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浩雪
定 價:30
出 版 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01月01日
裝 幀:平裝
ISBN:9787504580993
●第一章制定、實施《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背景
●一、制定《勞動合同法》的背景
●二、制定《實施條例》的必要性
●三、起草《實施條例》的工作過程
●四、起草《實施條例》遵循的基本原則
●五、全面準確理解、認真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
●六、有關方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職責
●第二章適用範圍應用技巧
●一、《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適用範圍
●二、用人單位分支機構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操作技巧
●一、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四、職工名冊
●……
本書通過分析100多個立法原意與實際操作密切相關的案例,解答社會各界關注的疑難問題,探討了勞動合同的應用技巧,推動勞動合同的有效實施。
浩雪
浩雪博士,教授,有名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專家,歐美同學會、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中國勞動法學會、中國社會保險學會、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中國企業年金研究會常務理事、理事,《新人力勞動關繫》專家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就業、人力資源管理等。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考察了解以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間。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考察了解勞動者是否符合招用條件,能否適用生產崗位和所從事的工種,其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身體狀況能否適應所擔任工作任務的要求等。勞動者也可以考察了解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條件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報酬與自己所提供的勞動是否相當,自己能否適應或者勝任用人單位所安排的工作崗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可以高於試用期期滿後的工資,也可以與該工資相等,也可以低於試用期期滿後的工資,但不得低於法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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