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通則
第一編 基本規定
第一章 刑事訴訟立法
第二章 刑事訴訟的原則
第三章 刑事追究
第四章 不得提起刑事案件、終止刑事案件和刑事追究的根據
第二編 刑事訴訟的參加人
第五章 法院
第六章 刑事訴訟的控方參加人
第七章 刑事訴訟的辯方參加人
第八章 刑事訴訟的其他參加人
第九章 不允許參加刑事訴訟的情況
第三編 證據與證明
第十章 刑事訴訟中的證據
第十一章 證明
第四編 訴訟強制措施
第十二章 拘捕犯罪嫌疑人
第十三章 強制處分
第十四章 其他訴訟強制措施
第五編 申請和申訴
第十五章 申請
第十六章 對法院和辦理刑事訴訟的公職人員的行為和決定的申訴
第六編 其他規定
第十七章 訴訟期限訴訟費用
第十八章 平反
第二部分 審前程序
第七編 刑事案件的提起
第十九章 提起刑事案件的事由和根據
第二十章 提起刑事案件的程序
第八編 審前調查
第二十一章 審前調查的一般條件
第二十二章 偵查
第二十三章 確定刑事被告人提出指控
第二十四章 勘驗檢驗偵查試驗
第二十五章 搜查 提取 郵件電報的扣押 談話的監聽和錄音 獲得用戶和(或)用戶裝置間聯繫的信息
第二十六章 詢問 當面對質 辨認核對陳述
第二十七章 司法鋻定的進行
第二十八章 偵查的中止和恢復
第二十九章 刑事案件的終止
第三十章 刑事案件和起訴書一並送交檢察長
第三十一章 檢察長對附有起訴書的刑事案件實施的行為和決定
第三十二章 調查
第三十二·一章 簡易調查
第三部分 法院訴訟程序
第九編 第一審法院的訴訟程序
第三十三章 預備開庭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四章 庭前聽證
第三十五章 法庭審理的一般條件
第三十六章 審判庭的預備部分
第三十七章 法庭調查
第三十八章 控辯雙方的辯論和受審人的最後陳述
第三十九章 刑事判決的作出
第十編 法庭審理的特別程序
第四十章 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對他提出的指控時作出法院判決的特別程序
第四十·一章 在簽訂審前合作協議情況下作出法院裁決的特別程序
第十一編 和解法官審理案件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一章 和解法官所管轄刑事案件的訴訟
第十二編 陪審法庭審理刑事案件的特別規定
第四十二章 陪審法庭審理的刑事案件的訴訟
第十三編 第二審法院的訴訟
第四十三章 對尚未生效的法院判決的上訴和申訴(失效)
第四十四章 審理刑事案件的上訴程序(失效)
第四十五章 審理刑事案件的申訴程序(失效)
第四十五·一章 上訴審法院的訴訟程序
第十四編 刑事判決的執行
第四十六章 刑事判決、裁定和裁決交付執行
第四十七章 審理和解決與刑事判決執行有關問題的程序
第十五編 已經生效的法院刑事判決、裁定、裁決的再審
第四十七·一章 申訴審法院的訴訟
第四十八章 監督審的訴訟程序(失效)
第四十八·一章 監督審法院的訴訟程序
第四十九章 因新的情況或新發現的情況而恢復刑事案件的訴訟
第四部分 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
第十六編 某幾類刑事案件訴訟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訴訟程序
第五十一章 適用醫療性強制措施的訴訟程序
第五十一·一章 免除刑事責任而判處刑法性質措施的程序
第十七編 對某幾種人刑事案件訴訟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二章 對某幾種人刑事案件訴訟的特別規定
第五部分 刑事訴訟領域的國際合作
第十八編 法院、檢察長、偵查員和調查機關與外國相應主管機關和公職人員及國際組織合作的程序
第五十三章 關於法院、檢察長、偵查員和調查機關與外國相應主管機關和公職人員及國際組織合作程序的基本規定
第五十四章 引渡犯罪人進行刑事追究或執行刑事判決
第五十五章 移交被判處剝奪自由的人在其本國服刑
第五十五·一章 審理和解決與承認和強制執行外國法院刑事判決、裁決中關於沒收在俄羅斯聯邦境內犯罪所得收入問題的程序
第六部分 電子文件和訴訟文書表格
第十九編 電子文件和訴訟文書表格
第五十六章 刑事訴訟中訴訟文書表格的使用
第五十七章 訴訟文書清單(失效)
關於施行《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的聯邦法律
譯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