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剖析了我國銀行監管在監管模式、信息披露機制、監管法律體繫、監管協調配合、處理問題機構機制以及監管人纔隊伍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性缺陷,進而從監管理念、監管重心、監管體繫、監管制度等方面,認為我國要深刻汲取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不斷改進和加強銀行監管,切實提高銀行監管的有效性。要實現我國銀行業有效監管,必須做到銀行監管的理念、監管的目標、監管的思路、監管的機制、監管的約束、監管的技術、監管的準則、監管的原則、監管的模式等科學有效,以確保銀行監管各項目標的全面實現。隻有堅持規制性監管與原則導向性監管相結合、政策約束與市場激勵相結合、引進借鋻與嫁接吸收相結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纔能實現有效監管,促進我國銀行業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