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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實務
【市場價】
640-928
【優惠價】
400-580
【作者】 郝英兵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3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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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ISBN:9787519737115
商品編碼:68422668765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19-10-01
代碼:79

作者:郝英兵

    
    
"
作  者:郝英兵 著
/
定  價:79
/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19年10月01日
/
頁  數:588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9737115
/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編總則
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條立法目的與根據
第二條任務
第三條罪刑法定
第四條適用刑法平等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
第六條屬地管轄
第七條屬人管轄
第八條保護管轄
第九條普遍管轄
第十條域外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
第十一條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條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
第十六條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
第十七條之一老年人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第十九條聾啞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
第三節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條主犯
第二十七條從犯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
第二十九條教唆犯
第四節單位犯罪
第三十條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
第三十一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
第三章刑罰
節刑罰的種類
第三十二條刑罰的分類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種類及其適用
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第三十六條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
第三十七條之一從業禁止規定
第二節管制
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執行方式及禁止令規定
第三十九條被管制罪犯的義務與權利
第四十條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
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
第四節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
第五節死刑
第四十八條死刑的適用對像及核準程序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像的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
第五十一條死緩執行期間的計算
第六節罰金
第五十二條罰金的判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
第七節剝奪政治權利
第五十四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條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像
第五十七條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
第五十八條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計算
第八節沒收財產
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
第六十條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
第四章刑罰的具體運用
節量刑
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
第六十四條涉罪款物處理
第二節累犯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條特殊累犯
第三節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自首
第六十八條立功
第四節數罪並罰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第五節緩刑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七十四條累犯不適用緩刑
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緩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
第六節減刑
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
第七十九條減刑程序
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
第七節假釋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
第八十二條假釋程序
第八十三條考驗期限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
第八節時效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
第五章其他規定
第九十條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適用的變通
第九十一條公共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二條私人所有財產的範圍
第九十三條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四條工作人員的範圍
第九十五條重傷
第九十六條違反國家規定之含義
第九十七條首要分子的範圍
第九十八條告訴纔處理的含義
第九十九條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
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百零一條總則的效力
第二編分則
章危害罪
百零二條背叛國家罪
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
百零四條武裝叛亂、罪
百零五條罪
煽動罪
百零六條與境外勾結的處罰規定
百零七條資助危害犯罪活動罪
百零八條投敵叛變罪
百零九條叛逃罪
百一十條間諜罪
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百一十二條資敵罪
百一十三條危害罪適用死刑、沒收財產的規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六條破壞交通工具罪
百一十七條破壞交通設施罪
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百二十條之一幫助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條之二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條之三、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
百二十條之四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
百二十條之五強制穿戴、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罪
百二十條之六非法持有、極端主義物品罪
百二十一條劫持航空器罪
百二十二條劫持船隻、汽車罪
百二十三條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支、彈藥、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百二十六條違規制造、銷售支罪
百二十七條盜竊、搶奪支、彈藥、、危險物質罪
搶劫支、彈藥、、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支、彈藥、罪
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支、彈藥罪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支罪
百二十九條丟失支不報罪
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支、彈藥、、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
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假藥罪
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罪
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百四十六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百四十七條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百四十八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
百四十九條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的法條適用原則
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節走私罪
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百五十二條走私淫穢物品罪
走私廢物罪
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百五十四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百五十五條間接走私行為以相應走私犯罪論處的規定
百五十六條走私共犯
百五十七條武裝掩護走私、抗拒緝私的處罰規定
第三節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百五十八條虛報注冊資本罪
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
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
百六十二條之二虛假破產罪
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對外國公職人員、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
百六十五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百六十六條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百六十九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百六十九條之一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節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百七十條偽造貨幣罪
百七十一條出售、購買、運輸罪
金融工作人員購、以換取貨幣罪
偽造貨幣罪
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罪
百七十三條變造貨幣罪
百七十四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
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
百七十五條之一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百七十七條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百七十九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百八十一條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百八十三條職務侵占罪
貪污罪
百八十四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百八十五條挪用資金罪
挪用公款罪
百八十五條之一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
違法運用資金罪
百八十六條違法發放貸款罪
百八十七條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罪
百八十八條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百八十九條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百九十條逃彙罪
百九十一條洗錢罪
第五節金融詐騙罪
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
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
百九十四條票據詐騙罪
金融憑證詐騙罪
百九十五條信用證詐騙罪
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
盜竊罪
百九十七條有價證券詐騙罪
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
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
第二百條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第六節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
第二百零三條逃避追繳欠稅罪
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
逃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
第二百零五條虛、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
第二百零六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百零九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非法出罪
第二百一十條盜竊罪
詐騙罪
第二百一十條之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危害稅收征管罪的處罰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稅務機關征繳優先原則
第七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注冊商標罪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罪
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
第二百一十八條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九條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處罰規定
第八節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第二百二十二條虛假廣告罪
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條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
倒賣車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八條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第二百三十條逃避商檢罪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處罰規定
第四章侵犯人身權利、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非法組織出賣器官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二百三十六條罪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侮辱罪
兒童罪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二條妨害公務罪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強迫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
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四十八條虐待被監管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第二百五十條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
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罪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盜竊罪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個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
第二百五十五條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第二百五十六條破壞選舉罪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罪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兒童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
第二百六十五條盜竊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罪
搶劫罪
第二百六十八條聚眾哄搶罪
第二百六十九條搶劫罪
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
貪污罪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
挪用公款罪
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
