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3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35)(1988年4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36)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37)(1993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40)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41)(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4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45)(2004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49)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50)(2018年3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57)(2018年3月11日修正文本)
九鼎重器,百煉乃成。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這是時代大勢所趨、事業發展所需、黨心民心所向,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繫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對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也是國家制定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憲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的修改將為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繫、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繫、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繫、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繫,提供強大的憲法基礎,從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實現國家的法治統一,從根本上推動國家的法治建設邁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