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窗舉盞讀書燈(代序)
在每一個人都渴望獨立自由發展的今天,“好為人師”已然接近於貶義。但我還是壓抑不住“好為人師”的衝動,理由有三:
首先,我本就是教員“一枚”,說我“好為人師”倒也符合事實。
其次,年齡越大越願意諄諄教導下一代,這好像是規律。“在日本的民間傳說中,人的生命被劃分為五部分。‘10歲,是個動物;20歲,是個瘋子;30歲,是個失敗者;40歲,是個騙子;50歲,是個罪犯。’在這一讓人歡樂的評估外,有人補充道:‘60歲,一個人開始勸告自己的朋友;70歲(意識到無論說什麼都會被人誤解),保持沉默,被視為聖人’。”[〔美〕詹姆斯·克裡斯蒂安:《像哲學家一樣思考》(第11版)(上),赫忠慧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161頁]看一下我的發型,就知道我長得有些“著急”,因此,剛過50歲就直奔60歲的“開始勸告自己的朋友”這一主題,也屬正常(本書出版以後,我準備籌劃一下如何“保持沉默”)。
最後,“法學教學不僅是向學生介紹必要的法律知識,而更要教會其進行法學研究和運用法律的方法”[〔德〕托馬斯·MJ默勒斯:《法律研習的方法:作業、考試和論文寫作》(第9版),申柳華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4頁]。即便我不想當誰的人生導師,但我作為一個過來人講一講“我眼中的”或者“我自己體會到的”刑法學習方法,說說自己學習、研究過程中的內心感受、個體性認識,總是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因為這樣多多少少可以讓現在以及未來有意研習刑法學的人少走彎路,走得更快更遠,讓“後浪”們勢頭強勁!
我1999年進入清華大學工作,2000年開始指導研究生,到今天已然20個年頭。我指導的學生,進校後,我都會在不同的時間和他們聊聊學習方法問題,內容基本上是想到哪兒就聊到哪兒。這些聊天內容,成為本書的素材。本書繫統介紹了學習刑法的若干具體方法,彙集了我20年來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指導刑法學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及為本科生授課時的許多體驗和感悟。
經常和比自己年齡小很多的孩子們在“一塊兒混”,就感覺自己是一個“老小孩兒”,時間一不小心就從指尖溜走了,真的如白駒過隙。無論你如何戀戀不舍都沒有用。漫步在這個人來人往、頗有歷史滄桑感的校園裡,任何人都會有細若塵埃的感覺。這種感覺,隨著年齡的增長會越來越強烈。剛入大學校園或即將進入大學校園的學子們大多意氣風發,滿懷治國平天下的一腔熱血,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慢慢會產生“很多事都搞不定”的情緒,甚至偶爾會有挫敗感。學生如此,老師也不例外。其實,在這個偌大的園子裡,每個人能夠做的都極其有限,重要的是你的每一天是不是都過得真實和充實。
在清華大學法學院工作20年來,我好像沒有做過太多值得回味的事,雖然指導的刑法學博士生和碩士生、法律碩士加起來也有一百多人,但總是忙於“迎來送往”,在因材施教、潛心育人方面下的功夫總是覺得不夠。講了上千節課,與學生談話數百次,修改論文無數篇,但在刑法學習的方法方面僅有隻言片語,有時想來真是憾事,正可謂“燭殘漏斷頻欹枕,起坐不能平”(李煜:《烏夜啼·昨夜風兼雨》)。因此,這次下決心盡可能詳盡地梳理一下自己關於刑法學習方法的體會。我先從刑法學的獨特魅力、學習刑法應先儲備哪些知識、重點從老師那裡學什麼談起,然後對如何形成比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閱讀、如何思考刑法問題、如何把論文寫得更像樣、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學習犯罪論、如何訓練刑罰思維、如何面對生活經驗、如何溝通理論與實踐等16個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我想盡力將傳統上似乎無法言說的“師傅帶徒弟”的過程付諸文字,能夠幫助刑法學研習者少走彎路,在輕松、愉快的學習氛圍中體會刑法學的真諦。本書沒有使用華麗的辭藻,且不免有記流水賬之嫌,但盡可能真實;每一章的篇幅不盡相同,“形式美”在本書中很難實現,但盡可能把想說的話說完;羅列的問題不少,講的卻都是你所熟悉的淺顯道理,但想盡可能讓你有所收獲。
