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國家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五次修正)
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4.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6.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8.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修正)
9.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根據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根據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三次修正)
1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訂)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根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根據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
17.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根據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19.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第二部分 行政法規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24日國務院令第393號)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根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二次修訂)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根據200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46次常務會議修訂)
4.民用 品安全管理條例(根據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修訂)
5.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3月7日國務院令第593號)
6.工傷保險條例(根據2010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36次常務會議修訂)
7.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根據2014年7月9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2019年2月17日國務院令第708號)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4月9日國務院令第493號)
10.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國務院令第302號)
第三部分 部門規章
1.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17年6月12日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
2.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2017年9月4日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
3.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根據2021年8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4.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根據2019年11月28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5.航道工程建設管理規定(2019年12月6日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4號)
6.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根據2015年6月26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7.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辦法(2016年12月6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74號)
8.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根據2021年6月23日交通運輸部第15次部務會議修正)
9.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根據2019年2月15日第6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常務會議修正)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根據2019年6月24日應急管理部第20次部務會議修正)
第四部分 規範性文件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發[2017]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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