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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與法(修訂本)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學理論
【市場價】
684-992
【優惠價】
428-620
【作者】 馬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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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ISBN:9787301284438
商品編碼:14899772796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17-07-01
代碼:88

作者:馬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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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馬小紅 著
/
定  價:88
/
出 版 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17年07月01日
/
頁  數:520
/
裝  幀:簡裝
/
ISBN:978730128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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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推薦
    《禮與法:法的歷史連接》(修訂本)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馬小紅教授的代表作,是從事法律史研究的學者入門推薦閱讀書。
目錄
●【目 錄】引言 / 00 一、 為什麼要重新解讀中國傳統法 / 00 1. 百餘年來,我們在對傳統法的不斷批判中失去了“自我” / 00 2. 古今中外“法”之語境是處在不斷發展變化中的 / 00 二、 本書要解決的幾個主要問題 / 00 1. 總結前人的研究成果,辨正比較法研究中產生的誤解與偏見 / 00 2. 將禮納入研究的視野,對傳統法的結構、概念作繫統的梳理 / 0 3. 探索法的不同模式和發展規律 / 0 三、 本書的篇章結構和研究方法 / 0 1. 本書的體例結構 / 0 2. 研究方法 / 0 四、 研究資料的取舍原則 / 0 1. 就文獻資料而言,以常見資料為主 / 0 2. 借助考古學、社會學的研究成果 / 0 3. 其他 / 0上編 構建中國傳統法章 “古代法”與“傳統法” / 0 一、 法的概念 / 0 1. 西方法傳統 / 0 1.1 西方社會自古至今,法學流派紛呈,但法傳統一脈相承 / 0 1.2 “法”是西方文明的標志 / 0 2. 中國法傳統 / 0 2.1 現代中文的“法”含古代“理”“法”“禮”“制”多層含義 / 0 2.2 法的種類、法的類型、法的分類、法的體繫 / 0 2.3 現代法中所含西方法傳統因素甚多,而中國法傳統因素甚少 / 0 3. 法的共性與法的現代化 / 0 3.1 習慣、裁判與神意——“原始法”的共性 / 0 3.2 法的現代化 / 0 3.3 “法的現代化”是一個處在不斷發展中的過程 / 0 3.4 “法”與“法律”“法制”“法治” / 0 4. 法傳統與法 / 0 4.1 法傳統是流動並不斷更新的 / 0 4.2 法 / 0 4.3 法是具有社會性和強制性的制度 / 0 4.4 法是人們的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 / 0 4.5 法的制度與法的價值觀 / 0 二、 中國傳統法的構建 / 0 5. 古代法與傳統法 / 0 5.1 古代社會與近代社會的劃分標志 / 0 5.2 西方社會的傳統法 / 0 6. 中國傳統法 / 0 6.1 中國古代與近代的分界線 / 0 6.2 中國古代法 / 0 6.3 中國傳統法是禮與法的“共同體” / 0第二章 中國傳統法的基本概念 / 0 一、 古代社會的法、律、法律 / 0 7. 古代的“法” / 0 7.1 古人對“法”沒有作抽像的定義 / 0 7.2 字書中的“法” / 0003004 8. “律” / 8.1 音律 / 8.2 法律 / 8.3 “法律”非舶來品 / 9. 