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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執行一體化——以執行視角優化訴訟策略
該商品所屬分類:圖書 -> 社科
【市場價】
1248-1808
【優惠價】
780-1130
【作者】 吳志強張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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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介紹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80593
商品編碼:10085350352639

品牌:文軒
出版時間:2023-08-01
代碼:148

作者:吳志強,張燁

    
    
"
作  者:吳志強,張燁 著
/
定  價:148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23年08月01日
/
頁  數:632
/
裝  幀:平裝
/
ISBN:9787519780593
/
主編推薦
日常合同簽署的風險提示制定具有可執行性的訴訟請求合理選擇共同被告以擴大被執行人範圍巧用保全措施保障執行、爭取執行優先順位訴中簽署和解、調解協議應明確、可執行、避免附條件
目錄
●◇第一章 日常經濟交往中簽署合同的風險和合規審查◇
一、明確合同主體的身份信息及聯繫方式,確保有效送達
001.合同中相對方僅有簽名但其他身份信息不詳,發生糾紛後能否起訴要求賠償
二、明確合同主體真實意思,避免約定不清(以執行程序中的第三人介入為例)
002.不同約定情形下的第三人介入,引起的不同法律效果
003.執行程序中如何明確債務加入、執行擔保和執行和解中的擔保
004.合同以外第三人僅有履行付款義務行為而無加入債務的意思表示,能否起訴該第三人清償債務
005.擔保人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字並出具承諾函,執行擔保財產後能否再執行該擔保人其他財產
三、確保公證債權文書的可執行性,避免公證程序違法
006.債權人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007.公證債權文書不予執行的情形
008.公證債權文書被裁定不予執行後,債權人可重新就債權爭議提起訴訟解決
009.公證債權文書未對律師費、評估費等具體數額予以明確,能否強制執行
010.授信合同項下單項業務合同,未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能否強制執行
011.公證證詞確認雙方簽署合同的事實但未載明權利義務及給付內容,該公證債權文書能否執行
◇第二章 制定合理、明確、可執行的訴訟(仲裁)請求◇
一、民事訴訟中需注意制定合理、明確、可執行的訴訟請求,避免勝訴判決無法執行
(一)離婚、繼承糾紛
012.離婚判決已就房產分割及產權歸屬做了確認,該判決能否執行
013.法定繼承糾紛案件就股權繼承的確認,為便宜辦理過戶應注意的風險隱患
(二)物權保護糾紛
014.確權判決既有房產確權部分又有遲延利息給付部分,勝訴方能否據此判決要求辦理產權過戶
015.判決確認房屋歸原告所有,勝訴方能否要求法院強制被告騰房
016.對四至位置不明的別墅類房產,能否根據勝訴確權判決執行返還房產
017.判決被告配合辦理產權過戶,但房產尚未登記至被告名下,原告勝訴後能否強制被告配合產權過戶
018.確權判決執行過程中相關裁定涉及“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內容,勝訴方能否辦理產權過戶
019.車輛確權判決勝訴後,勝訴方能否據此強制被告交付車輛
020.判決確認合同有效,勝訴方申請法院執行合同所涉還款責任的,能否獲得支持
(三)所有權糾紛
021.判決確認房產為原告、被告等份共有,勝訴方能否據此辦理產權登記
022.判決原告、被告三人等份共有房產,勝訴方能否據此請求執行分割並辦理產權登記
023.判決既確認共有權又明確分割份額,勝訴方請求按份額辦理產權登記的,能否獲得支持
(四)用益物權糾紛
024.判決僅確認權利人與村民的同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勝訴方據此請求執行簽署承包合同的,能否獲得支持
(五)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025.判決合同有效且權利人享有收益權,勝訴方能否據此判決執行相應收益權
026.判決拆遷財產家庭分配協議部分無效,則協議有效部分能否通過法院強制執行
027.原告訴訟請求僅有確權內容而無給付內容,勝訴後的判決能否執行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
028.判決被告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義務的,該判決能否強制執行
029.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但未明確履行事項,該勝訴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七)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
030.自然人簽署采礦權轉讓合同,取得義務人協助辦理轉讓手續的勝訴判決後,能否通過法院執行取得采礦權
(八)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031.判決合作方協助辦理房產項目建設、銷售及後續工作所需所有證件和審批手續,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九)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032.判決確認房產權屬及賣房人協助過戶義務,勝訴方能否據此請求法院執行6過戶稅費
033.判決違約金按“同期存款利率”計算,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034.未明確“繼續履行合同”的具體內容,能否順利執行
(十)借款合同糾紛
035.判決債務人在“應得節電效益款”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質押付款責任,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十一)保證合同糾紛
036.判決對優選額抵押擔保金額表述不清,能否順利執行
(十二)租賃合同糾紛
