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劉俊//鐘俊芳 著
定 價:85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20年07月01日
頁 數:376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47435
本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及代理各類訴訟糾紛的經驗,以促進開發商規範銷售,避免風險和不必要的損失。
●章 營銷篇
節 銷售廣告中“要約邀請”與“要約”的博弈
一、銷售廣告構成“要約”的關鍵條件
案例1:張某訴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2:王某訴某房產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二、違反銷售廣告“要約”的賠償方式
案例3:某房地產公司與趙某一、周某、趙某二、某電池公司虛假廣告糾紛上訴案
三、對於項目規劃範圍外的承諾是否構成“要約”
案例4:陳某訴某置業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5:邵某訴某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
“贈送面積”引發的風波和反思
案例6:曾某訴某實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7:張某、王某與某房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申請再審案
案例8:楊某訴某實業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第二節 商品房銷售廣告法律指引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廣告發布原則
審查指引
(一)禁止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的情形
(二)銷售廣告應當具備以下必須載明的事項
(三)虛假、誇大宣傳廣告的認定
廣告畫面內容審查要點
(五)禁用詞彙
(六)免責條款
(七)其他要求
第三節 房地產商標和品牌的保護之道
一、房地產商標維權的困境
(一)房地產商標缺少識別的顯著性
(二)房地產商標保護範圍不及於樓盤本身
(三)房地產商標專用權與地名使用權發生衝突
房地產商標專用權與企業名稱權(商號)發生衝突
二、有效實現商標與品牌維權之策
案例9:廣州星河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廣州宏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連江縣好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
糾紛上訴案
案例10:華潤(集團)有限公司與安徽華泓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案
第四節 包銷、整體銷售的區別和處理
一、包銷與整體銷售(買賣合同)性質的不同認定
案例11:某房地產公司與邱某、第三人某銀行、第三人某人民合同糾紛案
案例12: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某投資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二、包銷合同通過強制履行轉為買賣關繫
案例13:溫州某策劃公司與渮澤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14:東莞市某策劃公司與懷化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案
三、基於包銷合同產生的購房糾紛的責任承擔
案例15:李某訴吉林市某公司,第三人吉林市某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某芳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16:安某與天津某公司、天津某房地產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第二章 簽約篇
節 定金到底該不該退
一、定金退與不退之認定
案例17:四川省某家居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成都某投資有限公司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
案例18:黃某、胡某訴成都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二、《認購協議》說明條款的效力問題
三、對買受人進行惡意磋商的處理
案例19:範某、吳某訴上海某置業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糾紛案
案例20:婁某訴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
案例21:柳某訴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
案例22:孫某與某房產公司商品房預約合同糾紛案
違反《認購協議》的違約賠償範圍
案例23:林某與北京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24:何某與王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第二節 銷售現場公證的意義
一、定金糾紛中銷售現場公證的作用
案例25:胡某與某實業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26:董某與廣州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二、交付糾紛中銷售現場公證的作用
案例27:韓某與某房地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三、監測公證的重要性
案例28:李某訴成都某置業公司商品房預售糾紛案
第三節 “hold”住格式條款
一、示範文本中的格式條款問題
案例29:馬某、江某與三亞某房地產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二、格式條款的效力規則
(一)格式條款中的公平原則
案例30:唐某訴成都某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二)對格式條款的提示和說明義務
案例31:大同某公司與李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三、怎樣“hold”住格式條款
第四節 出賣人告知義務的全面履行
一、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責任承擔
案例32:孫某與上海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例33:重慶某置業有限公司與王某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34:楊某、孫某與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二、履行告知義務的方式
案例35:李某、潘某與置業有限公司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36:瀋某與某房地產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案例37:劉某、趙某與杭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三、項目紅線以外的不利因素告
本書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及代理各類訴訟糾紛的經驗,以促進開發商規範銷售,避免風險和不必要的損失。
劉俊//鐘俊芳 著
劉俊,法律碩士,泰和泰律師事務所不錯合伙人,管委會委員。律師執業20年,長期為數十家房地產企業提供法律顧問和訴訟代理法律服務,具有豐富實踐經驗。鐘俊芳,泰和泰律師事務所不錯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學校外碩士生導師、四川省廳采購評審專家。建設工程和房地產領域專業律師,精通房地產開發全流程以及建設工程全流程法律風險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