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發電熱力設備基本建設階段的化學監督內容及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於火力發電廠熱力設備額定壓力為12.7MPa及以上的機組。對於額定壓力低於12.7MPa的機組,可參照執行。本標準對DL/T 889—2004《電力基本建設熱力設備化學監督導則》進行修訂,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修訂了前言。——修訂和增加了規範性引用文件。——根據機組容量、參數、設備材料變化,增加、修訂了部分監督內容和指標;——增加了空冷機組空冷繫統的冷態和熱態衝洗;——對機組整套啟動前的水衝洗內容進行了修訂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