐著我的全部寫作——在很大程度上,這本書正是為他們而寫。最後,這本書也是我送給丁艾依小朋友最好的生日禮物,祝願她健康成長,平安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