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鮑明鈐 著作 周馥昌 譯者
定 價:32
出 版 社:商務印書館
出版日期:2010年12月01日
頁 數:334
裝 幀:平裝
ISBN:9787100074476
●敘
●第一章 導言:中國之危機及問題
●第二章 中國憲法政體之歷史
●第三章 《臨時約法》及其缺點
●第四章 十餘年來之教訓
●第五章 廢除督軍制
●第六章 制憲
●第七章 民國之七大根本
●第八章 民國之危險及其補救之方法
●第九章 內閣制與總統制之比較:內閣制
●第十章 內閣制與總統制之比較:總統制
●第十一章 聯邦制與統一制之比較:聯邦制
●第十二章 聯邦制與統一制之比較:統一制
●第十三章 立法部之構造及組織
●第十四章 立法部之職務及權力
●第十五章 行政部之選舉
●第十六章 行政部之權力
●第十七章 司法之獨立及職權
●第十八章 省自治政府
●第十九章 地方自治
●部分目錄
《中國民治論》分為兩部分,靠前部分是研究近代中國的憲政歷程與出現的諸多問題,探討《臨時約法》及其缺點,民國建立以來十餘年憲政的教訓,以及廢督、制憲和救濟危機等諸多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二部分則是從政治學、憲法學方面對內閣制與總統制、統一制與聯邦制等諸多問題進行理論上的研究。靠前部分主要是中國憲政的歷史及經驗教訓等實踐層面的展開,第二部分是靠前部分的理論升華,接近著眼於對靠前部分所提出的若干實際問題加以理論解答,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很終體現在著述很後專章所列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上。
帝制運動,袁氏失敗而死,舊國會復召集;當時國務段祺瑞亦欲步袁之後塵,以對德宣戰及制憲二役,遂與國會爭執;段欲及早宣戰,而國會憤於暴民之示威,認為政府之脅迫,乃拒絕此案,以改組內閣為條件,等於不信任案之通過。夫總統、均無解散國會之權,此為《臨時約法》之缺點,吾人早已知之;而此時內閣既不見信於國會,無求訴於選民而聽其裁判,故亦不覺其舉動之為合法公允也。斯時大總統別無他道,惟有免之職——故擁護政府者(即北洋軍閥)紛起反對,要求解散國會,攻擊正式憲法草案。總統不得已,允其要請,解散國會;於是而議員遂南赴廣東,建軍政府,抗御北廷,以保護約法。嗟乎!一失足成千古恨,約法以一時之錯誤或裡漏不周,或故意遺脫,遂引起連年烽燧,生命財產,不知犧牲幾許,至可痛也!
夫約法所釀出之病既如是,吾人今欲從事彌補者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