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刑法的擴張——《刑法修正案(九)》及新近刑法立法解釋導讀
第一部分《刑法修正案(九)》司法適用解讀
【第一條】完善預防性措施
【第二條】提高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門檻
【第三條】完善罰金執行制度
【第四條】完善數罪並罰規則
【第五條】針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配置財產刑
【第六條】修改資助恐怖活動罪
【第七條】增設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等暴恐犯罪
【第八條】修改危險駕駛罪
【第九條】取消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 罪的死刑
【第十條】完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的罰金刑規定
【第十一條】取消偽造貨幣罪的死刑
【第十二條】取消集資詐騙罪的死刑
【第十三條】修改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十四條】修改綁架罪的刑罰規定
【第十五條】修改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第十六條】修改侮辱罪、誹謗罪的告訴纔處理規定
【第十七條】修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
【第十八條】修改虐待罪的告訴纔處理規定
【第十九條】增設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第二十條】修改搶奪罪
【第二十一條】增設 為妨害公務罪的從重處罰情節
【第二十二條】修改身份證件犯罪
【第二十三條】增設使用虛 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第二十四條】增設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犯罪
【第二十五條】增設犯罪
【第二十六條】針對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繫統罪等增設單位犯罪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針對破壞計算機信息繫統罪增設單位犯罪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增設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第二十九條】針對信息網絡犯罪預備行為和幫助行為獨立入罪
【第三十條】修改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第三十一條】修改擾亂社會秩序犯罪
【第三十二條】增設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第三十三條】修改邪教組織犯罪
【第三十四條】修改盜竊、侮辱尸體罪
【第三十五條】增設虛假訴訟犯罪
【第三十六條】增設洩露案件信息犯罪
【第三十七條】修改擾亂法庭秩序罪
【第三十八條】修改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
【第三十九條】修改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第四十條】完善偷越國(邊)境罪
【第四十一條】修改制毒物品犯罪
【第四十二條】取消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的死刑
【第四十三條】取消嫖宿幼女罪
【第四十四條】修改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第四十五條】加大對行賄罪的處罰力度
【第四十六條】增設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第四十七條】針對對單位行賄罪增設罰金刑
【第四十八條】針對介紹賄賂罪增設罰金刑
【第四十九條】針對單位行賄罪增設罰金刑
【第五十條】取消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的死刑
【第五十一條】取消戰時造謠惑眾罪的死刑
【第五十二條】明確修正案的施行時間
第二部分新近刑法立法解釋司法適用解讀
解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的解釋》
解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解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解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第三部分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說明
2014年10月27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一次會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修改情況的彙報
(2叭5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審議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審議結果的報告
(2015年8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三次審議稿)》
修改意見的報告
(2015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
(201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2015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六)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