037.出租方起訴要求承租方騰退並恢復租賃物原狀,勝訴後該出租方能否據此判決強制執行
038.租賃物無法返還的判決“按照市場價格賠償”,該判項能否順利執行
(十三)承攬合同糾紛
039.判決定作人支付費用需承攬人先完成修理更換,承攬人要求支付費用的申請能否順利執行
(十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040.判決開發商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04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僅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但未指明具體內容,則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042.判決施工單位承擔修復費用,房產公司在未先行修復的情況下,能否申請執行
(十五)合伙合同糾紛
043.判決確認原告就涉案煤礦及相應權益享有50%份額,原告能否據此申請辦理股權登記
(十六)勞動爭議
044.判決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未明確簽署內容,該判決能否執行
045.判決撤銷單位開除決定,該判決能否執行
(十七)股東資格確認糾紛
046.隱名股東請求顯名的股東資格確認之訴,勝訴方能否據此通過法院執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047.判決被告持有的公司股權歸原告所有,勝訴方能否據此請求法院執行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048.股東資格糾紛中原告訴訟請求無給付內容,能否申請保全公司名下財產
049.多人訴訟中,判決僅確認原告的股東身份及被告的協助義務但未明確持股份額,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050.股東資格確認案件的判決未明確變更後的各股東持股比例,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十八)股權繼承與轉讓糾紛
051.判決繼承人在“繼承遺產實際價值”內承擔責任,該判決能否順利執行
052.判決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標準已經明確,該判決能否執行
(十九)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
053.原告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案件勝訴後,該原告能否據此判決強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二十)破產債權確認糾紛
054.判決僅確認權利人就欠付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該判決能否執行
055.債權人起訴要求確認破產債權,能否據此判決申請法院執行
(二十一)證券權利確認糾紛
056.判決責令被告按約定給付訴爭股權,勝訴方能否據此判決請求法院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二十二)信托糾紛
057.判決終止信托協議、被告投資的股票歸原告所有,該判決能否執行
(二十三)案外人異議之訴判決確權內容的執行
058.確認所有權的案外人異議之訴判決,能否執行辦理產權過戶
二、商事仲裁既要確保仲裁內容的可執行,亦需避免撤銷仲裁裁決等程序對權益的影響
(一)仲裁請求及裁決主文內容應符合執行立案受理條件
059.裁決債務人按《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約定計算借款利息、罰息、復利,該裁決內容是否明確,能否執行
060.裁決內容為雙方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該裁決能否執行
061.經濟適用房交易糾紛,仲裁裁決僅確認房產公司協助辦理產權證,該裁決能否執行
062.裁決賣房人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的房屋已網簽至他人名下,該裁決內容能否執行
063.裁決開發商按《認購合同》交付的房屋現實中不存在,該裁決能否執行
064.裁決確認的給付金額需依據另案執行結果確認,該裁決能否執行
065.裁決買賣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已確定交付貨物型號、數量和價值時,該裁決能否執行
066.仲裁裁決退房清理垃圾等九項租賃雙方互負義務的內容,因垃圾清理範圍無法確認,該裁決全部內容均無法執行
067.裁決內容為給付工程資料,在無具體明確文件名稱的情況下,能否順利執行
068.仲裁裁決確認了權利人依據《項目權益轉讓及合作協議》享有的項目權益價值2,該裁決內容能否執行
069.裁決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產權登記,因房產未登記在受托人名下,該裁決內容能否執行
070.裁決義務人以知識產權履行出資義務但未明示相關細節,該裁決能否執行
(二)避免仲裁裁決被不予執行的風險
071.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程序與裁決主文內容不符合執行案件受理條件的區別
072.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程序中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時間節點和審查期限
073.債務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情形
074.案外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
075.在寄送仲裁材料聯繫電話有誤且郵遞員未上門派送的情況下作出的裁決能否執行
076.在未約定仲裁管轄的情況下,仲裁機構按合同指定地址郵寄仲裁材料並作出裁決,該裁決能否執行
077.手機信息通知、電子送達文件能否佐證變更後的仲裁機構有管轄權,變更後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能否執行
078.仲裁機構就已故當事人債務裁決“父債子還”的,因遺產繼承尚存爭議,該裁決能否執行
079.被申請人未出庭、仲裁申請人隱瞞證據,此種情形下作出的仲裁裁決能否執行
080.仲裁機構就被申請人提出的仲裁反請求應合並審理但未合並審理的,作出的裁決能否執行
(三)避免仲裁裁決被依法撤銷的風險
