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訴訟時效
01 保證人在經過保證期間的催收通知上蓋章,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02 催收不力及以現金發放貸款的證明力分析
03 銀行的單方催收單能否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第二章 主管管轄
01 補充協議對管轄條款變更的效力分析
02 未突破專屬管轄、級別管轄的協議管轄是否均有效
03 同一合同中的不同爭議標的約定了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的主管問題分析
04 破產程序中有關債務人民事訴訟的管轄法院
第三章 訴訟請求
01 二審增加訴求的時限要求
02 銀行訴請借款關繫不成立是否屬於確權之訴
03 再審案件中當事人能否增加、變更訴訟請求
第四章 賬戶安全
01 銀行為收回貸款虛假陳述後取得過橋資金的法律風險
02 銀行卡被盜刷的責任承擔
03 儲戶銀行卡被盜刷但雙方均無過錯時銀行的法律責任
04 銀行承兌彙票保證金賬戶能否排除執行
第五章 代理
01 銀行是否對其行長的借款承擔民事責任
02 表見代理的適用以合同相對方無過錯為前提
03 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銀行應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
04 銀行行長簽字並加蓋銀行簽章的行為性質的認定
第六章 擔保責任
01 銀行能否要求在保證人的委托代理人處簽字者承擔保證責任
02 銀行未能區別擔保債務與個人債務的法律風險
03 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的變更內容的加重債務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04 采礦權期限對銀行抵押權行使的影響
05 銀行與借款人協商改變借款用途後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
06 確認書中擔保事項約定不明確之擔保效力
07 保證人不知貸款為“以新還舊”是否構成免責事由
08 銀行保證函及律師代理費訴請未獲法院支持之證據分析
09 因保管不善致質押物滅失的法律責任
10 銀行設立金錢質押權的特定化條件分析
11 質物滅失後銀行作為債權人之風險
12 采礦權許可證到期後銀行抵押權的效力
13 質押物數量不確定時質押合同之效力
14 銀行占有質押物時應當審查的範圍
15 銀行因自身原因延期行使抵押權的法律風險
16 保證金賬戶作為質押財產時的特定化要求
17 銀行放棄物保後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18 銀行能否就僅配偶單方同意抵押之共有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19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優先於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第七章 虛構事實騙貸
01 借款人構成騙取貸款罪時金融借款合同是否一律無效
02 貸款合同明確約定所有風險由委托人承擔是否有效
03 明知存單虛假而接受存單質押的,開具存單的金融機構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04 債權轉讓中銀行未能收回債權轉讓款之證據分析
05 騙取貸款罪中借款合同的效力
06 倒貸中能否突破合同相對性認定銀行承擔補充責任
07 債務人對轉讓債權的真實性是否負有審查義務
08 冒名貸款的法律後果
09 銀行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舉證責任
10 騙取貸款罪中民事訴訟程序是否適用“先刑後民”的審理原則
11 銀行工作人員與借款人之間惡意串通時主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
12 銀行人員假借他人名義借款的法律責任
13 為套取資金而為他人融資的銀行彙票轉貼現協議的效力
第八章 其他
01 債務人清償債務後銀行未及時解押質押物的法律後果
02 合同上公章與樣本章不一致且無法證明合同實際履行的法律後果
03 鋻定結論因鋻定機構與人員不具資質的法律後果
04 償還多筆債務是否要求每筆流水與每筆債務一一對應
05 金融機構如何避免盲目提出申請再審理由
06 銀行授信業務項下借款合同關繫成立與否的證據分析
07 怠於行使權利的債權人能否主張延遲期間的利息
08 在合同未約定的情況下銀行能否對逾期利息計收復利
09 金融借款涉及刑事犯罪是否屬於法院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