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以來,為了確保營改增後相關行業的稅負隻減不增,我國對營改增試點行業量身定制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從而使增值稅由原兩檔稅率變為四檔稅率。增多的稅率檔次扭曲了稅款抵扣鏈條,導致“高征低扣”、“低征高扣”、稅率混淆等現像,既違背了增值稅的中性原則,又帶來高額的納稅遵從和稅收管理成本,具有鮮明的政策過渡特征。早在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要“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2017年7月1日起,我國將原13%稅率下調至11%,增值稅稅率由四檔簡並為三檔,由此拉開了稅率簡並的序幕。2018年、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表示,要研究增值稅稅率檔次由三檔並為兩檔。因此,逐步簡並和優化增值稅稅率成為後營改增時代我國完善增值稅立法的重點任務。本書基於我國稅制完善和優化的內在要求和長期目標,在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的框架下,從稅負合理、收入公平、經濟效率三個維度全方位構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