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人類社會,無論是建立在哪種文明之下,都會建立起一種對於動物世界的想像場域,而這種場域往往是圍繞著幾種動物架構起來的,這些動物在他們看來或是比其他的物種更加重要,或是與他們之間的聯繫更為突出,這種突出的聯繫可以體現在緊密,可以體現在神秘,也可能僅僅體現在人類的想像力中。這些動物就形成了一種所謂的“動物中心圈”(bestiaire central,這個漂亮的術語表達是我從考古動物學者弗朗索瓦·波普林那裡借用來的),從這個小圈子出發,一張交織著傳說、神話,綴滿了形像與符號像征的大網就這樣逐漸地展現出來。
這種動物中心圈在歐洲出現的時間是極早的,自有人類歷史(或是古典時代最早期)就已經存在,並在此後相當長的歷史長河中持續地發揮著作用。構成這個圈子最初核心的,是這樣八種原產本地的野生動物:熊、狼、野豬、鹿、狐狸、烏鴉、鷹、天鵝。後來,一些家畜也進入了這個核心,最早的是牛、馬、狗,後來又加進了家豬、驢、公雞等其他動物。值得一提的是,還要算上一種虛構的動物,那就是“龍”(dragon,這並不是指中國的圖騰,而是蛇中最大的一種),另外還出現了三種外來物種:獅子、像、猴子,如此這個核心圈子纔算完整。這樣我們大致可以看出,這二十多種動物就構成了歐洲文化史舞臺上的第一梯隊。
我們這套專著就力圖從這個角度完整地展現歷史。我選擇了狼這種動物作為開篇。我要承認我沒有發表過很多關於狼的文章,但在我的研究和教學工作中,狼一向占據著相當重要的地位。當然,我們已經有很多高質量的文獻來講述關於這種動物的歷史,但是絕大多數都將關注點落在自然歷史上,而對於其文化史著墨不多;特別是面向長期歷史來考察的文獻則更是稀缺。另外,有些主要面向大眾讀者的作品更多宏觀地介紹全球通見的狼的形像,而不專注於思考其在歐洲特定的社會背景下的文化內涵。在我看來,文化史就是社會史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種“集體意像”(représentations collectives)的歷史,其中必然體現了某個特定社會形態中所特有的文化現像,包括語言、詞彙、文學創作、藝術創作、紋章與符號、信仰與迷信等等。要成功地鋪陳這樣一段歷史,我們首先要對其所涉及的社會背景有深入的了解。作為一個歷史學家,很顯然我沒有辦法對五大洲的所有社會形態進行全面的一手研究,而且我也並沒有對其他學者的研究進行結集的打算,所以我就滿足於把我在半世紀間從事歷史研究所獲得的史實加上些自己的思考整理出來。 這些工作把主要落腳點放在歐洲的社會,但跨度會從上古的神話傳說一直延續到今天我們身邊的毛絨玩具、商標廣告、動漫卡通、電子遊戲,我覺得單做到這一點就已經足夠地厚重了。
關於人類與狼之間關繫的歷史,我們可以滔滔不絕地說下去,但為了讓我們這本書不要過分冗長,我決定就將我近四十年來在高等研究應用學院(EPHE)和社會科學高等學院(EHESS)授課時關於歐洲“動物中心圈”的講座與研討中“狼”的主題部分整理成一個總結報告(我將之稱為“Bilan Lupin”,因為“lupin”不僅是狼的拉丁詞根,而且還是“哈
利·波特”繫列裡狼人教授的名字)。在我的講座中,狼始終占據著非常核心的地位。我要向我所有的學生和聽眾致以誠摯的謝意,在那些研討會上我們交流互動中迸發的火花是這部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要對弗朗索瓦·波普林致以最熱誠的感激,他在國家自然歷史博物館組織的歷時二十年的學術研討會給我們提供了互通有無、自我充實的機會。這些年我們這個領域絕大多數的研究者(有動物學者、考古學者、歷史學者、社會學者、文獻學者、語言學者,不一而足)都是在他那裡結識並建立起學術聯繫的。
在很長一段時期,歷史學者基本不怎麼關心與動物有關的事兒。他們直接把這些題材扔進了“小歷史”的筐裡,就像對任何他們覺得乏味、八卦或是邊緣性的題材一樣。隻有一些文
獻學者和宗教史學者曾經對這樣那樣的某些與動物相關的特定史料表現出過興趣。現在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於歷史學科先驅們的大量工作,在與其他領域研究者的廣泛合作中,動物終於成為了一個具有學術價值的歷史學項目。對於動物的研究也出現在了某些研究領域的尖端前沿,或是學科交叉的關鍵節點。從動物與人類的關繫這個角度出發,我們會發現實際上歷史的主要門類中都出現了它們的身影,無論是社會史、經濟史、器物史、文化史、宗教史,還是符號像征史學。它們無處不在,無時不在,在任何場合和重大事件中都會出現,而每次出現都會為那些有心的歷史學家提出一繫列重要且引人深思的復雜難題。