我無意用20年的個人感受為學界同行指導學生提供“樣板”,隻希望記錄指導同學們學習的過程,等於也是在追憶與學生們共同度過的一段人生歲月,為學生們如何學好刑法提一些建議,審視導師和學生之間可能存在的“代溝”,進而反思自己指導方法的得失,督促自己今後能做得更好,讓進入清華大學的優秀學子們能得到更好一些的教育,使他們具備一些西原春夫教授所說的特殊能力:“法律家不但必須熟悉法律制度,同時還必須接受訓練,掌握使自己所作出的判斷能與神、佛的判斷盡量接近的本領。在思想準備上,有三條是非常重要的。一是要養成一種習慣,即對於相互對立的利益,要絞盡腦汁地充分思考,而且必須拿出結論;二是培養自己掌握好尋找相互對立的利益所發生的根據,並正確把握其意義的能力;三是要具有充分理解相互對立利益持有者的心情、感情的情操和善良的心。”[〔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與哲學》(增補版),顧肖榮等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第198頁]
當然,我希望:這本書除了可能有益於刑法專業的碩士生、博士生們學習之外,對樂於鑽研刑法學的司法實務人員、刑事辯護律師以及其他刑法學愛好者也能有所幫助。
說實話,寫一本並非理論刑法學的書,我還是有些誠惶誠恐。對於刑法學,自己或許都還沒有“摸到門”,卻要教別人學習,這多少有點讓人覺得不好意思。陳平原教授曾經說過:“當校長或老師的,萬一遇見了‘天纔’,該怎麼辦?我的想法是,深度關切,但任其自由發展,必要時伸手扶一下,這樣就行了。你自己都不是天纔,按你的思路來‘傾力相助’,有時適得其反。”(陳平原:《大學小言——我眼中的北大與港中大》,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4年版,第77頁)我寫這本書,是以自己目前尚未遇到天纔為假設前提的。當然,如果你覺得自己是天纔,後面的內容就可以直接忽略。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很多專業問題(如不作為犯、客觀歸責論、犯罪支配說等),都會在課堂上繫統地進行討論,本書沒有詳細分析過於專業性、體繫性的問題。傳授刑法解釋學的其他相關知識,不是本書的任務(稍有例外的是定律14,對羅克辛教授在刑法與刑事政策之間架設溝通的橋梁,從而影響刑法教義學的相關理論有較為詳細的介紹)。順便提及一下,如果你期待了解本書所提到的刑法學本體知識,請留意我關於刑法學研究的其他著作,如《行為無價值論的中國展開》(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刑法公開課》(第1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等等。
流沙河先生說:“寫詩好比跳舞,愈老愈瘟。四肢僵硬了,腰肥了,頸粗了,臉獃了,氣緊了,身不來力,力不從心……年已半百,寫來寫去,舊腔舊調,很不耐讀,該挨罵。”(流沙河:《晚窗偷得讀書燈》,新星出版社2015年版,第70頁)20多年來,我寫了不少刑法論文,對“年已半百,寫來寫去,舊腔舊調,很不耐讀”的說法感同身受。不過,本書講的是刑法學習方法,寫的不是我相對駕輕就熟的刑法專業問題,因此,不屬於“舊腔舊調”,勉強屬於“新腔新調”。我所琢磨的隻不過是想在晚窗之下,為你舉一盞讀書燈。
至此,我要順勢而為,祈求這本雖勞神費力但在現行考評機制下並不算學術成果的“新腔新調”不至於“很不耐讀”!
周光權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