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制定 著作
定 價:138
出 版 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頁 數:869
裝 幀:平裝
ISBN:9787509573365
《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應用指南(2017)(套裝共2冊)》包括《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應用指南2017(上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應用指南2017(下冊)》共2冊。《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應用指南(2017)(套裝共2冊)》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
●上冊
一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應用指南》等16項應用指南的通知會協[2017]11號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應用指南》等38項應用指南的通知
會協[2010]94號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於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指南(2007年修訂)》的通知
會協[2007]89號
二
《中國注冊會計師鋻證業務基本準則》應用指南
審計準則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控制》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31號——審計工作底稿》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1號——與治理層的溝通》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2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前任注冊會計師和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01號——計劃審計工作》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通過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采取的應對措施》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41號——對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51號——評價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訴訟和索賠、分部信息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的
具體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3號——分析程序》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4號——審計抽樣》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審計會計估計(包括公允價值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3號——關聯方》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1號——首次審計業務涉及的期初餘額》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2號——期後事項》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信息:對應數據和比較財務報表》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應用指南
下冊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1號——對按照特殊目的編制基礎編制的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3號——對單一財務報表和財務報表特定要素審計的特殊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4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1號——商業銀行財務報表審計》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2號——銀行間函證程序》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13號——與銀行監管機構的關繫》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環境事項的考慮》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2號——衍生金融工具的審計》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應用指南
審閱準則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閱準則第2101號——財務報表審閱》應用指南
其他鋻證業務準則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鋻證業務準則第3101號——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或審閱以外的鋻證業務》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鋻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應用指南
相關服務準則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01號——對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服務準則第4111號——代編財務信息》應用指南
質量控制準則應用指南
《質量控制準則第5101號——會計師事務所對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其他鋻證和相關服務業務實施的質量控制》應用指南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等12項準則於2016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批準發布。為了指導注冊會計師正確理解和運用上述準則,中注協擬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4號——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應用指南》等16項應用指南,與對應的審計準則同步施行。應用指南是對執業準則重要條款的進一步解釋、說明和舉例,旨在為注冊會計師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執業準則提供指引。注冊會計師應當掌握執業準則及應用指南的全部內容,以理解每項準則的目標並恰當遵守其要求。本書繫2010年版後的2017年版,將廢止的準則指南替換 發布準則指南,未新發布的指南保持不變。
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的規定,如果在審計過程中獲知了某項信息,而該信息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確定與原來不同的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或者特定類別交易、賬戶餘額或披露的一個或多個重要性水平(如適用),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修改。因此,在注冊會計師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前,可能已經對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如適用)作出重大修改。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對重要性或重要性水平(如適用)進行的重新評價導致需要確定較低的金額,則應重新考慮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的適當性,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