法與律的區別 / 二、 禮、禮制(儀)、禮義、禮教 / 10. 禮 / 10.1 禮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 / 10.2 禮的內容包羅萬像 / 10.3 禮是中國傳統法的靈魂 / 11. 禮制(儀) / 12. 禮義 / 13. 禮教 / 三、 近現代人的構建:禮治、德治、人治、法治 / 14. 禮治 / 15. 德治與德政、德化、德教 / 16. 人治與法治 / 16.1 “人治”“法治”作為一對政治學的範疇源於古希臘 / 16.2 用“人治”與“法治”的不同主張闡述儒家與法家的對立始於梁啟超 / 第三章 中國傳統法的發展階段 / 一、 傳統法的起源時期——傳說時代(黃帝—夏) / 17. “傳說時代”的定義 / 17.1 傳說時代的上限為黃帝之時 / 17.2 傳說時代的下限為夏王朝 / 18. 傳統法的起源 / 18.1 發端於部落戰爭中的“刑” / 18.2 發軔於祭祀與習俗的“禮” / 二、 傳統法的奠基時期(一)——商與西周禮治時代 / 19. 禮治的發展 / 19.1 商之禮治重神、重敬、重刑 / 19.2 西周之禮治重情、重德、重教 / 20. 禮治體繫 / 20.1 禮治的內容由禮義與禮制(儀)構成,法是禮治的附屬物 / 20.2 “教化”與“刑罰”是實施禮治的方法 / 21. “禮治時代”的遺產 / 21.1 “禮治”使中國古代避免了宗教的籠罩而與倫理道德結下不解之緣 / 21.2 “在別的國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國,其作用更大,用以褒獎善行 / 三、 傳統法的奠基時期(二)——春秋戰國至秦王朝的法治時代 / 22. 改良禮治體繫的“中庸”理論 / 22.1 宗法制的衰微使“禮治”走到了盡頭 / 22.2 儒家修禮制而保禮義的“中庸”改良理論 / 23. 法家以法代禮的法治改革 / 23.1 法治較禮治更公正 / 23.2 法治較禮治簡明,並易於操作 / 23.3 法治較人治更有利於社會的長期穩定 / 23.4 從“好利惡害”的人性論與“當今爭於氣力”的現實出發,法家斷言實行法治是大勢所趨 / 23.5 實行法治的途徑 / 23.6 對法家理論的評價 / 005006 24. “王道”與“霸道”——儒法兩家不同的社會理想模式 / 25. 法家法治理論的實踐——春秋戰國的“禮崩”與統一的秦王朝的創立 / 25.1 “禮崩”自社會上層開始 / 25.2 春秋戰國時期“法”的發展 / 26. 秦王朝對法家法治理論的奉行 / 27. 春秋戰國時的人們為什麼選擇了法家 / 四、 傳統法的發展時期——漢至清“隆禮至法”的時代 / 28. 法治時代的遺產 / 29. 漢人的“中庸”之道——建立禮法“共同體” / 29.1 禮教復興的機遇與條件 / 29.2 漢中期的社會狀況 / 29.3 漢中期禮教的復興 / 30. “隆禮” / 30.1 禮教是帝王及官吏自律的土壤 / 30.2 禮教用鼓勵的手段使人們從被動守法變為主動循禮 / 30.3 對禮教的評價 / 31. “至法” / 31.1 漢之後法制的全面發展 / 31.2 “至法”之“法”指“百度百法”,而“非止刑法” / 31.3 在執法時,帝王的權力不是日見膨脹,而是受到越來越嚴格的約束 / 31.4 漢之後變秦王朝的“法式之教”為“禮法之教” / 32. 全面考察傳統法,可知“息訟”即“輕法”實為今人對古人的誤解,任何社會都不會提倡鼓勵人們爭訟 / 33. 西方學者對中國傳統法的誤解——成文法的發展在漢代停滯並倒退及禮與法之對立 / 五、 近代傳統法的演變 / 34. 明末清初啟蒙思想家的法觀念——傳統法觀念的自我更新 / 34.1 明末清初的“新氣像” / 34.2 對傳統法觀念的批判 / 34.3 對傳統法精華的發掘 / 34.4 啟蒙思想家“天下之法”與先秦法家法治的區別 / 34.5 啟蒙思想的夭折 / 35. 1840年以來法觀念的演變 / 35.1 立憲派的“法治”思想 / 35.2 民主派的“法治”思想 / 35.3 明末清初法觀念變革與1840年後法觀念變革之比較 / 36. 晚清政府修律過程中的“禮法之爭”——非“變”與“不變”的爭論,而是“如何變”的爭論 / 37. 民國時立憲與共和之爭 / 38. 評價不一的中華民國時期的法的狀況 / 下編 解析中國傳統法第四章 中國傳統社會與傳統法的特征 / 一、 西方的觀點 / 39. 西方對中國的“認識”隨著西方社會的發展而改變 / 40. 伏爾泰、魁奈與黑格爾對中國的評價 / 40.1 對中國宗教的評價 / 40.2 對中國德、禮、法的評價 / 40.3 對中國社會發展停滯的評價 / 41. 比較上述評價給我們的啟發 / 二、 中國傳統社會的三大特征 / 42. 數千年的文明一脈相承 / 43. 