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
第1章 總則
第1條 協定的目的
第2條 術語
第3條 協定的適用範圍
第4條 運送方法
第5條 國內法律的適用
第6條 強制性法律
第7條 運送的預先商定
第8條 貨物運送規則
第9條 危險貨物的運送
第10條 貨物的裝載和加固
第11條 作為運輸工具的非承運人所屬車輛的運送規則
第12條 信息指導手冊
第13條 采用國際貨約/國際貨協運單辦理的貨物運送
第2章 運輸合同
第14條 運輸合同
第15條 運單
第16條 對於運單中記載事項的責任
第17條 貨物價格的聲明
第18條 容器、包裝和標記
第19條 貨物的裝車及其重量的確定
第20條 施封
第21條 貨物的承運
第22條 行政手續的履行
第23條 貨物的檢查
第24條 貨物運到期限
第25條 運輸合同的變更
第26條 貨物的交付
第27條 關於貨物滅失的推定
第28條 貨物運送和交付阻礙
第29條 商務記錄
第30條 運送費用的計算
第31條 運送費用和違約金的支付
第32條 與貨物運送有關的雜費
第33條 代收貨價和貸款
第34條 承運人留置貨物的權利
第35條 承運人之間的清算
第36條 承運人之間已付賠償款額的返還要求
第37條 承運人的責任
第38條 其行為由運輸合同各方負責的人員
第39條 承運人的責任範圍
第40條 運輸合同法律規範變更情況下的推定
第41條 舉證的責任
第42條 貨物滅失或短少的賠償額
第43條 貨物重量不足的責任範圍
第44條 貨物毀損(腐壞)的賠償額
第45條 貨物運到逾期的賠償額
第46條 賠償請求
第47條 根據運輸合同提出要求,司法管轄
第48條 時效期間
第3章 作為運輸工具的非承運人所屬車輛的使用
第49條 適用的法律
第50條 車輛的運送
第51條 車輛失卻或破損時的責任
第52條 對由車輛所造成的損失的責任
第53條 對車輛失卻或破損的賠償請求和訴訟
第4章 附則
第54條 協定辦事細則
第56條 國際貨協和國際貨協辦事細則的修改、補充和公布
第55條 事務的辦理
第57條 生效
第58條 加入協定
第59條 協定文本
第60條 協定的有效期間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國際貨協)附件
附件第1號 貨物運送規則
第1章 貨物的承運
1 一般規定
2 一批貨物
3 標記
4 貨物的件數和重量
5 用敞車類貨車運送的貨物
6 貨物交付承運人管理
第2章 運單
7 一般規定
8 運單填寫說明
9 變更運輸合同法律規範時運單填寫的特別規定
第3章 施封
10 一般規定
11 記號
第4章 某些貨物的特定運送條件
12 發貨人的押運人押運的貨物
13 易腐貨物
14 機動車輛、機械
15 集裝箱
16 多式(集裝箱除外)和汽車運輸工具
17 貨捆
18 動物
19 凍結貨物
20 超長貨物
21 易燃貨物
22 非常規貨物和在二級或超級裝載限界範圍內裝載的貨物
23 家庭用品
24 尸體
第5章 運送途中對貨物的處理辦法
25 一般規定
26 被授權機關執行行政檢查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27 發現車輛裝載超過載重量或車輛容許靜軸載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28 有貨無運單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29 貨物滅失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30 運送發生阻礙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31 在不同軌距鐵路相鄰車站換裝貨物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32 貨物換裝到相同軌距車輛內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33 摘下車輛時承運人的處理辦法
第6章 運輸合同的變更
34 變更運輸合同的辦法
第7章 商務記錄
35 辦理商務記錄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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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貨物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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