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部分 2015年中國農業用水報告
一、理論與方法
(一)術語和定義
(二)理論基礎
(三)關鍵指標計算方法和流程
(四)農業用水公報相關計算流程
二、廣義農業水資源
(一)降水量和水資源量
(二)部門用水分配
(三)廣義農業水資源
(四)廣義農業水土資源匹配
三、糧食生產與耗水
(一)糧食播種面積與產量
(二)糧食總產與耗水量
(三)灌溉水與降水貢獻率
(四)糧食生產中“綠水”和“藍水”的耗水率
(五)四大糧食作物耗水量
四、作物水分生產力
(一)主要糧食作物水分生產力
(二)主要蔬菜水分生產力
(三)水分生產力和單產
(四)水分生產力與土地生產力
(五)水分生產力與降水量
五、結語
第二部分 2016年中國農業用水報告
一、理論與方法
(一)術語和定義
(二)理論基礎
(三)關鍵指標計算方法和流程
(四)農業用水公報相關計算流程
二、廣義農業水資源
(一)降水量和水資源量
(二)部門用水分配
(三)廣義農業水資源
(四)廣義農業水土資源匹配
三、糧食生產與耗水
(一)糧食播種面積與產量
(二)糧食總產與耗水量
(三)灌溉水與降水貢獻率
(四)糧食生產中“綠水”和“藍水”的耗水率
(五)四大糧食作物耗水量
四、作物水分生產力
(一)主要糧食作物水分生產力
(二)主要蔬菜水分生產力
(三)水分生產力和單產
(四)水分生產力與土地生產力
(五)水分生產力與降水量
五、結語
本報告按照全國和五大區域進行報告和分析。華北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山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東北區包括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東南區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西南區包括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西北區包括陝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受資料,報告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報告所用數據時間跨度是2014-2016年。 本報告中,糧食和蔬菜等生產數據來源於《中國農業統計資料2014-2016》;水資源和水利相關數據來源於《中國水資源公報2014-2016》和《中國水利統計年鋻2014-2016》;降水量和相關氣像參數來源於中國國家氣像局全國站點多年氣像數據;農田耗水量根據分布式水文模型SWAT計算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