1972 年,我在國家案卷保管和古文書學院完成的博士論文答辯就題為《中世紀紋章繫統中的動物意像》,可見我也從來沒有中斷過對於動物史學與動物形像像征史學的工作和努力。其中我對於熊的研究相對較多,做了很多研究也發表了些作品。熊在歐洲文化傳統中長期以來都處於萬獸之王的地位(這個位置後來讓給了獅子,但那已經是 12 世紀的事了),而且在很多古典社會形態中,熊也被視作狼的表親。這兩種野獸都令人畏懼,而令人敬畏也正是古代神祇們被封神的緣由,所以很多民族都將它們視作圖騰守護神;信仰多神教的戰士和獵手們也敬畏它們,認為喫了它們的肉或喝了它們的血就能汲取到與它們相匹敵的力量;同時,這兩者也都是被基督教會深惡痛絕的動物,基督教會自古以來就與它們進行著你死我活的鬥爭,不隻是通過組織無數的圍獵和追捕活動對它們進行肉體上的消滅,更是要在像征的層面上將它們與長長的一列宗教罪惡習氣聯繫在一起,將它們徹底妖魔化。無論是在哪個歷史時期,也無論是在哪類的文獻資料中,狼的形像總是比熊的形像更加負面,具體表現為更加貪婪、更加兇殘、更加嗜血、更加低劣、更加懶惰,有時也更加滑稽。
在經過了與熊多年的糾結之後,我覺得是時候該跟狼鬥上一輪了。特別是這些年狼也成了一種被潮流追到風口浪尖的動物呢。狼在歐洲很多本來已經絕跡了的地方重新出現了,有的是自然回歸,也有的是人為投放的,這引發了激烈的爭論,養殖業者、獵人和牧民自然反對,而主張自然生態的人士則堅決支持像狼這樣的野獸也擁有在其所適應的野外自然環境中自由生活的權利。在某些特定的環境下重新人為引入狼群,多是以恢復當地的生態環境並維持物種平衡為目的的:因為某些大型反刍類動物如果沒有了天敵的威脅會趨向於無節制繁殖,並對環境造成破壞。 於是在歐洲的部分地方,人們開始對狼的形像進行積極的干預,
對它們的態度也產生了顛覆性的變化,它們突然搖身一變成為了受保護的物種,還被賦予了各種各樣的價值品質。比如,平反後的狼被譽為“非破壞性融入”環境的模範標兵,也是一個地區自然生態整體優良的見證,甚至它們被推為健康社會生活的樣板,因為狼群總是圍繞著家庭結構建設社區,並貫徹著嚴明的階層秩序。但是這些人為干預行為也讓那些立場不那麼明確的觀察者非常困惑:因為隨之而來的還有不得不配套出臺的奇葩“限狼計劃”,要求當局每年消滅主動引入狼隻總數量的一定比例(2018年法國的規定是 10%),因為這些狼的繁衍也超乎想像得快,給當地的畜牧業帶來了滅頂之災。
歷史學家在這場論戰中也沒能獨善其身,狂熱的“挺狼族”指責我們給狼構陷了一整套貪婪嗜血的虛假形像,冤枉它們不隻襲擊羊群、牲畜,甚至會傷害老弱婦孺。在他們的眼中,這種可敬的動物即使是在被激怒的狀態下也絕對不會攻擊人類。 不過,19 世紀以前能找到的所有官方歷史文獻和司法記錄中的記載都是與他們的認識完全相反的。當然所有這些材料(包括教案、身份證明、公證書、死亡鋻定、人口普查檔案、醫療檔案、司法檔案、年鋻、公報、期刊、告示……)都可能是錯誤的,或者是惡意編造的,也有可能是歷史學家打開的方式不對,作者誇大其詞、過度解讀、曲解誤解,甚至簡單粗暴地在故布迷陣吧!狼絕不是食人獸,它們是無辜的,歷史學家對它們劣跡的敘述全是栽贓,赤裸裸地潑髒水!
但我們不得不承認,我們文化史(包括像征、符號和意像)中揭示的事實與歷史檔案中的史料基本是一致的:無論是哪個時代、什麼地方,狼所帶來的都是恐怖、破壞和難以愈合的傷痛。這樣的話,該信誰呢?是當今那些自然至上主義者的認識,還是歷史給我們留下的數不勝數的事實見證呢?而且,自然史說到底不也正是文化史的一個特別的細分種類嗎?考慮再過幾個世紀,關於狼的看法一定也會與今天不同,我們身邊那些鐵齒鋼牙捍衛狼形像的道德衛士和辯護人估計也難免會重新受到審視。既然如此,我們可以達成一種共識,那就是:古代的狼與今天的狼不同,而今天的狼也必將和未來的狼不同。
我們可以不在這一點上繼續研究了,更不要說去進行價值判斷。如果用過去的經驗作為衡量今日的知識、情感、倫理與價值體繫的尺度,隻能體現出我們實在是對於“歷史學”的真正意義還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