081.撤銷仲裁裁決程序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之間的區別
082.債務人(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法定情形
083.仲裁裁決義務人的賠償金額為比特幣等值法定貨幣,該仲裁裁決應否撤銷
084.合同一方通知變更仲裁管轄對方未回復的,作出的裁決能否執行
085.仲裁裁決發包人向實際施工人支付工程款,該裁決能否順利執行
086.仲裁機構適用公告送達導致被申請人未能參加仲裁,此種情形下作出的裁決能否執行
087.仲裁卷宗中評議結果與仲裁員評議意見矛盾、不一致,該裁決能否撤銷
◇第三章 結合執行中追加債務人難度,考量訴訟中列共同被告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一、債務人為自然人時,應考慮列配偶為共同被告的可能
(一)在執行程序中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產的可能性
088.能否在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債務人配偶為被執行人
089.在未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訴訟程序中的離婚行為,是否影響財產執行
(二)以配偶為共同被告的常見情形
090.因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列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
091.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列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
092.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提供擔保,債權人可主張該擔保之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列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
093.夫妻二人共同經營“夫妻店”,公司負債時可列公司與夫妻二人為共同被告
二、債務人為企業法人時,應考慮列其股東或者與其有密切關繫的企業法人為共同被告的可能
094.公司起訴要求部分發起人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可列其他發起人為共同被告,要求所有發起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095.公司與股東人格混同,可列公司和股東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責任
096.公司對外欠款,債權人可將未足額出資股東列為共同被告,要求股東承擔補充責任
097.公司債權人起訴未接近出資的股東,要求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可將實際出資人列為共同被告
098.公司對外借款,股東以個人名義在借據上簽字,可認定為共同借款人
099.債務人公司出資設立新公司,債權人可列新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新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100.債務人為一人公司的,債權人可列公司與其一人股東為共同被告,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01.公司對外欠款,債權人可將抽逃出資股東列為共同被告,要求股東在抽逃出資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102.公司侵權案件,可以公司實際控制人等人與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連帶賠償損失
103.公司股東在債務形成後違法減資,債權人可將公司與違法減資股東、協助減資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列為共同被告
104.分公司實施侵權行為,可以列總公司為共同被告,要求總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四章 利用保全程序,保障執行優勢◇
一、及時采取保全措施,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
105.可采取保全措施的財產類型
106.訴前或訴中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事項可概況性表述
107.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不知情為由處分保全查封的財產,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二、爭取首先查封,確保對債務人資產的處置優勢
108.涉案不動產產權證遺失是否影響首先查封法院的查封效力
109.輪候查封債權人能否就查封的共有資產提起代位析產訴訟
110.首先查封法院能否將未查封財產以物抵債給債權人
111.首先查封法院拍賣資產,優先權人申請撤銷拍賣的,能否獲得支持
112.凍結銀行股權,不同法院分別向銀行和工商管理部門發送凍結文件,如何判斷誰為首先查封法院
三、利用保全爭取執行分配中的優先順位
113.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時,參與分配制度原則上對同類債權按比例分配,但也有例外,首先查封債權人可提高20%受償比例
114.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時,同類債權人清償順序原則上按照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115.被執行人為公司時,債權人能否申請參與分配
116.多債權人合並執行的債務人既有公司亦有自然人,應否按采取查封措施的先後順序進行清償
117.首先查封債權相較其他同類普通債權優先受償,其優先受償的金額應如何確認
118.多債權人申請執行公司資產且不符合破產條件的,按查封順序進行清償
四、巧用行為保全措施
119.在一審先行判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專利權人仍堅持行為保全的,二審法院能否支持該行為保全申請
120.商業秘密侵害人違反一審行為保全禁令,二審法院能否加大民事賠償金額
121.禁止被告在行業展會中使用某幾個字進行商業宣傳,該行為保全請求能否被支持
