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反映山東省"十一五"期間的環境質量狀況,為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一條關於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定期發布環境公報的法律規定和國家
《環境監測報告制度》(環監[1996]914號)的要求,山東省環境保護廳組織編制了《山東省環境質量報告書(2006—2010年)》。
"十一五"期間,山東省環境保護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三奈主線,瞄準總量減排、主要水氣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源達標排放三個目標,開拓進取,扎實推進。污染減排成效明顯,提前一年並超額完成了國家下達的"十一五"總量減排任務;治污力度進一步加大,以治、用、保綜合措施全力推進流域治理,水質呈持續明顯改善的良好態勢;不斷強化大氣污染防治,設區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持較好水平;生態省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環境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