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一、研究現狀綜述
二、選題目的及意義
第一章刑事程序性制裁的含義與構成要素
一、刑事程序性制裁的含義
二、刑事程序性制裁的構成要素
第二章刑事程序性制裁與相關範疇的邏輯關繫辨析
一、程序性制裁與程序性違法的邏輯關繫
二、程序性制裁與非法證據排除的邏輯關繫
三、程序性制裁與訴訟行為無效的邏輯關繫
四、程序性制裁與程序性裁判的邏輯關繫
第三章刑事程序性制裁正當性與類型化的必要性
一、程序性制裁的正當性基礎
二、我國程序性制裁的制度背景考察
三、程序性制裁類型化的必要性探究
第四章刑事程序性制裁類型化的理論前提與標準
一、程序性制裁類型化的理論前提:程序性違法的類型化
二、程序性制裁類型化的標準
三、程序性制裁的類型劃分
第五章程序性制裁類型Ⅰ: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
一、程序性瑕疵行為與一般侵權型程序性違法行為的界分
二、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程序性制裁方式
第六章程序性制裁類型Ⅱ:相對無效
一、相對無效的制裁對像:一般侵權型程序性違法行為
二、一般侵權型程序性違法行為的具體類型
三、“相對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七章程序性制裁類型Ⅲ:絕對無效
一、絕對無效的制裁對像:基本權利侵權型程序性違法行為
二、基本權利侵權型程序性違法行為的具體類型
三、絕對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八章刑事程序性制裁的實現機制建構
一、“即時處置型”實現機制的承襲與變革
二、“檢察聽證型”準訴訟機制的建構
三、“程序性裁判”訴訟機制的建構
結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