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第一章 總則
1.不動產包括哪些東西?
2.要不動產登記有什麼用?
3.為什麼我國現在要搞不動產統一登記?
4.哪些權利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
5.哪些權利不能進行不動產登記?
6.《暫行條例》規定哪些權利可以辦理登記?
7.不動產登記有何實際作用?
8.不動產登記應遵循哪些原則?
9.統一不動產登記的管理和辦理機構是誰?
10.跨行政區域的不動產怎樣辦理登記?
11.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如何進行登記?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簿
12.什麼是不動產登記簿?
13.不動產登記簿有哪些特征?
14.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的事項與權利證書或證明相左時以誰為準?
15.為什麼我國應當建立房地合一的統一不動產登記簿?
16.什麼是不?
17.被記載於登記簿上的不動產應符合什麼要求?
18.我國不現狀如何?
19.什麼是宗地?
20.什麼是宗海?
21.不動產登記簿應記載哪些內容?
22.不動產登記簿一定要紙質的嗎?
23.如何保證不動產登記簿的完整性?
24.為什麼說不動產登記官是世界各國包括我國應當普遍采取的制度?
25.為什麼說建立不動產登記官制度是提高我國不動產登記水平的重要環節?
26.不動產登記簿應如何保存?
27.何種情況下不動產登記簿可以重建?
28.為什麼按件收費應當成為不動產登記收費的一項基本原則?
29.現行的不動產登記費是何標準?
30.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如何收取?
31.交易手續費如何收取?
32.不動產測繪費如何收取?
33.如何借鋻海外的不動產登記收費經驗?
34.為什麼不動產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應全國統一?
第三章 登記程序
35.不動產登記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36.不動產登記程序應當遵循哪些原則,以確保程序正義?
37.不動產登記的申請類型有哪些?”
38.哪些人可以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
39.不動產登記申請是否可以撤回?
38.不動產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41.自然人應提交哪些身份證明文件?
……
第四章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附錄
參考書目
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