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規制算法導致的社會問題,還是規制算法實施和執行法律的過程中導致的問題,都可以采取事前規制和事後規制兩種方法。在事前規制的策略之下,有一種聲音樂觀地認為隻要堅持算法透明原則,讓算法黑箱暴露在陽光之下,所有算法的問題都迎刃而解。透明原則真這麼有效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我們就需要把眼光放在事後規制模式之上,事後規制模式的重點是什麼?如果是算法解釋權的話,如何給算法解釋權下定義?它有著什麼樣的內部構造?這些問題都亟須理論界的解答。 算法社會悄然來臨,人們喜憂參半,法律人本著這顆憂世之心形成了很多有益的思考,特別是書中這幾篇文章很好地解答了上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