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共5章,主要包括下列技術內容:——總則;——術語;——水利水電工程等別的劃分;——水工建築物級別的確定;——水工建築物洪水標準的確定。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如下:——增加了“術語”一章;將原標準中的“工程等別及建築物級別”一章分為“水利水電工程等別”和“水工建築物級別”兩章;取消了原標準中的“建築物超高”一章;——將原標準中“水利水電工程分等指標”的防洪和供水指標體繫進行了部分調整;——對原標準中有關攔河水閘及灌溉、排水泵站分等指標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對部分水工建築物級別和洪水標準指標的規定進行了調整;——增加了2~5級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頭倒虹吸等較為性水工建築物提高級別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水電站廠房較為性建築物按承擔擋水任務和不承擔擋水任務分別確定級別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水庫工程中*大高度超過200m的大壩級別及設計標準的相關規定;——增加了在梯級水庫中起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