國家政權”統治 / 007008 44. “禮”的文化特征 / 44.1 禮是傳統文化的核心,其價值追求在於“和諧” / 44.2 文化的獨尊 / 44.3 文化是權力的校正器 / 三、 中國傳統法的特征 / 45. 建立在“法律史”基礎上的法,具有更強的統一性和延續性 / 46. 對文化的珍視,使“開明”成為傳統法的優選特征 / 46.1 中國傳統法開明之表現 / 46.2 中國傳統法開明之原因 / 47. 中國傳統法的解析 / 第五章 “神法”與“人法”在中國與西方的不同發展 / 一、 法的起源與神 / 48. 古人認為法是“神”的產物 / 48.1 漢謨拉比(Hammurab前1792—前1750年)稱奉眾神之命而立法 / 48.2 古印度以天神之子,人類始祖摩奴(Manu)的名義編纂法典 / 48.3 《十二銅表法》與宗教 / 48.4 中國古人確信最初的法是“天”所賜 / 二、 法的神聖性及嬗變 / 49. 中國古人應該慶幸他們對“神”的明智態度,使他們避免了“神”的塗炭而享受到“禮”的溫暖 / 第六章 周公——“禮治”思想的奠基者 / 一、 周公其人 / 50. 周公的功績 / 51. 關於周公的研究資料 / 二、 周公之禮 / 52. “德”是禮的核心,禮是德的外在體現 / 52.1 “則以觀德”——“德”在周公禮治體繫中的突出地位 / 52.2 周公之“德”較前代多了一個“心”字 / 52.3 “德”是天命、王權、民心的鏈接與政治的軸心 / 53. “明德慎罰”——教與罰的使用 / 54. 周公對中國傳統法的影響 / 54.1 創立納德、禮(包括法)、教、罰為一體的“綜合”體繫,奠定禮法的“共同體”基礎 / 54.2 注重對刑負作用的控制 / 54.3 “德”成為人們的精神追求和預防犯罪的防線 / 第七章 孔子論法與中國傳統法觀念 / 一、 法的地位——“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 55. 德禮之治優於政刑之治 / 55.1 “免而無恥”與“有恥且格” / 55.2 由秦到漢的轉折 / 56. 漢儒的貢獻 / 二、 法的核心——“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 / 57. 合乎人情的法纔能體現“公正” / 58. 漢代之後,立法、司法中是否能體現人情,成為人們評價君主、官吏與法律的標尺 / 三、 法律的目的——“勝殘去殺”“必也使無訟乎” / 59. 與西方相比,不同的是中國將“無訟”作為一種理想加以追求 / 四、 法律實施的很好途徑——“其身正,不令而行” / 60. “人”與“法”的關繫 / 61. 禮法一體 / 第八章 中國傳統法中的人情觀 / 一、 性、情、禮、法的關繫 / 62 孔孟的“性善論”與“禮治” / 63. “人性惡”與“法治” / 64. “性三品”與正統法律思想體繫的形成 / 009010 二、 人情即法 / 65. “不孝”為罪 / 66. “親親相隱”與“存留養親” / 三、 情重於法 / 67. “春秋決獄”與原心定罪 / 68. 恤刑與宥過 / 69. 赦與敕旨斷罪 / 四、 人情與法的關繫小結 / 第九章 中國傳統法中的道德觀 / 一、 孝子與法 / 71. “孝”之表現 / 72. 法對孝子的寬宥與褒獎 / 73. 孝子復仇與法 / 二、 列女與法 / 74. 女德 / 75. 漢至唐代列女 / 76. 宋至清代列女 / 三、 俠、義、盜與法 / 77. 俠士與法 / 78. 由俠而義 / 79. 盜亦有道 / 第十章 中國傳統法中的人治觀 / 一、 人治與法治的理論探討 / 80. 人治與法治的含義 / 81. “人治”與“法治”之爭 / 二、 聖君清官與社會的綜合治理 / 82. “人”為治理之關鍵 / 83. 清官與法制 / 第十一章 中國傳統法中的自然觀 / 一、 自然、聖人、王政 / 84. 天人合一 / 85. “天垂像,聖人則之” / 86. 天道與王政 / 86.1 順陰陽 / 86.2 順四時 / 86.3 順五行 / 二、 自然、立法、司法 / 87. 順天——立法中體現的自然觀 / 87.1 立法指導思想 / 87.2 禮樂與政刑的統一 / 87.3 效法五行的刑罰體繫 / 88. 則時——司法中體現的自然觀 / 第十二章 中國傳統法中的平等觀 / 一、 中國傳統法中平等觀的特征 / 89. 其一,庶民所能攀緣比附者,優選以“王子”為限 / 90. 其二,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官僚貴族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和束縛 / 91. 其三,這種平等雖然是排除了皇帝,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畢竟是難能可貴的 / 二、 中國傳統法中平等觀的社會基礎 / 92. “不患寡而患不均”——平等觀的經濟基礎 / 93.