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惡意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節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
第二百七十八條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份證件罪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使用虛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第二百八十一條非法生產、買賣罪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
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繫統罪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繫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繫統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繫統程序、工具罪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繫統罪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犯罪的提示性規定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第二百八十八條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九條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衝擊罪
擾亂工作秩序罪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傳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百九十六條、遊行、罪
第二百九十七條非法攜帶武器、、參加集會、遊行、罪
第二百九十八條破壞集會、遊行、罪
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罪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罪;詐騙罪
第三百零一條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罪
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
開設賭場罪
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第二節妨害罪
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
第三百零六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第三百零七條妨害作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
第三百零八條打擊報復證人罪
第三百零八條之一洩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第三百零九條擾亂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條窩藏、包庇罪
第三百一十一條拒絕提供間諜犯罪、恐怖主義犯罪、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罪
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第三百一十四條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第三百一十五條破壞監管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六條脫逃罪
劫奪被押解人員罪
第三百一十七條組織越獄罪
越獄罪;聚眾持械劫獄罪
第三節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條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一十九條騙取出境證件罪
第三百二十條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第三百二十一條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百二十三條破壞界碑、界樁罪;破壞性測量標志罪
第四節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故意損毀文物罪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
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條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法出售、私贈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條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擅自出賣、轉讓國有檔案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一條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
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罪;強迫罪、故意傷害罪
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應血液、制作、供應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六條非法行醫罪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
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
第三百三十九條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
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非法狩獵罪
第三百四十二條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第三百四十三條非法采礦罪
破壞性采礦罪
第三百四十四條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制品罪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規定
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罪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贓罪
包庇犯罪分子罪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罪
第三百五十條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原植物罪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條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強迫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條非法提供藥品、精神藥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條犯罪的再犯
第三百五十七條的範圍及數量的計算原則
第八節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罪
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罪;強迫罪
協助組織罪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罪
引誘罪
第三百六十條傳播性病罪
第三百六十一條特定單位的人員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的處理規定
第三百六十二條窩藏、包庇罪
第九節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物品罪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條組織淫穢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規定之罪的處罰
第三百六十七條淫穢物品的範圍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條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
阻礙軍事行動罪
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條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條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
聚眾擾亂軍事管理區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條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
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罪;雇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第三百七十四條接送不合格兵員罪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罪
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
第三百七十六條戰時拒絕、逃避征召、軍事訓練罪
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條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第三百七十八條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條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第三百八十條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第三百八十一條戰時拒絕軍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
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
第三百八十七條單位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
第三百九十條行賄罪的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
第三百九十一條對單位行賄罪
第三百九十二條介紹賄賂罪
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行賄罪
第三百九十四條貪污罪
第三百九十五條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
第三百九十六條私分國有資產罪
私分罰沒財物罪
第九章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洩露國家秘密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
第三百九十九條之一枉法仲裁罪
第四百條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第四百零一條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第四百零二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四百零三條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第四百零四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第四百零五條徇私舞弊發、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第四百零六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四百零七條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第四百零八條環境監管失職罪
第四百零八條之一食品監管瀆職罪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第四百一十條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第四百一十一條放縱走私罪
第四百一十二條商檢徇私舞弊罪
商檢失職罪
第四百一十三條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第四百一十四條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第四百一十五條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第四百一十六條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第四百一十七條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第四百一十八條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第四百一十九條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第十章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條軍人違反職責罪的概念
第四百二十一條戰時違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條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
第四百二十三條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四條戰時臨陣脫逃罪
第四百二十五條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
第四百二十六條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
第四百二十七條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
第四百二十八條違令作戰消極罪
第四百二十九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第四百三十條軍人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一條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條故意洩露軍事秘密罪;過失洩露軍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三條戰時造謠惑眾罪
第四百三十四條戰時自傷罪
第四百三十五條逃離部隊罪
第四百三十六條武器裝備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七條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八條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盜竊、搶奪支、彈藥、、危險物質罪
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
第四百四十條遺棄武器裝備罪
第四百四十一條遺失武器裝備罪
第四百四十二條擅自出賣、轉讓軍隊房地產罪
第四百四十三條虐待部屬罪
第四百四十四條遺棄傷病軍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第四百四十六條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第四百四十七條私放俘虜罪
第四百四十八條虐待俘虜罪
第四百四十九條戰時緩刑
第四百五十條本章適用的主體範圍
第四百五十一條戰時的界定
附則
第四百五十二條生效日期及法律的廢止與保留
附錄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彙、逃彙和非法買賣外彙犯罪的決定(1998.12.29)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9.8.27修正)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8.27修正)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8.27修正)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款的解釋(2002.4.28)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款的解釋(2002.4.28)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8.29)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12.28)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12.29)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12.29)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12.29)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2014.4.24)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百五十八條、百五十九條的解釋(2014.4.24)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2014.4.24)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解釋(2014.4.24)
內容簡介
本次修訂,重點吸納全新的配套規定,精選近五年來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高人民法院和高指導案例及典型案例,旨在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增強案例的針對性。本書編寫以實用、易用為原則,彙編體例如下:1.法律適用提要。本書皆由刑法領域法律專家撰寫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立法背景、主要內容、注意事項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2.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解讀,且每個條文都提煉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容。3.配套法規解讀。對與主體法重點條文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規、解釋、審判政策進行解讀,使觀點更為鮮明、準確,語言更為通俗、精練,更便於讀者理解和適用。4.關聯法規索引。詳細列出與主體法條文相關聯的法規的名目,方便讀者查詢使用。5.典型案例精選。選取貼近日常生活的典型糾紛,以案說法、以案析法。6.附錄相關法規。書末收錄一些與刑法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解釋,增強了法律法規的相關性和實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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