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案例
一、罪刑法定原則
1.授權立法的合憲性判斷
——1974年“違反《國家公務員法》案”
2.地方條例的合憲性判斷
——1962年“違反《禁止路邊勸誘 等行為條例》案”
3.刑罰法規的明確性判斷
——2007年“違反《廣島市飛車黨驅逐條例》案”
4.地方條例的合憲性判斷
——1985年“違反《福岡縣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案”
5.可否處罰符合判例的行為?
——1996年“違反《地方公務員法》案”
6.法律條文的目的與法律解釋
——2000年“違反《鳥獸保護及狩獵法》案”
7.如何判斷刑罰法規的合憲性?
——1970年“宇都宮殺害尊親屬案”
8.如何判斷刑罰法規的合憲性?
——1960年“違反《按摩師、針灸師與柔道整復師法》案”
9.公訴時效的廢止
——2015年“搶劫殺人案”
二、法人處罰
1.兩罰規定是否違憲?
——1957年“違反《入場稅法》案”
2.過失推定原則是否違憲?
——1965年“違反《外彙與對外貿易管理法》案”
3.如何認定“在從事業務過程中”?
——1987年“違反《公害犯罪處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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