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陳少英等著 著
定 價:76
出 版 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8年09月01日
頁 數:292
裝 幀:平裝
ISBN:9787519732325
●目錄第一章 西方財產稅法律制度的歷史源流第一節 財產稅的起源與變革一、關於財產稅的表述二、財產稅的歷史沿革三、財產稅的功能演變第二節 財產稅產生的基礎一、經濟基礎——私有產權制度二、政治基礎——分封制的體制三、文化基礎——私有產權理念第三節 西方財產稅的制度評析一、財產稅與私有財產權保護二、財產權與稅收國家的形成三、現代社會財產稅法治建設第二章 中國古代財產稅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節 中國古代產權制度流變一、中國古代財產權制度的發展歷程二、產權制度是中西方財產稅發展道路不同的根源第二節 中國古代財產稅的起源與發展一、田賦二、房產稅三、工商資產稅四、契稅五、雜稅第三節 中國古代財產稅收思想一、輕稅利農、重稅抑商二、政在節用、培養稅源三、輕徭薄賦、量能課征第三章 憲制視閾下中國財產稅法之變革第一節 財產稅為“憲制之母”的考察一、中國專制制度下財產稅的性質二、西方憲制發展中財產稅的先導三、中西不同政體下的財產稅差異第二節 財產稅中“憲制精神”的詮釋一、基於憲制理論對財產稅本質的詮釋二、基於憲制思維對財產稅課征的詮釋第三節 財產稅法變革的憲制思考一、財產稅法變革的基礎: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二、財產稅法制變革的原則:所有稅收事項應合法三、財產稅法制變革的定位:公平社會財富的分配四、財產稅法變革的路徑:賦予地方稅收自主權第四章 中國土地稅收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節 土地稅收法律制度的研究基礎一、土地課稅的界定二、房地分別征稅探析三、具體稅種的屬性分析第二節 我國土地稅收法律制度評析一、土地稅收法律制度現狀分析二、土地管理制度中租稅費並存的現狀三、土地稅收法律制度之檢討第三節 域外土地稅收法律制度考察一、英國的土地稅收法律制度二、澳大利亞的土地稅收法律制度三、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土地稅收法律制度四、我國臺灣地區土地稅收法律制度五、域外土地稅收法律制度的經驗借鋻第四節 我國土地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一、合理分配土地保有環節和流轉環節的稅負二、土地租稅費體制的改革三、土地稅具體稅種的制度設計四、土地稅收法律制度征管的完善第五章 中國房產稅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節 房產稅的性質一、房產消費的特殊性二、房產屬性的異化三、房產稅與消費稅四、國內外房產稅的征收第二節 房產稅的立法目標一、各國房產稅立法目標之主要類型二、我國房產稅立法目標之選擇三、我國房產稅立法目標之確立理由第三節 我國征收房地產稅的現實條件分析一、我國的房價收入比二、我國的房價財富比第四節 我國房地產稅法律制度的構建一、立法目標導向二、稅收要素的確定第六章 契稅法律制度研究第一節 契稅法律體繫的內部衝突一、契稅法律體繫衝突的外在表現二、體繫衝突顯著化的成因三、協調體繫衝突的路徑探究第二節 契稅征稅對像之釐清一、契稅征稅對像之論爭二、契稅征稅對像的歷史流變三、契稅征稅對像的民法思考四、契稅征稅對像的稅法法理闡釋五、本節結論第三節 契稅納稅期限之重構一、契稅納稅期限論爭述評二、契稅納稅期限執法實踐三、契稅納稅期度重構的路徑選擇四、本節結論第七章 中國乘用車稅法研究第一節 乘用車稅法相關問題探討一、車船稅的歷史沿革二、乘用車稅的內涵界定三、乘用車稅的性質釐定四、乘用車稅的功能分析第二節 我國現行乘用車稅評析一、車船稅對財產稅立法之經驗貢獻二、以排量征收為綠色亮點之反思三、乘用車關聯稅制不合理之反思第三節 中國乘用車稅的完善一、境外乘用車保有稅考察二、現行乘用車稅完善思考第八章 中國遺產稅立法價值研究第一節 遺產稅立法價值的基礎鋪墊一、遺產稅立法價值的理論依據二、遺產稅功能的演變第二節 境外遺產稅的立法價值研究一、美國遺產稅立法價值研究二、日本遺產稅立法價值研究三、我國港臺地區遺產稅立法價值研究第三節 中國遺產稅立法價值研究一、遺產稅的傳統立法價值二、遺產稅的本土化立法價值第四節 我國遺產稅立法價值的實現途徑一、遺產稅開征的現實背景二、遺產稅立法價值的選擇三、遺產稅稅制模式的確定四、遺產稅具體稅制的設計結束語參考文獻
《財產稅法論》按照歷史論、價值論、機制論、制度論和應用論的順序,對財產稅法體繫的歷史沿革、功能價值、運行機制等進行循序漸進的論證: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屬於不同主體,國家對土地使用權流轉中的增值收益征收土地稅,其正當性以及“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是一個極重要的命題;長期以來由於忽視對契稅原理和基本要件的探究,以致在現行規範性文件中隱藏了一繫列法律規則間的相互衝突,如何理解契稅的征稅對像和納稅期限是核心的法律問題;房產稅改革的利益博弈曠日持久,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開征遙遙無期,以乘用車為切入點,探討車船稅以其豐富的稅源和穩定的稅基成為財產稅“法律化”的突破口,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本書認為,我國的財稅法變革應從憲制層面考量:以保護私人財產權並促進財富增值為基礎,以所有征稅事項均應合法為原則,以公平社會財富分配為目標,以賦予地方稅收自主權為路徑。
陳少英等著 著
陳少英,女,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世界稅法協會理事,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華東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中國稅法問題研究》《華僑房地產權益的法律保護》《公司涉稅法論》《中國稅收守法基本問題》《生態稅法論》《中國稅法(英文版)》《稅法基礎理論專題研究》《稅收債法制度專題研究》《中國財稅法的生態化》等著作,主編《稅法學教程》《稅法學案例教程》《稅法學》《國際稅法學》《會計法學》等教材以及《東方財稅法論叢》。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學家》《法學》《清華法學》《政治與法律》《財政研究》《稅務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文章10等
前言長期以來,我國財產稅法一直置於稅法學研究的邊緣地帶,其理論及應用研究都存在一定局限性。於是,筆者申請了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公平社會財富視閾下的財產稅法體繫化研究”。在本課題的研究過程中,恰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決定》同時指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繫,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在我國,財產稅大多歸屬於地方稅。因此,《決定》還指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為了符合《決定》精神,本書進行了反復修改,時至今日纔勉強奉獻於讀者。稅收是伴隨私有制和國家而產生的。最早被承認私有的是牲畜、農具、土地等財產,財產稅便成為最早的稅收,亦即財產課稅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產權清晰。本書始終圍繞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