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日)前田達明,(日)原田剛 著 羅麗 ,趙蘭學 譯
定 價:50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20年06月01日
頁 數:208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182034
共同侵權行為伴隨著城市化、產業結構的變化而增加,是民法學研究與司法實務界面臨的重要問題。《共同侵權行為法論》一書采用實證分析、法解釋學等分析方法,對有關公害訴訟、藥害訴訟、塵肺訴訟等共同侵權代表類型的判例進行分析,並致力於提煉出相關判例法的理論。在本書中,前田達明和原田剛教授關於公害訴訟、藥害訴訟等因果關繫認定的理論提煉對侵權責任認定中因果關繫的認定具有重要理論與實踐價值,對我國目前正在探討編纂民法典、修正《侵權責任法》等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對我國司法實踐中,如何處理共同環境侵權行為責任也具有積等
●序言
第一章 研討的前提
第二章 民法第719條解釋論的展開
第一節 法解釋的方法
第二節 民法第719條的“立法者意思”
一、舊民法的“立法者意思”
二、現行民法的“立法者意思”
第三節 民法第719條的“法意”
一、德國民法典第830條的解釋
二、德國民法典第840條與舊民法財產編第378條
三、民法第719條第1款前段的法意與理由
第四節 民法第719條的“歷史的變化”
第三章 民法第719條的判例分析
第一節 民法第719條在公害訴訟中的解釋論
一、作為分析對像的判決
二、山王川事件
三、四日市公害訴訟判決
四、西澱川公害第一次訴訟判決
五、川崎公害第一次訴訟判決
六、倉敷公害訴訟判決
七、西澱川公害第二次一第四次訴訟判決
八、川崎公害第二次一第四次訴訟判決
九、尼崎公害訴訟判決
十、名古屋南部公害訴訟判決
十一、東京公害訴訟判決
第二節 民法第719條在藥害訴訟中的解釋論
一、前言
二、制劑的各種服用方法
三、第I類型——汽巴與武田之間的共同侵權行為
四、第II類型——田邊、汽巴、武田的責任關繫
五、第III類型——無法明確因服用哪種產品而罹患斯蒙病的類型
六、國家與制藥公司之間的責任關繫
七、福島大腿股四頭肌短縮癥判決
八、藥物的服用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繫
第三節 民法第719條在塵肺訴訟中的解釋論
一、前言
二、以視角4為基礎對訴訟類型的提煉
三、“適用型”與“類推型”
四、連帶責任類型的諸判決
五、責任限定類型的諸判決
第四章 民法第719條的判例法理
第一節 “強關聯共同性”(民法第719條第1款前段)的判例法理
一、判例法理的概要
二、判例法理的歸責根據
第二節 “弱關聯共同性”(民法第719條第1款後段)的判例法理
一、以塵肺訴訟為中心的判例法理
二、判例法理的理論根據
第五章 結論
日本民法學界有關共同侵權行為規定的解釋論,是在20世紀70年代日本經濟高速發展時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訴訟和藥害訴訟中,圍繞如何界定國家與企業以及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責任問題而逐漸展開的,特別是在20世紀80年代之後,隨著塵肺病訴訟的日益增多,有關共同侵權行為規定的解釋論再次引人關注。本書以日本20世紀60年代以來的10件公害訴訟判決、12件藥害訴訟判決、27件塵肺病訴訟判決為基礎進行分析,采用實證分析、法解釋學的分析方法,對日本民法第719條所規定的共同侵權行為的法理展開分析,提煉出了主觀共同說的法理,並對其正當性進行了詳實論證。
(日)前田達明,(日)原田剛 著 羅麗 ,趙蘭學 譯
前田達明,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日本侵權行為法研究的代表性學者。曾任京都大學教授、同志社大學教授,現為日本京都大學名譽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