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美國成為全球經濟霸主,加上美國是一個由50個州組成的聯邦制國家,各州擁有獨立的法律體繫,導致美國法院面臨的衝突法(國際私法)糾紛層出不窮。與此同時,美國的衝突法理論卻長期陷入“陰暗的沼澤地”無法自撥。20世紀60年代爆發的“衝突法革命”使美國的衝突法理論更為混亂。面對這種理論與實踐的乖離,有名的衝突法學者克奇裡斯(Phaedon John Kozyris)教授於1987年向美國法學院協會衝突法分會提出一項建議,希望由相關專業人士對每一年度的衝突法判例進行簡要綜述並發表在學會的官方刊物上。並且他自告奮勇承擔了第一份綜述的撰寫工作。此綜述的目的是“突出衝突法領域有意義的發展,而不是對其進行繫統地分類”(克奇裡斯)。時任衝突法分會主席凱伊教授接受了該主張,並建議將綜述發表在《美國比較法季刊》上,從而開啟了該年度綜述的歷史進程。到2016年,該綜述進行了整整30年,其影響已從美等
總序一當今之世界,隨著全球投資貿易不斷增長,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飛速進步,通信和交通日益便捷,人文交流蓬勃發展,經濟全球化、政治多極化、化、社會網絡化、法律趨同化已成為天下大勢。在這種背景下,作為國際社會最為重要的行為規範,國際法在全球治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今日之中國,秉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正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參與全球治理。在這個過程中,國家始終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於內,追求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追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於外,堅定不移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治理;堅持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積極構建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完善對外戰略布局,既“請進來”,又“走出去”,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爭取良好國際環境,維護世界和平穩定,促進各國共同發展,打造“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