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證券糾紛
●1.權證的發行和交易行為是否可以納入證券法的調整範圍?投資者因投資權證發生的損失由誰承擔?
●2.投資者因為投資權證而遭受損失,能否起訴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是否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責任?
●3.權證信息是否屬於證券法中的信息披露事項?行為人在權證交易中因疏忽大意未發現重要信息或未充分了解權證交易規則而產生的虧損由誰承擔?
●4.證券公司因在通知客戶新股申購信息時存在過失而導致客戶認為其成功申購新股,證券公司是否應當對客戶進行賠償?
●5.什麼是“拖拉機賬戶”?侵占“拖拉機賬戶”內的證券資產後又將價值相等的證券轉掛至權利人資金賬戶是否屬於證券返還?
●6.舉報有關機構或者個人違規操作證券是否屬於證券期貨信訪事項?對此負有監管職責的主體是誰?
●7.認定構成短線交易的條件有哪些?
●8.客戶借用證券經營機構資金購買股票虧損後以股票抵欠債款的效力如何?
●9.如何確定理財產品的協議主體?客戶因未盡審慎注意義務而簽訂理財產品協議,其投資產生的風險由誰承擔?
●10.在外彙保證金交易業務中,銀行已經履行風險提示或告知義務後是否可以就投資者產生的投資損失免責?
●11.對於公開發行認購的債券,債券發行人能否以訴訟時效對抗債券持有人的兌付請求?
●12.分銷商與證券公司存在償付債券代兌付款合同關繫時,其是否應承擔債券兌付款責任?債券的發行人及保兌人的責任如何分擔?
●13.證券回購交易中,沒有足額實物券托管交割的,回購合同的效力如何?
●14.投資人因信賴證券機構而購買其推薦的債券,對於債券不能兌付所造成的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15.證券公司繫統故障致損時是否應賠償客戶實際損失及機會利益?
●16.證券公司營業部挪用客戶賬戶內資金或證券的行為是違約還是侵權?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17.證券營業部按規定為客戶辦理和撤銷指定交易後客戶資金發生變動是否應認定為侵權?
●18.證券客戶認為證券公司未按規定流程辦理指定交易致其損失而起訴索賠的,證券公司承擔何種舉證責任和賠償責任?
●19.證券公司內部員工挪用客戶資金,給客戶帶來損失,證券公司也存在疏於監督管理的明顯過錯,此時責任應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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