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第一章智能投顧的出現與發展3
一、智能投顧在全球的發展歷程與現狀3
二、智能投顧與傳統投顧的比較7
(一)傳統投顧的不足7
(二)智能投顧相比於傳統投顧的優勢8
三、智能投顧與量化投資、程序化交易的關繫10
第二章境外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與法律規制12
一、美國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與法律規制12
(一)美國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以Wealthfront和Betterment為例12
(二)美國智能投顧的法律規制22
二、英國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與法律規制34
(一)英國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34
(二)英國對智能投顧的法律規制36
三、澳大利亞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法律規制與案例分析43
(一)澳大利亞智能投顧業務模式43
(二)澳大利亞智能投顧法律規制48
(三)澳大利亞智能投顧案例分析88
四、歐盟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與法律規制106
(一)歐盟智能投顧業務模式與概況106
(二)歐盟智能投顧的法律規制119
五、新加坡數字顧問商業模式、法律規制和案例分析125
(一)新加坡數字顧問業務模式125
(二)新加坡數字顧問法律規制130
(三)新加坡數字顧問案例分析177
六、中國香港地區智能投顧的業務模式、法律規制和案例分析185
(一)中國香港地區智能投顧業務模式185
(二)中國香港地區智能投顧法律規制192
(三)中國香港地區智能投顧案例分析233
第三章智能投顧在我國的法律界定242
一、傳統投顧在境外及我國的法律界定242
二、智能投顧在境外的法律界定245
三、業界與學術界對於智能投顧的界定249
四、我國銀行法對於理財顧問的界定250
五、我國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智能投顧”法律界定251
六、從“智能投顧”到“智能財顧”253
七、從“智能財顧”再回到“智能投顧”255
八、“智能投顧”與“資產管理”256
第四章智能投顧的市場準入263
一、對智能投顧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理論證成263
二、智能投顧機構的準入監管主體之確定268
(一)智能投顧還是智能財顧268
(二)對智能投顧業務進行監管的路徑和監管體制劃分269
三、智能投顧市場準入條件之設定276
(一)智能投顧對傳統市場準入條件提出的挑戰276
(二)制定智能投顧管理辦法及新設市場準入條件的必要性281
(三)對智能投顧市場準入條件設定的建議285
四、通過監管沙箱實施智能投顧的市場準入291
(一)域外在智能投顧領域進行監管沙箱測試的基本情況292
(二)我國智能投顧監管沙箱的構建294
五、小結297
第五章資管新規中的智能投顧298
一、規範智能投顧的現實意義298
二、智能投顧的資質管理299
三、智能投顧的行為監管301
四、智能投顧的宏觀審慎管理305
第六章智能投顧算法黑箱的法律規制307
一、算法透明與否的爭論308
(一)“算法黑箱”問題的由來308
(二)對算法透明的呼吁及其理由309
(三)反對算法透明的聲音及其理由312
(四)折中派的觀點及其理由314
(五)我們的觀點——算法的不公開是原則,公開是例外315
二、算法透明規制的探索與實踐317
(一)官方層面的探索與實踐317
(二)民間層面的實踐318
三、算法公開披露的替代方案319
(一)備案或注冊319
(二)算法可解釋權321
四、算法不透明情況下保護算法公平的措施322
(一)算法審查、評估與測試322
(二)算法治理325
(三)算法素養教育327
五、小結327
第七章智能投顧的信息披露329
一、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330
(一)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場公開原則的內在要求330
(二)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有利於提高市場效率331
(三)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是減少信用風險的重要途徑331
(四)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332
二、目前我國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334
三、構建我國智能投顧信息披露制度的對策建議335
(一)智能投顧信息披露應遵循的基本原則335
(二)智能投顧信息披露的特殊性內容337
(三)智能投顧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343
四、小結344
第八章智能投顧的信義義務346
一、信義義務的起源及其在金融法領域的擴張346
(一)信義義務的含義346
(二)信義義務的適用範圍347
(三)信義義務在大陸法繫的擴張349
(四)我國境內金融法中的信義義務350
二、傳統投資顧問的信義義務350
(一)美國投資顧問的信義義務352
(二)歐盟基金管理人的信義義務353
(三)我國資產管理人的信義義務355
三、人工智能投資顧問的信義義務的特殊性357
(一)受信主體的擴張357
(二)信義義務內容的特殊性359
後記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