122.行為保全禁止股東就其持有股份行使表決權,該股東據此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能否獲得支持
123.原告提出禁止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行為保全申請,能否得到支持
124.公司起訴原董事長要求返還公章 ,訴訟期間要求禁止其使用公章 的行為保全申請,能否獲得支持
125.股權轉讓受讓方提出禁止轉讓方處分股權的行為保全申請,能否獲得支持
◇第五章 簽署和解、調解協議的注意事項◇
一、訴中和解、調解,約定內容需明確、可執行、避免附條件
(一)離婚糾紛
126.調解約定支付撫養費的條件是一方與子女共同生活,該調解事項能否順利執行
(二)物權確認糾紛案件無法執行
127.調解協議僅確認房屋歸原告所有,該調解書能否執行
(三)買賣合同糾紛
128.債務人以彙票方式履行分期付款約定,能否被認定為未按期付款
(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29.調解約定開發商未按期履行繳稅及辦證需承擔違約金,房屋逾期交付時購房人能否據此申請執行
130.調解書僅對法律關繫、合同變更內容進行確認,該調解書能否執行
(五)借款合同糾紛
131.調解約定義務人就涉案藝術品拍賣後償債的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該調解事項能否順利執行
132.調解約定典當期間的費用由被告承擔,該調解內容能否申請強制執行
133.調解約定利息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止”,該調解內容能否順利執行
134.調解約定的給付內容需基於被告是否違反調解協議進行判斷,則該調解事項能否強制執行
135.調解約定義務人返還現金餘額附有條件,該調解約定能否順利執行
(六)保證合同糾紛
136.調解約定債務人還款後債權人放棄對擔保人主張還款的權利,依據該約定能否執行擔保人財產
(七)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137.調解書對工程範圍和工程造價結算標準予以明確,該調解書能否申請執行
138.調解後權利義務人就調解事項細化形成和解協議,權利人能否申請執行和解協議
139.調解約定義務人在“收到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限額內”承擔工程款支付責任,該調解事項能否執行
140.調解約定的工程款支付附有履行條件,該調解約定能否順利執行
141.調解約定最後一次付款時原告配合完成備案竣工資料,該調解事項能否強制執行
142.調解約定原告先履行義務的3個月內被告支付餘款,該調解事項能否順利執行
143.調解約定收款方逾期提供發票應按日支付違約金,該調解事項能否執行
144.調解約定施工方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後收取剩餘工程款,該調解事項能否順利執行
145.調解約定“被告按照起訴數額一次性還清本金及利息”,但起訴請求內容是違約金而非利息,調解約定能否執行
146.對於調解約定的償債方式產生爭議時,審判部門的回復意見可否作為執行依據
(八)知識產權執行
147.調解約定未歸還貨物應支付違約金,但具體型號約定不明,該調解事項能否執行
(九)股權轉讓糾紛
148.調解約定義務人未按期完成約定事項將承擔退定金的違約責任,該調解書能否強制執行
149.調解約定權利人自行辦理股權變更手續義務人應予配合,該調解書能否強制執行
150.調解約定“不得再參與公司的經營”等內容,該調解書能否強制執行
(十)與破產有關的糾紛
151.債權人能否以破產重整計劃為依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一)證券回購合同糾紛
152.調解約定義務人支付其境外托管的股票,該調解事項能否執行
二、仲裁程序中的調解、和解,內容應具有可執行性
153.調解事項雖能確認貨款金額,但就貨款的支付方式、期限無法確認的,該調解事項能否執行
154.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產,購房人能否依據仲裁調解請求法院強制過戶至己方名下
155.調解書中利息計算約定不同還款期適用不同利率標準,該調解事項能否順利執行
156.仲裁調解書未明確“保修期滿”的具體時限,債權人要求退還保證金的執行申請,能否獲得支持
157.雙方基於調解書約定的履行違約而導致的給付義務,權利人依據調解書能否執行違約金
內容簡介
關於因外在客觀因素導致的“執行難”問題,在作者創作的《保全與執行實務精要》一書中已有全面的論述,而本書主要關注因權利人自身行為導致的“執行難”的相關問題。本書從避免“執行難”的角度出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實務案件,以問題、案例、結論、基本案情、爭議焦點、裁判要點、相關法律規定、訴訟策略、類案裁判觀點分析的行文體例,從對爭議合同風險的評判、訴訟請求的制定、被告的選擇、保全的適用以及訴中和解或調解協議的可執行性等多個角度,闡釋因權利人自身行為導致“執行難”的不同情形,幫助權利人在日常經濟交往中防範風險,並在準備訴訟或仲裁時優化訴訟策略,以求優選限度避免因自身因素導致的“執行難”,即本書副標題“以執行視角優化訴訟策略”所言之意。
作者簡介
吳志強,張燁 著
吳志強,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民事訴訟事務部執行主任、保全與執行事務部副主任、刑民交叉事務部副主任,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公司業務研究會委員,吉林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學歷。業務領域包含公司股權、投融資等商事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等合同糾紛,財產保全與執行,刑民交叉案件及經濟犯罪刑事辯護。從業以來一直注重法律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的結合,著有《保全與執行裁判規則解讀》、《保全與執行一本通——法律規範、勝訴實戰與典型案例詳解》、《保全與執行實務精要》(法律出版社2023年出版)。吳志強律師在辦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基礎上,結合案例研究和經驗總結,於2022年4月在《商法》期刊發表《股東資格確認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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