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王祥修,裴子峰 主編 著作
定 價:46
出 版 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1日
頁 數:38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62034643
《靠前私法學》是“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述
●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淵源
●第三節 國際私法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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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際私法的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第二節 法人
●第三節 國家
●第四節 國際組織
●第五節 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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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法律衝突
●第一節 法律衝突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國際民商事法律衝突的產生和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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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衝突規範
●第一節 衝突規範的概念與結構
●第二節 連結點
●第三節 衝突規範的類型
●部分目錄
《靠前私法學》講述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是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高校法學類專業出版機構,其宗旨是為中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服務。多年來我社始終把法學教材建設放在首位,向廣大讀者提供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專等各種層次、多種繫列的精品法學教材,其中很多教材榮獲國家教育部、司法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部委的很好教材獎,是我國重要的法學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曾多次榮獲國家良好出版社、優選高校出版社榮譽稱號。在新時期,我們將一如既往地真誠為廣大讀者服務,努力為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做貢獻。
二)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法律衝突,自巴托魯斯提出法則區別說以來,各國一般依當事人屬人法解決,即依當事人的本國法或住所地法。對於無國籍人的行為能力,一般依其住所地法,住所不能確定的,依居所地法;居所地也不能確定的,依其現在所在地法。一般情況下,自然人隻要依屬人法具有行為能力,無論在哪裡都應被認為有行為能力;反之,如依屬人法為無行為能力,無論在哪裡都應被認為無行為能力。以屬人法作為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準據法,對於保護欠缺行為能力的人來說,比較合適。
然而,嚴格適用屬人法有時會損害內國的利益。隨著靠前經濟貿易的發展,為了穩定靠前民商事法律關繫,保護相對人或善意第三人特別是本國當事人不致因不明對方屬人法的規定而蒙受損失,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