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平等觀的政治基礎 / 011012附 錄專題之一:律與禮的關繫 / 一、 律與中華法繫 / 94. 律的特殊性 / 95. 律與中華法繫的概念 / 95.1 律:形成於法家之學的古代“刑典” / 95.2 中華法繫:以儒家思想為靈魂 / 二、 律學、律義與經學 / 96. 律學:律義的闡釋由法而儒的轉變 / 96.1 “法家之律,猶儒者之經。” / 96.2 律的儒家化:經學成為官學 / 97. 律學使律義皈依儒家 / 三、 禮的擬制:律制日益簡約,律義日益深邃 / 98. 禮:禮制由繁而簡,禮義教化日益重要 / 99. 律:篇章條文越來越簡約,律義作為經學的一部分愈講愈繁 / 99.1 律制日益簡約 / 99.2 律義日益深邃 / 99.3 律制、律義演化之因 / 100. 禮律在中華法繫中的地位與禮不可同日而語 / 專題之二:“禮治”的改造 / 一、 反思“禮治” / 101. 不應以西方法的模式為專享判斷標準,不同地區和國家有不同的發展道路 / 102. “禮治”中包含了人類社會發展的“應然”之理 / 二、 反思中國的“禮治” / 103. “禮治”的基本理論 / 104. “禮治”的發展與影響 / 三、 禮治的改造 / 105. “禮治”是現代法治的動力 / 106. “禮治”與憲法 / 106.1 禮為中國古代之憲法 / 106.2 “孔教入憲”失敗在於近代中國已經沒有了“根本大法”,無論禮治,還是憲法都淪落為權力的工具 / 附件[1]: 米蘭達規則及其“中國式困惑”——評米蘭達案 法逸齋主人 / 附件[2]: 中國古代的謚法 (選自《逸周書》) / 附件[3]: 《漢謨拉比王法典》(節錄) / 附件[4]: 《呂刑》原文、譯文 《呂刑》原文(摘自《十三經注疏》) / 參考書目 / 結語 /
內容簡介
    《禮與法:法的歷史連接》(修訂本)從三個方面闡述了中國傳統法:首先,反思了近代以來有關中國傳統法研究的方法與視角,對以“西方法”的發展模式為標尺評價“中國傳統法”提出了質疑。並指出牽強附會的比附及機械的比較導致了人們對中國傳統法的諸多誤解。其次,界定了“古代法”與“傳統法”的概念。簡言之,“古代法”是已經成為歷史的客觀存在,而“傳統法”則是一個處在不斷變動中的過程,這個過程將古代與近現代、歷史與現實連接在一起。“傳統法”是以今人的法觀念闡釋以往社會的法。因此,古人不以“法”命名,而卻有“法”之實質意義的“禮”便被納入“傳統法”研究的範圍。基於此,作者提出了中國傳統法的結構是“禮”與“法”(古代法)的共同體,是禮與法的完美結合。再次,以界定“古代法”與“傳統法”為切入點,作者力圖在對“古代法”進行客觀陳述的同時,構築出傳統法的結構,探討中國傳統等
作者簡介
馬小紅 著
    馬小紅,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歷史與社會高等研究所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思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法學會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副會長。代表作:《禮與法:法的歷史連接》(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古法新論:法的古今連接》(上海三聯出版社2014年版)、《中國法思想史新論》(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精彩內容
    一、 為什麼要重新解讀中國傳統法[*4]1. 百餘年來,我們在對傳統法的不斷批判中失去了“自我”19世紀末,在外力的作用下中國社會開始偏離了數千年歷史發展的軌道,走上了效法西方之路。伴隨著這一歷史轉折的是禮治傳統的中斷,而從西方舶來的“法治”由此成為近代中國的追求目標。轉眼間,現代法治的進程在中國也有了百餘年的發展史。可以說,法治在這百餘年中給我們帶來了不同於以往的全新的文明感受,回眸數千年的中華文明,“法”從未像近代百餘年來這樣被世人所關注和期望。但同時無法回避的是,我們寄予了無限美好期望的法治在這百餘年中也給我們帶來過不曾有過的失望和迷茫:傳統與現實的牴牾、理論與實踐的脫節、立法與司法的背離、理想與現實的反差,等,幾乎成為近百餘年來社會的常態。由此,我們不得不感嘆歷史的巨大慣性力,不得不嘆服傳統對現實及未來的影響不以人們的主觀願望為轉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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