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鎘大米”“毒蔬菜”“毒地開發”等公共危害事件的頻發,土 壤污染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也於2019 年1月生效。與大氣、水污染問題不同,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不是通過 單純的對現有或未來行為的規制,而是主要通過對治理與修復責任、程序 及保障性舉措的界定來達到立法目的,即“治”重於“防”。可以說,責任 制度是整個土壤污染法律制度的核心與重要基石。本書擬圍繞我國土壤污 染治理責任制度的框架,分析土壤污染治理責任中的關鍵理論問題,從而 解決何人基於何種緣由,應就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中的何種義務承擔責任 及其責任實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