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內容摘要
緒論 問題、方法與框架
0.1 中國工作環境安全衛生法制的困境――問題的提出
0.1.1 樣本案例I:中國江蘇無錫松下電池廠鎘中毒事件
0.1.2 樣本案例II:瑞典斯堪雅建築集團(Skanska)被指控違反《工作環境法》
0.1.3 “外國的月亮比中國圓”?――樣本案例的比較分析
0.2 現狀和方法
0.2.1 “巨人的肩膀”――研究現狀
0.2.2 研究方法
0.3 研究框架、與可能的創新
0.3.1 研究框架
0.3.2 研究與可能的創新
第1章 從職業安全到工作環境――概念、特征及結構
1.1 從職業安全到工作環境――權利的形成
1.1.視角下工作環境權的形成
1.1.2 職業安全衛生規範的歷史轉變――基於國際勞工公約及其他文書的分析
1.2 工作環境權的概念及特征
1.2.1 工作環境權的概念比較――有限文本資源的剖析、借鋻
1.2.2 工作環境權的特征
1.3 工作環境權的結構
1.3.1 工作環境權的主體
1.3.2 工作環境權的客體
1.3.3 工作環境權的內容
第2章 工作環境權的性質――憲法與部門法的互動
2.1 工作環境是否為權利
2.1.1 法定權利
2.1.2 自然權利
2.1.3 社會權利
2.2 憲法意義的工作環境權――工作權、環境權及生存權
2.2.1 工作權
2.2.2 環境權
2.2.3 生存權
2.2.4 我國憲法中的工作環境權
2.3 部門法意義的工作環境權――公私兼容的社會權
2.3.1 社會法與社會權
2.3.2 工作環境權的公法規範
2.3.3 工作環境權的私法規範
2.3.4 小結:公法規範的私法效力
2.4 小結:憲法意義上工作環境權的規範效力
2.4.1 工作環境權的垂直效力
2.4.2 工作環境權的水平效力
第3章 工作環境權的保障
3.1 預防性保障――以工作環境的職工參與為中心
3.1.1 選舉安全衛生代表的權利
3.1.2 工作環境知情權
3.1.3 工作環境咨詢、協商權
3.1.4 工作環境檢查權、處置權
3.1.5 工作環境事務的共決權
3.2 救濟性保障――公私法的雙重救濟
3.2.1 公法意義的救濟性保障
3.2.2 私法意義的救濟性保障
3.3 小結:以預防性保障為主,救濟性保障為輔
第4章 工作環境權的比較法研究
4.1 工作環境立法模式
4.1.1 瑞典
4.1.2 丹麥
4.1.3 挪威
4.2 職業安全衛生立法模式
4.2.1 美國
4.2.2 英國
4.2.3 日本
4.3 國際組織的工作環境權規範研究
4.3.1 國際勞工組織
4.3.2 歐盟
4.4 小結
4.4.1 法律文本的結構的比較
4.4.2 立法目的的比較
4.4.3 適用範圍的比較
4.4.4 工作環境職工參與的比較
第5章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法制的分析
5.1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立法體繫的歷史發展
5.1.1 初創期(新中國成立初期~20世紀60年代)
5.1.2 停滯期(20世紀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
5.1.3 恢復期(20世紀80年代一20世紀末)
5.1.4 發展期(21世紀初至今)
5.2 中國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監察執法體繫的歷史變革
5.2.1 單部門綜合監察階段(1950~1998年)
5.2.2 多部門分散監察階段(1998年至今)
5.3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法制的運行現狀
5.3.1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法制的適用範圍
5.3.2 中國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的監督執法
5.3.3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法律關繫主體的權利義務
5.3.4 中國工作環境事務的工會參與
5.4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法制存在的問題――規範分析的視角
5.4.1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立法及其體繫存在的問題
5.4.2 中國工作環境權監察執法存在的問題
5.4.3 中國工作環境權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5.5 《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修訂之評議
5.5.1 修訂的背景
5.5.2 修訂的重點
5.5.3 修訂的評議
第6章 中國工作環境權的構建與展望――法律移植與法的本土化
6.1 中國工作環境權構建的路徑――法律移植
6.1.1 法律移植的供體――國際視野下的工作環境權
6.1.2 中國工作環境權法制的現代化――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及其障礙
6.2 中國工作環境權的構建與展望――法的本土化
6.2.1 權利構建的中國語境――本土資源
6.2.2 權利構建的嘗試――完善建議
6.2.3 中國語境下工作環境權的展望
結語 工作環治理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