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訂《人民法院組織法》培訓班開班式上的講話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的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通知
(2018年1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條文理解與適用
章總則
條為了規範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和職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條文釋義
一、相關背景
二、相關概念
三、條文詳解
(一)為了規範人民法院的設置
(二)為了規範人民法院的組織
(三)為了規範人民法院的職權
(四)為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
(五)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實踐指導
第二條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決民事、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
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條文釋義
一、人民法院的性質
二、人民法院的任務
(一)人民法院任務的基本界定
(二)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務
實踐指導
一、關於司法機關的界定
二、明確審判權是中央事權,為人民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改革奠定了基礎
三、明確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專屬性在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
四、明確法院在國家治理體繫中的作用
五、關於執行工作
六、其他說明
……
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設置和職權
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審判組織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人員組成
第五章人民法院行使職權的保障
第六章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